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营中小企业在发展时面临资金需求问题,信用担保制度为融资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但是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能力与担保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包括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问题,不仅需要各种政策、法律制度的支持,还需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担保信用能力。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 信用能力 担保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时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实现三个区域产业间的科学布局,需要实现三个区域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这为区域内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民营中小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效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包括民营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因其自身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中小企业发展不够顺利,需要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和体系为其提供融资保障,为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发展资金,而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会。同时,中小企业也应当注重自身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能力,保障自身在健全的经济体制和担保信用体系下快速、稳定发展。
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民营中小企业数量较多,资金来源较少。民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占据了经济发展的大部分行业领域,但是,数量相当多的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着共同的融资贷款困难、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资金制度有待规范等问题,使自身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信用担保行业本身存在很大的风险,一般在中小企业方面投资较少,使得中小企业信用能力不够强,存在较大的信用担保风险,进而使得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更少,使中小企业发展受到限制。
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单位数量较少。一般金融担保企业在为其他企业承担担保责任时,都需要在保证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前提下进行。部分发展不够均衡的中小型金融担保机构无法对中小企业做出全面、周全的资金担保,而大型商业性质担保机构一般对中小企业展开的信用担保较少,为了自身利益不愿受到中小企业牵连。因此,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大型商业性质担保机构的帮助,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机构数量较少。
专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有待健全。我国目前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相关的专业信用担保体系需要完善,很多中小企业想要办理抵押担保,不仅程序较为复杂,且要缴纳不少的费用。比如,在开展房地产抵押评估时,包括申请评估、实地考察、限价估算等很多程序,而且房地产登记手续包括土地权属调查、测绘地基等多项内容,这些复杂的程序也使一些中小企业萌生放弃担保的想法。
担保种类较单一、时间较短,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当前我国信用担保种类比较单一,一般用于流动资金担保,而设备、技术方面的担保很少。同时,担保时间较短,一般贷款担保都是三个月到六个月的期限,最长的贷款担保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此外,担保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现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和《担保法》都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外部环境有待改善。随着各种担保机构的不断增多,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逐渐显露出来,担保行业出现了很多违法操作和经营的现象,造成企业自身发展存在很大的风险。同时,社会的发展促使担保行业中出现了更多的新兴担保企业,这些担保企业之间相互竞争,造成担保行业运行不够合理,甚至有的企业为谋求高经济效益而违法经营,造成担保行业秩序混乱,担保行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担保监管运行有待规范。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而相应的监管机构资源不足,对信用担保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有的信用担保企业浑水摸鱼、以假乱真,没有足够的风险管理意识。很多信用担保企业的融资、贷款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造成信用担保行业的不合理运行,使资金不能有效使用流通,产生了一些负面的经济影响。
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问题的解决措施
中小企业应树立全新的管理意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处于融资竞争的劣势地位,能够获得的融资机会较少,但是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大型企业都需要有良好的还贷信誉,才能得到更多的融资机会。因此,中小企业应当主动去争取融资渠道,而不是因为自身劣势而放弃融资。这就要求中小企业树立全新的管理意识,加强企业内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灵活管理优势,重视市场调研工作、内部科技创新工作,完善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和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归还融资贷款,全面提高企业信誉。
规范并促进中小企业与银行间担保业务合作稳步开展。国家实施信用担保行业稳定发展政策的同时,要有效配置中小企业和银行间业务开展所需的技术、信息、人力等方面的资源,规范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同时,完善对担保行业内部监管的相关法律,加强对担保行业内部人员的控制力度,并通过对担保行业内部人员培训,增强其技术服务水平,促进担保行业稳健提升。
加快担保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国家应当从保障基本经济增长需求出发,对信用担保行业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建设力度,要求担保行业根据法律制度开展业务活动,促进担保行业的稳步发展,以逐步解决信用担保行业中存在的中小企业贷款困难、融资困难等问题。同时,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以保证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能够到位。此外,国家应当本着公开、透明等原则,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内部工作制度设置,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稳步发展。
增强监管能力,提高风险意识。在国家经济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应当切实增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能力,提高风险意识,健全风险防范体系,本着零风险原则,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同时,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和解决担保机构非法经营问题,根本上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有序进行。吸取有些担保机构非法经营的经验教训,总结风险防范方法,按照风险防范制度切实开展工作,防止风险出现。
研发新的融资机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问题,不仅要充分运用银行贷款、融资方法,还应当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仅仅依赖银行融资合作模式,还可以创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会、增加政府扶持等多种融资渠道。政府拨款建立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的机构,增强政府支付资金力度,完善政府资金预算体系,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加入到融资板块中,促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渠道流畅。
增强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作用。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问题,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还需要信用担保行业不断完善自身。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等组织和管理部门,并通过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对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各部门相互扶持、帮助和合作。这样,在国家政策支持、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信用担保行业法律制度等全方面支持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增强担保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就能有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快速稳健发展,促进良好的信用担保环境形成。
总之,解决包括民营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问题,不仅需要国家、行业各种政策、法律制度的支持,还需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担保信用能力,综合各方面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作者分别为河北金融学院教授;河北金融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能力与担保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B16YJ041)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新华网,2016年7月6日。
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
责编/温祖俊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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