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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如何协同共赢

核心提示: 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存在着融合、互动的关系,两者的发展目标一致,且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为更好地利用互联网金融工具,积极驱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未来的关键在于健全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进行优化,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金向实体经济转移。

互联网金融是以各种常见的互联网工具(多指大数据技术、搜索引擎工具、移动互联技术等)为依托开展的创新型金融模式,具体应用形式多样,包括信息中介服务、资金融通服务以及第三方支付服务等。互联网金融通过实现金融领域与互联网工具的有机融合,体现了经济发展中的开放性、平等性、协作性以及分享性特点,达到了创新并延伸传统金融理念的目的,从而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因此,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理念与模式的创新形式,势必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着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如何利用互联网金融助力实体经济的创新发展,是业内人士高度重视的一项课题。

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面临多重挑战

对于我国而言,实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首先,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增大,实体经济亏损面有所增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GDP同比增长率以及环比增长率均有所下滑。特别是自2015年以来,我国名义GDP呈现出下滑趋势。虽然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仍然处于相对平稳状态,但根据以往历史数据来看,名义GDP增长率下滑,甚至低于实际GDP增长速度,可能会导致实体经济陷入困境。

其次,我国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不足,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了抑制作用。截至2015年,虽然全国范围内小微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但资金缺口以及融资缺口不断增加,导致大量小微企业的成长受到融资问题的影响。从实体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小微企业多具有轻资产性的特点,企业的财务数据不够完备,加之针对小微企业的社会征信机制不健全,因此传统银行难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的贷款资金支持。总体来说,受到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偏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对于实体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被削弱,最终导致实体经济发展受阻。

再次,受到全球经济发展不景气影响,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外部需求环境恶化。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自2008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多个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尚未完全恢复,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相对不利。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这些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累积的债务规模较大,可持续举债能力并不理想,货币政策以及财政环境过于宽松,难以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与扩张,因而实体经济的增长动力严重不足。从这一因素出发,一些国家与地区尝试通过贸易保护措施以及汇率等方式干预外贸行业的发展,反而导致了国内实体经济的进一步衰退。

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相互促进

在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过程当中,两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首先,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具有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传统金融模式的创新,对经济结构及其发展模式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但其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目标仍然是高度一致的。简单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始终将实体经济的发展作为出发点与归宿,以提高社会的金融服务水平为最终目标,并在规模、结构、质量等方面体现出一致性。

其次,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存在着正面的促进效应。互联网金融产生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传统金融向着民主化、普惠化方向发展,进而产生对实体经济的正面促进效应。互联网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创新发展有一定驱动意义,在加快实体经济的产出速度、提高流通速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还能对社会再生产活动产生刺激性影响,以健全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互联网金融驱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战略

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为更好地利用互联网金融工具,积极驱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未来的关键在于健全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进行优化,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金向实体经济转移等几个方面,具体战略措施如下:

健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标准。健全的市场准入标准能够促进互联网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对改善互联网金融行业参差不齐的发展水平有积极意义。首先,应当将牌照制度引入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以网络借贷平台所引入的信用评级工作机制为范本,构建适宜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牌照模式,一方面可提高互联网金融平台统计管理的便捷度,另一方面能够明显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进入企业的资质水平。其次,应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政府部门应发挥宏观监管职能,在P2P平台中引入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利用资金支持加强平台对各类风险的抵御能力,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构建可驱动实体经济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政策环境。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实体金融模式相比较,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将互联网理念与互联网技术手段高度融合,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本质仍然在于“金融”两字。因此,互联网金融必须将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根本目标。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监管与引导的过程中,应关注如下问题:首先,应将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作为企业领导层培训范畴中的重要内容,使其领悟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意义与价值;其次,对于我国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应当尽可能实现实体经济与互联网金融的协同、适应,通过政策环境下的一系列利好措施,促进我国金融结构的转换。

政策引导互联网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为开拓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融资渠道与途径,解决融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保障小微企业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在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宏观引导的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政府部门应通过税收优惠或专项财政补贴的方式对信贷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调整,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贷款资金逐步向实体经济流动。其次,要限制资金补贴对象数量。政策扶持的对象不得过于宽泛,应当将中型和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企业交易规模作出明确限制,并根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交易增长率、信用等级以及注册资本等关键数据,采取不同等级的奖励或补贴措施。

(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①刘焕蕊:《互联网金融支持产城融合发展研究》,《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年第5期。

②陆岷峰、杨亮:《我国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关系研究》,《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8期。

③陆岷峰、杨亮:《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关系及驱动思路研究》,《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6年第36期。

④皮天雷、杨萍、刘子荣等:《金融新常态约束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演变与革新》,《经济问题》,2015年第10期。

⑤李思敏:《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方向、策略和保障机制——基于广东的调查和思考》,《南方金融》,2015年第11期。

责编/张寒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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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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