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应用修正后的中国地方经济社会公平度评价体系,结合相关的公开统计数据,对福建省9地市底线公平度、机会公平度、分配公平度分别进行了测算。在此基础上,计算了9地市的经济社会公平度。根据各地市经济社会公平度总体得分和分项得分,提出了今后进一步提升各地市经济社会公平度的对策措施。
指标体系:中国地方经济社会公平度评价体系。
测评范围:福建省9地市。
数据来源:《福建统计年鉴2016》、福建省各地市2015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省各地市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16》。
测评结果:
“公平”是以“善治”为核心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决定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20次提到“公平”一词,充分说明公平在现代治理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新年贺词中明确指出,“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5年4月28日,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要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也对“机会公平”“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有所论述。此前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则进一步地提出“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征,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当前,测度中国县市经济社会公平度现状,总结县域地区在公平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发现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了解和改善中国县域地区经济社会公平程度,以及推进整个国家经济社会更加公平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也是我们在过去一段时期一直坚持对县市经济社会公平度展开测评的主要初衷。同时,处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县市之间的地市一级,在区域经济调控、要素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统筹等方面有着异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对其经济社会公平程度的研究和评价同样不可忽视、不可或缺。
福建省位于东海与南海的交通要冲,既是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的起点,也是海上商贸集散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区位优势明显。“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发展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并取得重要发展成就的五年,作为东部大省,福建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抓住各项发展机遇,积极应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开创了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但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浙江、广东等其他东部省份城市的发展,福建省还处于成长期。中共中央历来重视福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福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亲临福建考察指导,殷切希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新形势下,福建应抓住机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重突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增进人民福祉,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加快实现,让人民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人民论坛测评中心在所构建的以县市为测度单位的经济社会公平度测评理论模型基础上,通过对具体指标进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建立了中国地方经济社会公平度评价体系。现根据2016年福建统计年鉴等提供的公开统计数据,对福建省9地市的经济社会公平度进行了测评、排名、比较和进一步分析。希望通过这种形式的测评,为各地市在“十三五”时期促进经济社会公平度进一步提升,提供参考和借鉴。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依据与数据的选取
在构建经济社会公平度测评理论模型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全面性、敏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五个基本原则,以用最适宜的指标来客观评价公平程度为导向,以我国地市一级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和经济社会状况为根本前提,最终选择了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和马克思的公平分配理论作为依据,搭建了功能公平、可行能力公平以及结果公平三个维度,确定了底线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三个一级指标。而在指标数据选取方面,则是充分建立在数据的可获取性之基础上。具体指标选取的理论依据以及所选择的指标数据说明如下。
底线公平
早期与公平有关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多以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的低保参保率来衡量底线公平。对于这一点,我们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有关的实证研究均表明,过分追求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的应保尽保率,会削弱这部分人口中很多人的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滋生等、靠、要等消极思想;第二,“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长期来看,与其给予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基本的生活保障,倒不如加快完善相关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这些人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和努力来摆脱贫困。由此,我们将贫困率确定为衡量底线公平的一项核心指标。在此基础上,结合数据的可得性,最终选取以一个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参保人数占该市年末(常住)总人数的比重来近似衡量这一指标。
此外,自1978年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就长期存在,我国城乡之间公共基础设施、人均收入水平、市场化进程等方面始终存在较大差距,并进一步导致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存在差距。另一方面,国内外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均表明,生活水平是衡量人们衣食住用等基本生活底线实际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愈加能够通过生活消费方面的支出水平给予直观反映。由此,以保证指标间的可加性和可比性为准则,结合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人均消费支出普遍低于城市地区人均消费支出这一现实情况,我们选取以一个地市乡村、城镇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来衡量该市城乡居民在生活水平方面的公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