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一种新途径。这种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创新能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实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最优化,推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关键词】地方政府 购买公共服务 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具有必然性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完善政府职能发展的必然。政府履行职能是其存在合法性的基础。不过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在职能履行中出现了缺位、错位以及越位等问题。为此,十八大以来确立了建设服务政府、有限政府的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为公众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而政府从原本的自己提供全部的公共服务到向非营利组织、企业等社会第三方购买公共服务,是其工作方式的创新,也符合政府职能改革的必然趋势。
社会大众需求的多元化促使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且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地方政府要直接面对数量庞大的基层群众,不可能依靠自身力量完全满足大众的各种公共服务需求,而且若地方政府包揽各项公共服务的供给,必然会产生公共服务供给量不足且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其实质上是地方政府无法履行自身职能的一个体现。因此,面对群众需求的变化,地方政府需改变原本一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采取向社会第三方购买公共服务的多元方式,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供给效率。
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催生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前我国政府改革的内容之一便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而将政府资源与民间资源整合是政府创新管理的方式之一,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起到主导作用,而民间力量的注入也激发了社会管理的活力,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我国政府进行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的目标之一是满足群众日益多元的各种公共服务需求。在新的社会管理体系中,社会要参与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供给之中。地方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并非是政府不再履行自身职能,而恰恰是政府从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承担自身职责的一个表现。这种模式的创新不仅让政府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能够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生产领域,推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一些问题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用优化了我国财政资源的配置,减轻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压力,也为公众提供了较为高效的公共服务。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其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地方政府部门缺乏公共服务意识。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中,行政人员缺乏公共服务意识,将追求个人发展放在首位,自我意识突出,这明显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不符。缺乏公共服务意识导致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流于形式,而且在行政审批等方面程序不明、收费混乱,给群众带来诸多不便。
公共服务的种类单一、总量不足。我国人口众多,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论是总量还是种类方面都很难满足群众的需求。如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还有待完善,养老保障并没有实现全覆盖,而且我国一直存在医疗资源不足且分配不均的问题。在公共服务设施上,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较少,农民很少能够享受其带来的便利,而即便在城市,残疾人服务设施也处于缺乏状态,文化教育服务实施、公共交通系统设施较为紧张。
公共服务成本高质量低。不断降低成本或者在同样的成本下提高产出是现代管理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管理方面却呈现高成本低产出的状态。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地方政府组织运转成本高,由于部门间权责不明确、机构臃肿、人员庞杂等问题,政府的大量财政成本都用于维系政府本身的组织运转,而非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其次是政府存在的腐败行为也增加了成本,某些官员热衷于公款消费,更是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以权谋私,浪费公共资源;最后是政府的一些失误决策也增加了公共服务成本。部分领导官员受自身行政能力限制而盲目决策,带来了公共资源不合理利用或者浪费的问题。另外,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绩将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加之行政组织自身运营成本高,这使得政府财政更多的运用到经济领域和地方政府自身,而只有很少部分被投入到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尽管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近年来也开始重视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但与公众庞大的需求相比,这些财政投入杯水车薪。此外,地方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中的诸多资源存在浪费、占为己有的现象,这导致投入与产出不符,进一步加剧了公共服务供给的短缺。即便是在政府进行改革购买公共服务后,很多行政人员仍利用手中权力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进行寻租,而社会组织为了盈利将寻租成本计算入公共服务供给成本中,进而降低公共服务的质量,这也是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成本高质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缺乏担责意识。部分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者认为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便是将部分职能交由市场,与此同时责任也转嫁给市场,政府不再为公共服务供给行为负责。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之后,便不再对公共服务的具体供给操作进行关注,加之第三方组织将盈利作为组织运营的最终目标,可能为了追逐自身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这导致一些公共服务供给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一旦公共服务出现问题,政府却以第三方供给为由推卸责任,最终使公众利益受到侵害。
促进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多措并举
构建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机制。当前我国有关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定仅为行政性法规和条例,法律层次较低且缺乏普遍性的约束,这既不能保障地方政府购买的合法性,也为地方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行为提供了空间。为此我国需要制定有关地方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具体来说,我国要对现有的《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补充有关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应涉及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范围分类、对供给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进行规定,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并对公共服务过程中相关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
培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主体。首先,政府要建立起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体系。地方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这意味着政府要破除自身在公共服务市场的垄断地位,将非盈利组织、盈利组织都纳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范围之内,形成竞争市场,这样才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在培育多元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过程中,政府应由全面掌控者转变为掌舵者,不再负责所有的公共服务供给,而是扮演主导者角色,并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进行监督和评价。其次,要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公共服务供给的成本。最后,公共服务供给市场的培育要以市场为导向。
强化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尽管竞争机制的引入能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但要想解决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可能存在的寻租腐败等问题,还需要建立监督评价体系,这能监督政府与公共服务供给机构的购买与供给行为。首先,政府内部要对公共服务供给过程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包括对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率、所购买的公共服务质量与数量等进行评估,这能起到预防腐败、筛选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方的作用,将公共服务财政资金最优化。其次是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这主要包括第三方专业性监督机构、专家监督机制、媒体监督以及群众监督四个方面,全面的外部监督能够形成科学多元的监督体系,提高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有效性。
(作者为四川理工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詹国彬:《需求方缺陷、供给方缺陷与精明买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破解之道》,《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13年第5期。
责编/潘丽莉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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