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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策机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

核心提示: 中国决策机制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中国决策机制能够融合精英决策与民主决策的优点,从而保证决策的高效率与代表性。中国决策机制能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从而保证决策程序的科学性。

中国决策机制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借鉴了苏联模式,举全国之力,重点在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进一些重要工程和项目,从而迅速增强国家的工业化基础和国家实力。决策机制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并确实通过运用国家力量迅速整合全社会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有力推进了工业化建设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例如中国的原子弹研制工程,就是中央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取得成功的典型例子。再如,在三线建设中,国家以集中投资为主要方式,运用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为三线建设所需的庞大人力、物力、财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从而使三线工程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些项目的成功实施,为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国际地位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充分显示了中国决策机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集中力量办大事,不仅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能够发挥作用,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要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随着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不断推进,中国决策机制中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仍然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以及需要非常大量投资的工程和项目上,仅仅依靠某一地区或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办到的,必须举全国之力才能推进。当然,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必须认识到,“集中力量”可能办好事,也可能办错事、办坏事。因此,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必须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避免出现决策失误,特别是不能在重大事项上出现决策失误。

中国决策机制能够融合精英决策与民主决策的优点,从而保证决策的高效率与代表性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整体决策系统中,各级党委能够通过严密的领导体制机制,实现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领导,从而保证决策能够推进,并在决策通过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党的主张首先通过党内决策转化成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然后再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上升为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国家意志,并得到执行的过程。党的政策转变成国家意志的过程,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其一,党的中央机关与国家机关联合发布政策,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执行;其二,中共中央单独提出政策倡议,国家有关机构据此制定具体的政策方案,并依照法定程序加以通过;其三,各级国家机关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颁布相关政策方案。

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体现群众心愿。党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决策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就能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代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决策咨询机构和决策监督机构,它们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从而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同时,党还通过建立严格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决策执行的准确性。这对于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决策机制能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从而保证决策程序的科学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同时,《党章》对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进行了具体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十六字”原则互相联系,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它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工作的客观规律,为实现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指明了方向。

《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具体地说,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运行程序,要求有六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一是抓住大事定议题;二是调查研究拿预案;三是个别酝酿求共识;四是民主集中做决断;五是分工负责抓落实;六是监督执行重检查。这和《党章》中规定的关于民主集中制决策程序的四个环节,具有相当程度的吻合性。

应当说明的是,中国的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并不相悖,首长负责制正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之上的。目前,中国大多数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但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中,重大问题必须由行政首长与副职领导等其他领导共同讨论决定。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已成为中国各级国家机关的议事原则和工作决策程序。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集体领导又有个人分工负责,从而能够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确保决策与执行保持较强的科学性。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编/杨鹏峰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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