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统一体,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农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2017年5月10日-20日,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就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重点方向,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该如何推进”的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样本12473份。依据调查结果,《国家治理》周刊编辑部梳理出美丽乡村建设的十二个关键词,并围绕这些关键词整理出近期相关领域专家、媒体机构的观点,希望为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推进提供参考借鉴。
美丽乡村建设应坚持的六个主要原则
以人为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了很多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鄂州时强调:“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是要给乡亲们造福,不能把钱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 同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这些重要讲话处处反映着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必须用以人为本原则指导建设实践。
以人为本贯穿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中,落实到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就是以农民为本。其最基本的要求是要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农民为基本依靠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脱离农民的愿望,忽视农民的主体作用,美丽乡村建设就不可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美丽乡村建设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此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资金和政策等条件,努力挖掘各地的优势特色,探索适合当地的创建模式,从而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维护农民的利益是美丽乡村建设中以人为本原则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美丽乡村建设的宗旨就是为了给广大农民群众谋取更多、更长远的利益,让农民同全国人民共同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把这样的理念变为现实,需要我们在美丽乡村建设每个具体目标的设计上、每个重大问题的处理上、每个建设环节的安排上、每个项目的选择上,都应始终维护和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让农民真正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受益者。有效保护农民正当权益的关键点在于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权利。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是决定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凡涉及农民主体利益的重大问题,坚持以农民为本,让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是多年来农村工作经验的深刻总结。例如村镇规划的编制、建设任务的确定、重大项目的上马、各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等等问题,都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程序办事,让农民共同参与讨论、研究和决策。
在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维护农民主体地位,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促进农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才能真正实现。
因地制宜
以因地制宜的基本理念建设美丽乡村,就是要根据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村民需求”来规划发展方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指出,在允许多样化的基础上,可以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和不同发展水平的乡村,归纳和总结出一些典型的建设模式,供各地参考,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基于不同村庄的不同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找到最适合当地发展的路径,不能“村村都有旅游业,家家都搞农家乐”。建设上要“记得住乡愁,留得住绿水青山”,而不是“浓妆艳抹”,大拆大建。另一方面,要尊重群众意愿,特别是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改善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
因地制宜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常纪文提出,美丽乡村的美是形式各样的,其形成历史和条件也千差万别,因此其建设模式不应千遍一律,而应该是多样化的、有针对性的。要充分考虑各村的资源禀赋、地域条件、经济状况、农民思想、民族文化等差异,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从乡镇、村屯的实际出发,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基础较好的村镇,实施先行先试,适当提高建设标准,打造示范村镇。对基础条件处于中游的村镇,力争做到建设项目干一件成一件。对基础条件较差的村镇,采取先发动农民群众开展卫生整治,不做太大投入,让村镇首先做到整洁干净,不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更不大包大揽,甚至人工“造景”等。
规划部署
科学合理的规划部署是美丽乡村建设能够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部署,兰州大学教授倪国良提出,规划部署是依托农村空间形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城乡一体发展、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关爱帮扶、注重自然层面和社会层面、形象美与内在美有机结合,不断加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们内心感受又不断实现其预期建设目标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一定义至少包括了以下要点:以农民为建设主体,空间区域在乡村、建设时序有规划、建设活动有组织、建设内容全方位、建设要求具体化、建设目标是美的感受和收获。
美丽乡村规划应从不同层次和不同视角出发,根据乡村的自身特点做规划,尊重自然。例如,与城市、城镇里的市区规划不同,“聚族而居”是乡村主要的居住形态。在“聚族而居”的居住地选择方面,南方气候炎热、地气卑湿,在山脚地带或者山坡上建房,因地势较高,可得干燥高爽、日照充足和空气流通之利。临近水源,又便于村民日常生活起居的汲水炊饮。这种居住形态不但科学宜居,而且房屋错落在山水之间,与自然环境浑然一体,具有独特的美感。如果生搬硬套城市的居住模式,在平坦地带集中盖房、集中居住,不但浪费了宝贵的平地资源,也违背了乡村社会的本质属性,进而破坏乡村独有的社会和文化生态。
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在实践中将规划部署的理念转化为实践经验。浙江农林大学中国农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潘伟光提出,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先行区,浙江修订完善县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精品村、风景线规划,统筹规划农业产业、农业园区规划与村庄布局规划,以此加强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之间的衔接。浙江省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思路值得各地借鉴。
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一种新型文明状态,它涵盖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包含工业、农业等多种业态。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
过去一段时期,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现象持续存在,且逐步恶化。在经济发展方式上,引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污染了水源和空气,圈地式开发导致耕地的浪费,过度放牧和掠夺式利用土地导致耕地荒漠化。在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上,部分乡村垃圾随处乱丢,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住宅与禽畜圈舍混杂,村中河沟污水横流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农业生产方式上,不科学的化肥农药施用方式,以及大量的农业投入品,造成对土壤、水、空气的污染。
为此,政府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大力推进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当前经济发展领域的改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改革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促进科学发展和包容性发展;二是遵循自然规律,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出发,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实践路径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提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的大格局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补足农村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短板,重点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绿色服务业和绿色工业发展,保证创建的可持续性。
无论是建设美丽乡村,还是建设美丽中国,关键都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核心是要按照生态文明要求,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真正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