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意识贯穿于公益组织公关运作的整个过程。公益组织作为一种社会主体,是自觉性、精神性最强的社会主体之一,其社会责任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公益组织为了实现自身的职能,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和提升社会的福祉,需要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和执行公益项目;另一方面,在履行这些职责的同时,公益组织必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履行告知义务,打造阳光公益
人民智库调查显示,对于公益组织的公共关系运作策略,76%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履行告知义务,打造阳光公益”。
履行好公共责任是公益组织的本职工作,但如果仅仅满足于确保资金正当使用或高效推进公益项目,而缺乏与利益相关方充分的信息交流,那么公益行业无法摆脱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公益组织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两种类别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一是外部信息使用者与公益组织的不对称;二是公益组织系统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为了打破信息不对称状态,在管理策略中强调了告知(reporting)的重要性:即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非营利组织没有权利像企业一样拥有自己的“企业秘密”,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梳理以往公益领域所出现的公信力危机,不难发现,公众的关注点通常集中在公益组织是否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内部的财务审计等信息,包括善款的用途与流向。要是一个公益组织没能自愿地报告此类信息,而只是在需要募捐时才着手公开信息,那么公益组织与这些捐赠群体之间的关系很难得到长期维系。
公益组织需要让公众了解那些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进展状况。公益组织通过向公众提供公开的、准确的信息,籍此来证明他们的可靠性。有研究者认为,公益组织披露的财务信息中应该包括利益相关者最为关注的四个要素:资源利用效率、财务稳定性、捐赠者可以理解的信息和组织的声誉。
慈善组织机构从传统扶贫济困团体向现代公益组织转变,其治理模式也从非正式治理模式向法人治理模式转变。公益组织的信息披露,不能仅仅满足政府信息需求。公益组织“告知”的制度化,既是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必要手段,也是保证社会监督机制运行不可或缺的。公益组织接受了利益相关方的捐助,因而有义务向公众做出交待。信息的披露和公开能够让各个利益相关方对它进行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随时指出,这相当于使公益组织形成一种强烈的自律效应。
做到互惠互利,打造良好公益体验
人民智库调查显示,对于公益组织的公共关系运作策略,48%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做到互惠互利,打造良好公益体验”。
互惠互利(reciprocity),通俗来说是指公益组织必须向它们的利益相关方表示感激之情。互惠包括两个基本维度:一是对公众捐赠的收到确认,二是代表组织表示对捐赠者的诚挚谢意。
互惠互利被公共关系学者视为社会责任感的基础。当公众以积极态度和行为来支持公益组织的各项活动,公益组织就有义务来报答这种支持。对公益组织来说,募捐者需要告知捐赠者已收到捐款,并且以各种形式及时地对捐赠者表达感激,比如提供回执、感谢信等。通过履行这样的义务,公益组织能够与参与捐赠的公众维持一种社会平衡。
互利方法除了在募捐过程中的常规运用,也有学者认为,在公益组织遭遇危机的期间同样需要运用。国外有学者认为,在公益组织遭遇公关危机时运用互利方法主要有六条基本原则:响应对方的关注;对事实进行联合调查;做出应急承诺、将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对意外产生的伤害做出赔偿;承担责任,承认错误,共享权力;自始至终以诚信为行事之本;着眼建立长期关系。
致力于长远关系,巩固机构公信力
人民智库调查显示,对于公益组织的公共关系运作策略,76%的受访者认为应该“致力于长远关系,巩固机构公信力”。
公益组织要想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就不能只把精力集中在募捐环节,在组织日常运作中也要注重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维系(relation nurturing)。因此,公益组织必须认识到支持者的重要性,并且在做任何重大决定时都有必要考虑到利益相关方。建立、维系与提升公益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长期关系,才是公益组织进行公共关系运作的最终价值。
公益组织在公众心目中是否公正无私、不辜负信任,这是构建自身公信力的重要条件。根据《中国公众公益观调查报告(2017)》显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益组织,其可信度更高。因此,借助公共关系的管理策略来维系公益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良好关系,也是打造公益组织口碑的重要途径。
建立公益组织和利益相关方良好关系的机会很多。比如,公益组织应该确保捐赠者收到周报以及年度报告。随着关系的加深,公益组织还可以在一些特别的日子寄送手写贺卡,比如生日、周年纪念。为维系关系所做出的额外努力,都会在未来对公益组织大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