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绿色民生”是民生保障、改善、进步的基本条件,要实现社会广泛层面的“绿色民生”建设,仅依赖思想教育、道德传播或理念灌输是不够的,还需要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强制性的法治化体系。
【关键词】生态文明 绿色民生 建设保障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文明与生态之间的关系时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句话既包括中华文明“天人合一”的朴素思想,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主义的哲学思想。“你善待环境,环境是友好的;你污染环境,环境总有一天会翻脸,会毫不留情地报复你。这是自然界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表明了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特征。千百年来,人类不断地挑战自然并试图降服自然,事实证明这是不科学、不理智、不可能的,人类文明要继续发展、进化、完善,就必须顺应自然生态,这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战略地位的原因。它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性,同时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重要努力方向。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高级形态,也是工业文明发展到瓶颈期后的产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出发,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思想和理论,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时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更是“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保障。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的展开,我们更应该重视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深刻理解和把握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本质,即“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也是应对我国经济新常态社会问题的必然选择。
其一,构建环境友好型工业化模式的必然选择。后工业文明时代必然面对自然生态的严厉制约,包括资源短缺、能源浪费、产能过剩等现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非是放弃或限制工业文明,而是以可持续性发展理念为指导,遵循工业发展与自然生态相统一的原则,将工业文明的速度、规模、影响控制在自然生态可承受的范围内,并积极地引导其恢复能力,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结合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进行来说,改革开放至今,我们仅用三十多年的时间就超越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工业化进程,工业文明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牺牲了自然生态利益,甚至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遗憾。要构建环境友好型工业化模式,就需要针对传统产业进行转型升级,避免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收益的弊端,生态文明建设提倡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这既是传统产业转型的方向,也是产业升级的目的。
其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中国梦”重要的内容。同时,“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自然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是衡量“美丽中国”“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准;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是一项民生工程,随着国民经济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主要诉求已经从“温饱”转向“环保”,要提高生活质量,健康、优美、宜居的环境是基础。当下,人民群众面临着水源污染、大气污染、食品污染等问题,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普惠民生也就无从谈起。
其三,社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必然结果。“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的具体任务和目标,与十八大报告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不谋而合,即不仅要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体现出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同时也要体现出生态平衡、环境美化、资源保障等内容。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步入中等收入水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一系列突出的自然生态危害(如雾霾)极大地影响了“幸福感”提升,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与实施,不仅是国家层面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塑造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家园向往的共同追求。
其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出大国崛起的形象和责任。“生态”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概念,一切自然环境因素都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任何国家、民族与个人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生态环境问题更是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中国在大国崛起的过程中需要担起“大国责任”、塑造“大国形象”,这不仅关系到我们在国际环境中的政治地位,也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由于生态摩擦、环境争端、资源矛盾引发的冲突不断,在国际交往中,各国都会设置符合自身利益的“生态门槛”,如绿色技术、绿色标准、绿色税收等,因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从自我改良角度出发的大国崛起的必要途径。
“法治化”是完善绿色民生保障的基础
之所以强调“绿色民生”是民生保障、改善、进步的基本条件,是因为自然生态的“绿色性”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它表现出社会群体的生存、发展等基本权利和要求。新鲜空气、洁净水源、健康食品、宜居环境等,这些资源维持了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并为进一步的社会属性开拓奠定基础,一旦失去“绿色性”,人类就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来获取基本生存资料,这一过程容易造成更大的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下降。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判断,“绿色民生”并不是一种自发性、主动性的民生意识形态,人与自然的博弈性会掩盖人与自然的和谐性,自古以来人们“征服自然”“战胜自然”的欲望始终没有消除,关于这一点在近代工业革命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但这并不是正常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是人类社会层面缺乏绿色理念引导、环保意识宣传、生态文明意识的结果。中华传统文化思想中强调“天人合一”“厚德载物”“无为而治”等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道德借鉴,也为“绿色民生”发展指明了方向。
正如上文中我们阐述的“绿色民生”的非自发性、非主动性特点,要实现社会广泛层面的“绿色民生”建设,仅依赖思想教育、道德传播或理念灌输是不够的。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的现状可知,社会强势主导力量发展过程中必然造成民生发展的妥协,同时又需要外界资源的配合和支持;简单举例说明,解决民生问题必然需要国家投入,由此必然先要解决经济发展问题,反映到自然生态影响层面,就构成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陷阱”,这很显然不符合“绿色民生”建设的根本意图。因此,绿色民生的建设同样需要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强制性的法治化体系。
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突出了“绿色民生”呈现的结构性矛盾,尤其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资源的非均衡性分配和不合理侧重导致“绿色民生”的让步和滞后,实践中则表现为各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实施执行不彻底等。那么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实现绿色民生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推进法治化。
(作者分别为海南医学院讲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生态兴则文明兴——推进生态建设 打造‘绿色浙江’”》,《求是》,2003年第13期。
责编/宋睿宸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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