【摘要】要让网络反腐发挥监督利剑的作用,就必须提高网络反腐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网络反腐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同时,政府也应对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的行为给予积极回应,引导其不断向良性方向发展。
【关键词】网络反腐 公众参与 政府回应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日益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网络也逐渐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一种重要方式。基于此,如何利用网络手段开展反腐工作,政府又该如何回应网络反腐中的公众参与行为,并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性,是目前网络反腐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反腐是指通过网络引发社会舆论来实现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实现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以达到减少和防止腐败的目的。当前,网络反腐在监督政府行政行为和反腐倡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公众参政的一种重要的形式。
在政府、公众、社会以及网络技术等因素的共同驱动下,网络反腐平台已经成为反腐的重要媒介和载体。网络反腐在现阶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网络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公众能够及时通过网络手段对当前发生的腐败行为进行揭露、评论,在相关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产生一定的舆论影响,体现公民个人或公共利益诉求,并能及时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维护个人或社会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通过及时有效的网络反腐,有助于党提高执政水平,维护政府的形象,丰富党内廉政建设的监督渠道,更好实现“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的工作路线。此外,网络反腐还能使反腐部门更加清晰地了解民众地诉求,并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疏导工作。
在当前社会现状下,要进一步发挥网络反腐作用,不仅需要加强网络反腐的公众参与度,同时还需要政府对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的行为给予积极回应,引导其不断向良性方向发展。
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缺乏规范约束、科学引导以及健全的保障机制
网络作为公众参与反腐的一个重要的载体,在实际的网络反腐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就当前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现状而言,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公众对于网络反腐缺乏深刻的认识。由于网络反腐出现时间较短,仍为一个新兴的反腐途径,且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社会公众在文化水平、道德素质、法律知识、民主意识等方面的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尽管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公众已经能够一定程度上参与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评价,但网络反腐中公众参与的能力和水平仍有待提升。此外,社会上还普遍存在“反腐是政府的工作”的错误认识,受此观念的影响,民众在网络反腐中就会表现得消极和被动,这也不利于网络反腐工作的开展。
其次,公众参与网络反腐整体缺乏规范性。由于网络反腐仍为新兴的反腐渠道,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措施及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民众在缺乏规范约束和科学引导的情况下,难免会在举报中出现恶意攻击、夸大事态等现象,这也给反腐部门掌握事件真相带来了障碍,并且会直接影响到网络反腐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正确舆论引导等措施,使民众有序、规范、科学地参与到网络反腐工作中。
最后,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缺乏健全的保障机制。据相关统计发现,网络举报事件发生以后,相当一部分举报人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打击报复,这种情况下,不仅被举报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举报人还会因此受到伤害。受到打击报复后的举报人往往不敢再次举报,这既不利于保护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也有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因此,要想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工作中去,就必须健全政府对公众反腐的保障机制,在确保群众监督权的同时,还应该设置群众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网络反腐,保障参与主体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
让网络反腐更加科学、有效,政府必须加强对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的回应机制建设
在网络反腐建设中,政府对公众参与的有效回应,能够更好地促进公众反腐功能的发挥,对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网络只是工具,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才是根本。因此,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政府回应措施。
第一,应该树立政府积极回应的理念,加强公众参与的教育宣传。地方政府树立积极回应理念是确保政府利用网络工具,创建政府回应模式,提高行政能力的基础。政府在创建回应模式的同时,应对回应理念进行明确,正确认识政府在群众反腐时应发挥的作用,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保证政府回应的有效性。政府应当明确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政府官员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养,这样才能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人民群众,同时更好的接受群众的监督。
政府在树立积极回应理念的同时,还应积极构建公众参与的宣传机制。首先应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反腐观念,明确腐败在侵害个人利益、国家和集体利益方面的危害。只有人人崇尚廉洁,抵制腐败,廉政建设才有其生根成长的土壤。其次,还应引导社会民主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明确反腐倡廉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每个人都应了解反腐的渠道和制度,要学会正确使用法律武器同腐败作斗争。
第二,应当强化政府回应的网络法制建设。法律是网络公众依法参与监督,以及政府依法回应民众诉求的前提,因此在实际的回应工作中,政府首先应完善社会监督制度的建设,明确监督流程,引导社会群众依法参与网络反腐斗争,疏通反腐通道,保证群众参与网络反腐工作能有序开展。其次,应通过法律赋予网络监督者进行合理监督的权利,并规定相对应的义务,保障参与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被举报者对其进行打击报复,从而对社会公众参与网络反腐起到积极引导作用。此外,政府也应建立健全监督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网络反腐工作,形成人人抵制腐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应该强化政府网络信息的公开性。网络信息的公开性是保证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的重要部分,只有建立网络信息公开制度,才能使政府回应收到实效。进行网络监督的基本前提就是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公共事件发生后,只有保证信息的公开性,才能避免出现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鉴于这种情况,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应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对来自社会的质疑,应给予充分的尊重。这样才能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政府只有保证信息透明及时的发布,才能更好地引导民众“不传谣、不信谣”,使民众全面正确的了解政府工作,从而保证政府公信力不受损害。除此之外,政府方面还应该不断的进行网络舆情预警体系的建设,这样就能将网络的行政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网络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包括反腐倡廉建设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并催生了网络反腐平台。为了让网络反腐更加科学、有效,政府必须加强对公众参与网络反腐回应机制建设,让网络反腐在良性轨道上发展。
(作者分别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项目“政府管理中的网络政治动员研究”(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5]第283号)和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政府管理中的网络政治动员研究”(项目编号:长师大社科合字[2014]010号)成果】
【参考文献】
①于伟峰、吕婧:《试论习近平的反腐倡廉思想》,《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
②任韧:《网络反腐成长历程及发展新路径探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责编/张蕾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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