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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上的利己与利他之辩

谈自利与利他,不如谈规则。市场的奥秘就是通过分立的产权规则和价格机制,将利己转化为利他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利他与利己难以区分,利他的行为也往往可以说成是利己的行为,而利己的行为也往往可说成是利他的行为,比如有意识地帮助他人往往被说成是利他的,最为典型的是慈善,如特蕾莎修女,你可以说她在利他,但她会说自己在利己,因为她会认为有意识地帮助他人是实现自己利益的最有效手段。同样,商家赚钱被说成是利己,但商家在利己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也是在利他。尽管如此,在本文中,我们还是使用利己与利他这样的概念,说明我们反对何种利他与何种利己,并进而说明在市场部门利己与利他是统一的。

任何人可以采取他认为最有效的手段增进自己的利益,无论是经商还是做慈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分利己还是利他是没有意义的。但是,有一种利他和一种利己是我们必须反对的。我们反对的利他是不经过自己思考的利他和被迫的利他。用美国小说家、哲学家安·兰德的话说,没有人可以“毫无理由地”为他人牺牲自己,这样做,就是把自己的生命价值视为低于他人的生命价值。相反,如思考后认为帮助别人是自己的利益,那么这种利他是可取的,这属于“有理由的”利他。这种被强制、被要求或被鼓动的利他,我们可以称之为“利他主义”,以区别于常说的“利他”。

即便是自愿的利他,也要看情况。比如一个不会游泳的人为了救另外一个人下水游泳,结果牺牲了自己,这是不可取的利他,他应该采取打求助电话,寻找救生工具等手段去施救,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道德情操会指引他采取恰当的行为。

我们也反对的是违背规则的利己,这里的规则包括自然正义的原则和社会中演化形成的规则。经济学上说,为什么自利要以遵循规则为前提,是因为个体利益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人,个体的能力很有限,他的福利的改善依赖于整个分工合作体系,这一分工合作体系依靠市场规则维持,而市场规则是关系每个人利益的公共产品,规则被破坏,那么所有人的利益都受损害。比如,像安·兰德,她非常强调“理性自私”,但她是以这种协调意义上的规则事先已经存在为预设前提的。所有以违背或破坏规则为代价的自利都是应受谴责的。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如他对落水者袖手旁观,这种“利己”就要受谴责了,因为这种自利违背了自然正义的原则。

但并非所有满足“遵循规则”这一条件的自利都是值得赞赏的。我们可以把自利进一步分为两个不同层面,一是不思考生命的意义,得过且过,在既有的外部约束下求得自己的利益。第二种是认真思考自己的未来,并且努力去实现它,这种自利不一定以金钱的最大化为目标,可以是各个方面的成就。这种以最充分地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为特征的自利才是值得称道的。我们也可以把前面这种自利称为“无意识的自利”,后面这种自利称为“有意识的自利”,对应于这一区分,可以把市场经济分为斯密式的市场经济与安·兰德式的市场经济。

在遵循规则的前提下,把自己的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的自利其实就是最大的利他,如斯密也早就说这种自利比有意识地帮助他人更有效地帮助了他人。比尔·盖茨经营微软的时候,比他现在做慈善对社会的贡献更大,因为从微软产品中受益的人要远比从他慈善事业中受益的人多。另外,没有之前经营微软所积累的财富,他也没有从事慈善的本钱。

“自利”意味着个体要自己去实现自己认定的目标,不能以牺牲他人为代价实现自己的意图,比如最近国内某所著名大学调整专业,把社工专业的本科招生给砍了,不少人反对,说社会需要社工,不能只看经济价值,还要看社会价值等等,持这种观点的人,假如他们真的认为社工对社会很重要,那么他们应该自己去提供相关的服务,而不是把它变成政府的公共项目,让纳税人掏钱为他们认为的重要性买单。在这里,以他人为代价实际上就是侵犯了私有产权,也就是背离了基本的产权规则。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道德就是“利他主义”(区别于“利他”),这样的道德观确实需要改变了。利己是人的天性,主张利他否定了人的天性,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应该建立在承认人都是利己这一点上。谈自利与利他,不如谈规则。市场的奥秘就是通过分立的产权规则和价格机制,将利己转化为利他。

(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经济学   利他   利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