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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多中心城市建设实践与经验启示(4)

我国的多中心城市建设肩负着缓解大城市病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双重任务。以雄安新区建设的提出为契机,多中心城市建设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与国外多中心城市相比,一个显著的特征在于高度的政治属性。北京作为我国政治中心,在雄安新区的建设中,与周边省市之间有着显著的权力差序结构,新城与北京中心城区的行政关系,将影响其自身作为功能、产业“中心”的相对独立性。这在新城建设初期,有利于区域资源配置向新城建设倾斜,但在新城发展建设到一定程度时,北京强大的政治中心地位带来的政策吸引力,也将对新城的独立发展构成巨大影响。在此情况下,必须利用好从北京到雄安的差序格局,提升雄安发展速度,同时通过产业集聚,以市场手段促进雄安独立发展能力的提升。

以明确的目标导向界定多中心城市的基本形态

国外多中心城市建设基本形态从早期的新城、卫星城,到近年来的世界城市、多中心大都市区、多中心城市区域等,已经逐渐发展出多样化的基本形态。在建设多中心城市过程中,首先要确立发展多中心城市建设的基本目标,围绕目标来决定多中心城市的基本形态。

卫星城、新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缓解大城市的人口压力,以及人口大量集聚带来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拥挤、基本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为缓解上述问题,英国、法国、日本政府选择在大城市一定通勤距离范围内建造新城,疏解人口和产业。

多中心大都市区、多中心城市区域的主要目标侧重于以多个中心城市为核心的一体化区域协同发展。在更大的区域尺度上,多中心城市建设已不再是单纯的人口和产业疏解,而是侧重于多个中心城市之间的功能互补、连通与协同。在多中心城市形态中,包含多个经济发展极,并有高效的交通干线作为发展走廊,人才、资本、资源流动超越原有的行政边界,突破单一的中心—边缘结构,形成城乡之间联系密切的多中心城市区域。

对于我国来说,雄安新区建设就是从新城建设向多中心城市建设的转变,其核心在于增进京津冀地区多个中心城市之间的协同。当下,北京的新城建设和多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不仅包括缓解大城市病,进行人口和功能疏解,还包括统筹城乡发展,提升京津冀三地的协同水平,这必然要求京津冀地区选择多中心城市作为基本发展形态。此外,在多中心城市建设评估阶段,应最大限度公开决策过程,对建设的目标、基本形态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必须通过对各项规划的公示,广泛的征求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并征得全体利益相关者同意,促进多中心城市建设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实现。

以国家力量为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多中心城市建设对政府、市场、社会多个主体之间的协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整体、长远利益的角度规划国土资源,发挥城市的集聚效益,才能实现人口和功能疏解的目的,只有国家力量的介入才能为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保障。具体来说,国家力量的介入对多中心城市建设的作用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国家力量的介入能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而非某一行业、少数企业的利益出发,对多中心城市建设进行全局性的规划。防止资本在逐利的过程中过度集聚在大都市,导致区域内大都市、次中心、新城发展的不平衡。

第二,多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人才投入,且建设周期长、见效较慢。因此,针对缓解大城市病、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局面的目标,更需要在建设初期有国家力量的介入,推动新城建设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第三,国家力量有助于多中心城市的法律、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保障新城的合法地位,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多中心城市建设需要通过国家力量的介入,最大限度降低行政管理中的独立与分割状态,实现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同合作。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间的互动,有助于最大限度增进沟通,防止出现地方政府间过度竞争。由此可知,只有国家力量才能实现信息的对称和统筹近期远期目标,防止短期利益危害长期利益的现象出现。

以产业和利益驱动培育新城的相对独立性

国外的多中心城市建设中,特别强调新城的相对独立性。新城不仅仅是单纯的人口和功能疏解地区,它具备相对独立的产业结构,吸引多样化的人才在新城就业,并提供较为完备的基本公共服务。强调新城的相对独立性的原因在于,新城建设承担着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这是国外城市化发展初期,在建设卫星城疏解人口压力目标基础上,对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优化提出的更高要求。只有形成相对独立的多中心城市区域,才能在高度竞争的国际国内城市群中保持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

在多中心城市建设中构建相对独立的新城,一是要发挥产业集聚的驱动作用。通过国家力量的介入优化产业功能的空间分布。以与原中心城区功能互补的产业为核心,吸引人才到新城生活就业;二是要提升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新城范围内为居民提供与原中心城区基本一致的住房、学校、医院、公交等生活设施;三是通过投资、人才政策向新城倾斜,增强新城独立发展的活力,逐渐在原中心城市之外形成多中心城市结构。

以我国京津冀协同发展为背景,北京市政府根据水资源、土地资源的承载力水平,提出了“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遏制人口无序增长的政策导向。与此相适应,新城建设为京津冀地区的社会经济良性发展提供了增量改革措施。通过法律手段确立新城的功能定位,并以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产业集聚,增进新城的相对独立性,使人才自发的向新城流动。这在客观上缓解了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同时其利益驱动的手段也比指令性行政手段更为柔和,有助于缓解潜在的社会矛盾。

以高效的交通网络提升多中心城市间互动水平

国外多中心城市建设经验表明,高效的交通网络是多中心城市互动的基本条件。为防止大城市不断扩展并与新城过度融合,新城和原中心城市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这就必须通过交通体系建设来提高多中心城市的可达性。以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公共交通体系为各个国家的多中心城市均衡发展提供可能,例如,美国波士顿地区通过高速公路网络实现多中心城市的人口和资源流动,形成多中心城市带。

多中心城市体系的构建,应采取积极措施疏解交通网络的承载压力和增强交通网络的承载能力。发展便捷、优质的公共交通,形成各个中心城市之间统一高效的交通网络结构,依托交通网络实现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与布局。在多中心城市建设过程中,原有中心城市与新城之间通过高效的交通网络形成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良性发展态势。一方面,借助交通网络,人口分布与职业通勤范围得以扩大,为中心城市人口疏解、功能疏解提供重要载体;另一方面,原有中心城市的人才、资本、资源等要素通过交通网络流向新城,实现原有中心城市与新城的资源优化配置。由此可见,交通网络的建设为多个城市中心发挥互补功能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使新城成为“反磁力吸引中心”,引导人口和产业向新城集聚,进而促进人口、产业与城市功能在更大范围内分布均衡。

【执笔:李 懿 解轶鹏 张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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