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2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的推出,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提升警力效能,更好地推进公安工作,必须迎难而上、改革创新。要实现警力逐步增长,就要向制度要警力,向科技要警力;补充辅助力量,发掘社会潜力,剥离非核心警务活动。
【关键词】新常态 警力增长 公安工作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这无疑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必然使得短期内社会治安工作对警力会有更大的需求,进而造成“警力不足”。
当前警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当前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这使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象越来越凸显,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反恐形势严峻。当下,世界范围内恐怖活动依然呈现着袭击范围扩大、恐怖手段多样等现状,国内的反恐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其次是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二十一世纪以来,网络飞速发展,我们已进入了一个信息时代。海量信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催生了诸如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传销、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经济犯罪等新型犯罪。再次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经济繁荣的同时还存在众多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凸显的贫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看病就医难、环境污染、信仰缺失等都在时时处处催发着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这种现状让公安机关肩上的担子又加重许多。最后是公共安全领域脆弱性凸显。如2014年12月31日上海发生的踩踏事件就暴露出了大城市公共安全保障的缺失。当然,城市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只是我国公共安全危机的一个缩影,我国公共安全领域还存在着一定的脆弱性。面对这种严峻形势,公安机关必然需要加强快速反应和应急机制建设,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这些都对警力效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公安机关自身体制机制问题突出。一是职能界定不清,非警务活动过多。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对警察的职责和权限认识的偏颇,常习惯于将警察当作解决社会难题的工具,公安民警常被要求去处理上访、非法拆迁、维护大型活动秩序等非警务活动。另外,民警在日常的110接警过程中会遇到大量诸如修理水管、无钱乘车、大病求助等非警务求助,当前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占用着大量警力资源,使得基层民警被工作负荷压得疲惫不堪,不仅使民警身心受到损害,也影响着警务效能的提升。
二是情报支撑力度不够,情报主导警务机制不成熟。我国公安情报存在共享性不强的问题。公安情报共享性是公安情报发挥作用最基本的条件,但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情报工作基本上还处于“各自为战”的状况,这就使得各地情报信息在交换和传输时遭遇障碍。公安情报转化为战斗力的效率不高也是一个制约性问题。当前公安机关对情报信息的利用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被动的,比如说案发后对现场线索的搜集与分析。这种被动式反应并不能很好地遏制犯罪的发生。并且随着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的增强,这种性质的情报工作所起的作用正日益减少。
三是日常管理不科学。这种不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内部机构设置和激励机制方面。具体来说,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上存在着诸如分工过细、机构重叠的问题,导致在横向上的机构交叉,纵向上的机构重叠现象,严重影响着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而在激励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是当前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仍然把发案率和破案率等数字作为绩效考评的标准,而忽视群众满意度、群众安全感以及警民关系等衡量依据。数字化的单一标准并不能很好地激励公安民警的干劲和积极性。
民警队伍本身能力素质还有待提高。应当说,当前我国公安民警在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政治坚定、工作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较高的队伍。但也不容否认的是,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在影响着民警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致使一部分公安民警思想道德滑坡,职业理想有失偏颇,在诱惑面前抵抗力降低。另外,在公安队伍中还存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效益不高的问题。当前,很多地方在警力配置上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干部脱离基层,有的是因为本身没有接触过基层工作,有的则是在被提拔为领导后就不再亲力亲为,渐渐地远离了实践工作;再看一线民警,或因为刚入职而缺乏经验,或由于业务知识欠缺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少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民警,却因长期得不到提拔而慢慢失去了工作的积极性。
向制度要警力,向科技要警力
2015年2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经中央审议通过,意见包含七个方面,一共对公安工作提出了100多项改革措施。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公安工作改革的重视与决心。这一意见的提出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提升警力效能,更好地推进公安工作,必须迎难而上、改革创新。
要优化警力配置,制度建设是保障,既要将公安系统内部各资源优化配置,以提升执法效果,也要加大与外部的联系,发挥执法合力。完善现行警察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警察的编制体制应去机关化。公安机关作为特殊的行政机关,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长、机构设置、指挥监督等方面都有着其特殊性,警察的编制机构应与一般行政机关相区别。警察的编制体制应按照警察工作的需要来建立,彻底跳出机关模式。
应该提高警察的待遇与社会地位。公安民警长期处于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的工作环境当中,尤其是奋战在一线的基层民警更是长期循环于超负荷的工作模式,身心健康承受着极大的损害。因此,警察在工资待遇、医疗、子女教育、住房、退休年龄等方面都应该得到特殊保障。
探索科学、合理的警察组织机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警察组织机构,首先必须树立有限公安的思想。在传统观念中,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被人为地神化了,这样的结果就是公安机关不得不建立起庞大的机构体系。因此,公安机关应由原来的大包大揽转化为单一的行政及司法主体的角色,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机构精简、编制压缩、规划合理的组织机构体系。
建立完备的人员及经费保障制度。警力的无增长改善也是要以一定警力的基数作保障的。警力不足会直接降低公安执法效率与执法水平,有时甚至不得不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在执法岗位上工作。而经费的不足一方面会降低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尤其是奋战在一线的人员,另一方面也会使一部分公安机关不得不向企业和单位拉赞助、“化缘”,以维持正常运转。因此,建立完备的保障机制尤为重要。建议在稳定增长警力招录人数的基础上,做好公安院校毕业分配与公安机关的对接工作,并在分配上向基层倾斜。在经费保障上,建议将地方经费保障与上级财政按需补贴相结合起来,并按照各地经济水平加以区别对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体现在公安工作上,首先是在预防犯罪和侦查破案的应用上,要加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自动化技术等科技建设,并以精良科技装备增长民警的执法效能,以诸如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系统等先进技术来加强对社会面的安全防范,以此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预防、打击犯罪的能力,侦破案件的能力以及处理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加强信息化在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评等公安工作上的应用,以此提高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效率。其次是要建立健全科技应用的激励机制,即建立健全面向基层实战部门民警的科技奖励机制,以此激发民警积极性,提高基层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基层警力效能。
补充辅助力量,发掘社会潜力,剥离非核心警务活动
公安机关要以各种辅助力量为依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上来,向社会要警力。这既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提升群众安全感、构建社会治安防空体系的必然路径。开发辅助警力与探索公安工作文职化改革。当前我国辅警队伍发展已颇具规模,然而,由于辅警参与执法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并没有明确规定,再加上对其无规范的监督,导致了辅警违法乱纪现象较频发,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要发挥辅警的积极作用,要加强辅警的立法工作,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辅警性质、地位、职责、管理体制、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定,促进辅警的法治化建设;要加强辅警的正规化建设,对招录的辅警实施警务技能与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制定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职业规划,培养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文职制度即是雇佣社会文职人员去承担一些非涉密的后勤或者是管理类工作,例如信息采集与报送、户籍管理、窗口接待业务咨询、档案整理等,使民警能从繁杂的事务中抽身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开展执法工作。这样不仅能提高执法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警务工作的创新,丰富了队伍构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安岗位单一化的不足。
动员社会力量,夯实社区警务工作基础。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就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开展好这项工作必须把握整个社会大环境,由政府牵头,并有多方参与,这样才能发挥社会合力,促进社会管理的社会化。为此,必须首先明确政府在这项系统工程中的主导作用,将道路交通、行业场所、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等建设工作和社会管理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去。在发挥好政府的主导及协调作用的同时,还应明晰各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明确政府促进社会合力发挥的最大化。争取在出租房屋、危险物品、流动人口等方面,构建与安全监管、工商、文化、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
要开展好社区警务,公安机关须依托各地的行政网络、民众网络、市场网络等社会资源,建立起与基层组织及群众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实现社区警务室与基层政权的资源共享、合理办公。同时,广大的社区民警要扎根社区,积极引导群众的自防自治,夯实社区警务的工作基础。
要提升警务工作的水平,应积极促进12345与110的联动机制,以形成治安防控的社会合力。切实做强110与12345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基础性投入。
要把有限公安理念与正确的服务为民思想结合起来。即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限制非警务活动的规定,当前的非警务活动已让公安民警不堪负重,因此必须积极获得党委和各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专章限制、监督过多动用警力从事非警务活动的行为,以真正为基层公安机关减压。另一方面要在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同时淡化对“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等兼管兼顾的承诺,处理好执法为民与公安机关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情之间的关系,进而避免警力资源的浪费,发挥警力应有的效能。同时,明确基层公安机关法定事权。应对警察的职责及权限作出明确、细化的法律规定,剥离非警务工作,以明晰公安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合理分工,把有限的警力投至有限的警务活动中去。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
【参考文献】
①黄新春:《论警力资源的科学配置与使用》,《公安研究》,2009年第2期。
②王大伟:《中西警务改革比较》,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
责编/宋睿宸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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