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7年6月7日至9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元首相信,继续巩固中哈关系是两国外交优先方向,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双方满意地指出,25年来,中哈各领域合作成果显著。双方恪守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1年6月1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5年8月3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宣言》以及其他双边条约和协议。为继续加强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加深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声明如下:
一
双方将坚持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方针,共同努力不断充实双边关系内涵。
双方将保持密切的高层交往,就双边关系和国际形势中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
双方高度评价中哈总理定期会晤机制,认为该机制是中哈两国全面发展经贸、金融、交通物流、科技和人文领域合作的有效平台。
双方愿继续加强议会交往,认为这将对推动双边关系发挥重要作用。双方满意地指出,近年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之间的合作不断加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建立平衡和建设性的欧亚关系、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而提出的国际倡议,包括继续举办世界与传统宗教领袖大会。
双方重申,反对任何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破坏对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侵扰边境的活动。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在平等基础上根据相关条约成功进行划界和勘界工作,将两国边界变成和平友好的边界。边境地区良好氛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边境和地区间的交流合作。
二
双方强调,中方倡议的“一带一路”建设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相辅相成,将促进两国全面合作深入发展。双方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
双方强调,“一带一路”建设和“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具有重大意义。双方将本着开放、透明的精神开展互利合作。
双方同意在上述倡议框架内深化产能与投资合作,加强互联互通,深化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贸易、制造业、农业、旅游领域合作。
双方将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创造节能型、高附加值产能,生产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加快探索科技合作新模式。
双方高度评价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相信论坛达成的共识将有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巩固和发展。
三
双方强调,2017年在哈萨克斯坦举办的专项世博会具有重要意义。中方在高效利用能源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将展示先进理念、成果和技术。
中方支持哈方在2017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园区基础上建设“绿色技术”国际中心。双方愿加强该领域互利合作。
四
双方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双边关系处于重要发展阶段。双方愿采取新的措施,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
(一)改善两国贸易结构,积极促进高附加值和高技术产品贸易,努力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发展,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二)开展生产协作,落实投资合作项目,支持共建工业园,提高建营一体化水平。
(三)完善两国经贸、投资、交通、军工军贸和海关合作的法律基础,推动两国政府间新版投资保护协定谈判。
(四)拓展和深化核能领域合作,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项目。
(五)拓展和深化能源合作,开展油气田勘探开发、原油加工等领域合作,推动两国能源贸易稳步发展。
(六)深化两国金融领域合作,扩大本币结算在贸易和投融资领域的使用规模,落实本币互换协议等已签署的双边协议,推动金融机构发展。
(七)深化金融服务合作,鼓励两国金融机构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开展多方面业务合作。
(八)加强跨境铁路、公路、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深化边境口岸、检验检疫领域合作,提高便利化水平,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海关的应用,包括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口岸运行管理能力和互联互通水平。
(九)深化地质信息交流合作。
(十)相互交换标准、交流经验,提高技术合作水平,加强农产品进出口准入合作。
(十一)拓展农业和林业合作,改善农产品贸易和农工综合体、林业、木材加工工业的投资条件,支持两国农业和木材加工企业开展合作。
(十二)加强粮食贸易合作。
(十三)深化科技、信息技术和创新领域合作。
(十四)加强军工军贸合作,加快落实合作项目。
(十五)加强航天领域合作,定期举行专家磋商,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合作。
(十六)推动联合开展科研和试验设计工作的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强合作,包括运输科研和实验室设备。
(十七)加快发展国际铁路货运班列,包括发展中国—哈萨克斯坦—中亚、中国—哈萨克斯坦—欧洲、中国—哈萨克斯坦—海湾国家方向的集装箱运输,切实采取措施降低物流费用,提升铁路换装换轨效率,为中国货物过境哈萨克斯坦运输创造有利条件。
(十八)为保障亚洲和欧洲间的货物流通,推动2025年前实现从海上运输向铁路运输的物流转型,并在过境哈萨克斯坦时采用更有效的物流机制。
(十九)进一步发展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共同运营好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合作、共同实施投资项目、推行高效的过境制度,推动双边经贸合作。
(二十)积极开展地方合作,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进一步发挥中哈企业家委员会作用。中方支持哈方关于举办地方合作论坛的倡议,双方将继续探讨具体方案。
(二十一)加强金融合作,促进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二十二)加强人文交流,拓展媒体合作,加强两国文学作品和电影互译合作,共同拍摄电影,继续开展教育、卫生、体育、旅游领域合作,包括2017年在哈举办中国旅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