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博庭审直播为社会受众获取司法活动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司法公开的力度与幅度。与此同时,微博庭审直播是实现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并且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关键词】微博 庭审直播 助推 司法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媒体蓬勃兴起,新媒体的发展给司法活动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司法机关利用微博开展庭审全程直播活动,一方面将法庭审理活动予以全过程直播,社会公众通过移动互联网即可参与到微博庭审直播活动中,让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不再神秘化,提升了司法活动的公信力,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另一方面,通过微博庭审直播活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保障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改革的宗旨就是要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正作为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极具破坏力,短期难以修复、不可逆的。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司法公正还应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得到实现。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活动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活动不仅事关当事人的权益,还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司法活动追求公平正义,也即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司法这把利剑,社会公正的实现将没有保障。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活动,维护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同时,也践行着公正的司法价值。相反,司法不公则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进而让司法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司法公信力一旦丧失,其重塑的过程极其艰难,对社会公正的破坏力也是致命的,更为严重的是会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在因司法不公酿成的群体性事件中,不仅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也极大削减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司法公信力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公正作为司法活动追求的价值,其看似抽象宏观,实则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具体的案件得以实现。司法公正是否能够实现,除了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认真履职之外,还需要当事人对司法抱有绝对的信心,也即司法公信力。司法只有被信仰,社会公众只有对司法拥有绝对的信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因此,要实现司法的公正,需要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只有在具体的案件中,当事人能够感受到公正,并且将这种公正价值传递给其他社会成员,才能在最大范围内对司法产生信仰,形成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司法不公开导致司法公信力缺失。司法公开作为我国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不仅在立法上有明文规定,而且在司法活动中已经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诸如体现在审判公开、执行公开等司法环节。然而,司法公开的方式以及公开的范围仍然有限,如审判公开局限于在法庭内的公开,也即社会公众可以参与法庭审理活动的旁听。参与法庭审理活动的旁听受到开庭时间以及场所的限制,且参与人数也即受众的范围较小,参与法庭审理旁听的受众积极性不高。诸多因素导致司法公开仅是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公开,社会公众依然对司法活动敬而远之,立法以及司法上确立的司法公开原则对其意义不大。因此,对社会公众来说,司法活动仍是不公开或者公开得不彻底,进而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缺少信任。
司法神秘化导致司法不被了解。实践中,在没有诉讼或者其他纠纷的时候,很少专门有人去参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去感受司法公正实现的过程。因此,对于多数社会公众而言,司法仍处于神秘化的状态。司法的神秘化,一定程度上导致司法不被了解。对司法不了解的原因颇为复杂,这其中有参与司法的时间成本也有其他障碍因素。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不了解,导致树立司法公信力的过程难上加难。
司法不被了解导致司法不被信任。司法要被信任,司法要有公信力,其前提条件是司法需要被了解。实践中,由于对司法活动的不了解,进而对司法活动妄加评议,无端猜疑,不仅没有形成司法公信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已经形成的脆弱的司法公信力环境遭到破坏。反观司法不被了解的原因,这其中有社会受众自身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受众获取司法活动信息成本过高。获取司法活动信息成本高昂,直接阻碍着社会受众获取司法活动信息,导致司法不被了解,进而导致司法不被信任。
微博庭审直播助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提高社会受众参与司法活动的积极性,需要降低社会受众获取司法活动信息的成本。传统的获取司法活动信息的方式由于受到司法活动时间、场所以及其他因素的制约,其获取司法活动信息的成本高昂,导致司法不被了解,一定程度上阻碍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各种新媒体不断涌现,给司法公开,给社会受众获取司法活动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众多新媒体形式中,微博庭审直播使用得最为广泛。微博庭审直播为社会受众获取司法活动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司法公开的力度与幅度。与此同时,微博庭审直播是实现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并且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微博庭审直播促进司法公开。随着微博庭审直播案例的普遍,微博庭审直播具有的积极意义逐渐彰显。作为新媒体的微博,由于其受众范围广,传播速度快,获取信息成本低等诸多优势,在司法活动中日益受到青睐,最为典型的是司法机关利用微博开展庭审直播活动。相较于传统的庭审方式,微博庭审直播将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向社会受众予以呈现。社会受众只需要拥有一部手机,便能清晰详细了解法庭审理全过程,实现了对司法活动的了解。通过微博庭审直播活动,司法活动不再高高在上,不再具有神秘色彩,保障了社会受众对司法活动的直观认识,为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奠定了基础。
微博庭审直播提升司法公信力。微博庭审直播大大降低了社会受众获取司法活动信息的成本,提高了社会受众获取司法活动信息的积极性。通过微博庭审直播,司法活动为社会受众知晓。社会受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晓,使其在对案件的认知以及评析方面具有客观性,并对司法活动产生信仰。通过微博庭审直播,社会受众对司法活动全程了解并参与,逐步形成其对司法的信任,并将司法信仰的力量传播给其他社会受众,为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奠定了基础。
微博庭审直播保障司法公正。可视化的微博庭审直播,在塑造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传统法庭审理活动,其参与主体为案件当事人,因此公正更多的是为案件当事人感知。对于广大的社会受众而言,由于其并未亲临法庭审理现场,因此其对公正的感观或认知是抽象的。微博庭审直播,将法庭审理活动向社会受众予以全程展示,使得社会受众对案件的认知更为具体直接,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形式为其呈现。
微博庭审直播是司法机关利用新媒体践行司法公开原则,塑造司法公信力的典范。司法公开需要全方位的公开,需要为社会受众获取司法信息提供便利,微博庭审直播顺应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潮流,使法庭审理活动可视化成为可能,为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创造了良好的平台,为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提供了保障。
(作者分别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项目编号:CLS2013C80)成果】
【参考文献】
①易奇志、承天蒙:《微信公众平台新闻传播正负效应分析》,《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②尹文嘉、李紫琳、苟晓朦、张顺灵:《自媒体时代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策略分析》,2015年第1期。
责编/张蕾 美编/于珊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