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新城
在经历了法国工业革命之后,环境的持续恶化引起了巴黎的高度重视。1965年,法国政府决定向外围地区疏散中心区过于集中的人口,巴黎在区域规划中首次提出建设新城,由“单中心”向“多中心”发展。
巴黎新城发展至今,沿着巴黎城的外围地区,在塞纳河、马恩河、卢瓦兹河河谷的方向,排列着马恩拉瓦莱、埃夫里、伊夫林、赛尔吉蓬图瓦兹和默伦塞纳尔这五座新城。它们并不脱离巴黎独立发展,而是与市区互为补充,构成统一的城市体系。
新城修建前,巴黎由于人口大量扩张,不断兴建住宅,古建筑被毁掉了三分之一。而在新规划的社区里,低层、低密度的住宅成为其鲜明特点。新城在规划建设中格外注重与环境的配合,将天然水系或人工湖泊巧妙地组织进来,外围有绿带环绕,并与原有的城市化区域隔离开。“单中心”向“多中心”的发展规划,使得巴黎旧城和新城实现了均衡发展。
各个新城都突显出不同的发展特色,避免了同质化竞争。在错位竞争的同时,新城也有一些共同点——它们都距离巴黎市中心较近,平均距离为25公里左右;新城与巴黎老城通过优质的公共换乘系统连接,交通快捷方便。巴黎新城最成功的一点,是已经在整体上拥有自己的独立发展系统,脱离了“新城”的初级阶段。
一座新城必须在设计之初,就包括住房、经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所有功能,并让它们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巴黎经验表明,新城不能只是工作城或睡城,如果新城在设计之初就缺少必备元素,最终效果也必然是失败的。在新城,巴黎的公交化率比老城还要高,巴黎共有5条轻轨和300多条公交线路连接郊区和市区,并且还有到郊区的夜班车。这样即便市民不开车,深夜回郊区新城也不愁等不到车。
巴黎经验表明,一个城市会在三十年内达到成熟的状态,因此需要采取灵活的规划方案,有效应对意外情况的发生。在大巴黎规划中,为了保护巴黎的古建筑,巴黎市中心的行政级别和大巴黎城市的行政级别是同级,这种城市规划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
伦敦新城
伦敦是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世界著名的金融中心、创意中心。伦敦在二战前后中心城区人口超过800万,伴随而来一系列卫生、交通、环境等大城市病。由于伦敦历史悠久,城市空间结构早已定型,战后重建也只能小规模调整。因此,伦敦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主要是从区域规划、划定增长边界和新城建设三方面着手。
二战后伦敦制定了著名的“阿伯克龙比规划”,规划面积达到6735平方公里,涵盖周边与之紧密联系的134个郡属市等地方自治政府,涉及1250万人,提出通过绿带划定伦敦增长边界,通过新城疏解伦敦产业和人口,通过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推进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等任务。
1963年,英国以“阿伯克龙比规划”确定的空间范围和主要任务为基础,成立了统一的伦敦管理机构,颁布了《大伦敦地方政府法》。这一法案与《新城法》《绿地法》等法律法规一起构成了伦敦依法治理的基础。此外,在2004、2008、2011、2013年,伦敦都颁布了兼有上轮政策评估与本轮施政纲领相结合的战略规划。在评估支撑和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大伦敦地方政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每隔几年都会修订一次,以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城市活力。
距离较远、规模较大的新城可承接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的疏解。20世纪伦敦建设了三代新城。一战前第一代新城(如韦林花园城)规模仅有几万人,第二代新城是二战后“阿伯克龙比规划”中提出的8个人口规模10余万人的新城(如哈罗新城),但后来证明都无法承接伦敦人口和功能疏解,新城自身也难以实现职住平衡。因此,20世纪六七十年代,伦敦提出依托交通廊道建设3个规划人口达25万-30万的第三代新城,以密尔顿凯恩斯新城为代表,其距离伦敦72公里,距英国第二大城市伯明翰100公里,目前人口约22万,初步实现了功能相对独立。
对国内城市建设的启示
区分国外多中心城市建设经验与国内实际
英国伦敦、法国巴黎、美国波士顿、日本东京等地区的多中心城市建设是围绕各个国家不同的城市发展状况与问题,做出的综合决策。因此,区分国外多中心城市与国内实际的建设经验十分重要,以防止出现照搬国外经验而出现的“水土不服”现象。我国多中心城市的独特性在于,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人口总量大、人口高度集中。跟东京的差异在于,我国多中心城市建设承担着扶持当地经济发展、盘活区域发展能力的功能。这就要求我国的多中心城市不仅是疏解人口的重要举措,制造睡城、扩大贫富差距等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