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这是一个最大的短板,也是一个标志性指标。我们共产党人从党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为天下劳苦人民谋幸福的目标。这就是我们的初心。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好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满足贫困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需求,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庄严承诺,我们一定要兑现这一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进军号,脱贫攻坚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形成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鲜明宣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第二次国内考察就选择河北阜平革命老区,进村入户看真贫。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督战,走遍了连片特困地区。先后在河北阜平、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部署和推进脱贫攻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研究作出重大决策,作出重要指示。这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扶贫开发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系统阐述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路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系完整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是我们党关于扶贫开发理论的新发展新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包括:“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的本质要求思想;“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所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艰巨任务思想;“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的政治优势思想;“脱贫攻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构建科学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工作”的改革创新思想;“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的精准扶贫思想;“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而是要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的内生动力思想;“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的合力攻坚思想;“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的阳光扶贫思想;“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消除贫困依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我们要凝聚共识、同舟共济、攻坚克难,致力于合作共赢,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各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的携手减贫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源于他40多年来从农村到县、市、省、中央始终牵挂贫困群众的扶贫情结,源于他一以贯之、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和长期实践,源于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这些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精辟阐述了扶贫开发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二
脱贫攻坚四梁八柱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了体制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脱贫攻坚责任体系。中央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管理体制,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中西部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贫困县党政正职攻坚期内保持稳定,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扶贫责任体系符合我国国情,契合精准扶贫实际,有利于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建立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并出台配套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出台100多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各地也相继出台和完善了“1+N”的脱贫攻坚系列文件,内容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很多“老大难”问题都有了针对性的措施,打出了政策组合拳。
建立脱贫攻坚投入体系。中央明确,扶贫投入力度要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在财政投入上,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其中中央为667亿元,同比增长43.4%;省级为493.5亿元,同比增长56.1%。“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向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注入约2500亿元资本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在金融支持上,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的支持力度。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3113亿元,共支持了868万贫困户。保险业扶贫、证券业扶贫的工作力度也明显加强。
建立脱贫攻坚监督体系。中央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督查巡查。督查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扶贫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政、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全方位合作,把各方面的监督结果运用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中。
建立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体系。中央出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和贫困县退出计划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群众帮扶满意度、扶贫资金绩效等指标,树立脱贫实效导向,确保脱贫攻坚质量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