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深度关注·如何破解国企党建“老大难”①)
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这“四个化”问题一直是困扰国企党建的“老大难”。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列时间表、下硬任务,半年多来,中央主管部门抓顶层、明责任、强队伍,着力破解国企党建“老大难”问题。
从今天起,本刊推出“如何破解国企党建‘老大难’”系列报道,聚焦这些问题解决情况。
——编者
在不久前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控股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在此次修改的章程中,总则增加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了章程修订,正在陆续审核发布,另有3076家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实现了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今年所有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都要实现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中增加党建的相关规定,意义非比寻常。国企章程中为何要增加这些规定,增加哪些具体内容,这些规定将产生什么具体影响?这些课题,值得探究。
把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国企章程,从源头上破解“四个化”问题
201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很多国企章程中关于党建工作只是简单沿用了公司法的有关表述,即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过去,国企章程对党建工作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不明确,职能规定不具体,影响了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局长姚焕表示,“由于章程中没有明确党组织的地位、职能,一些国企党组织说话没分量、办事没底气,特别是在公司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到位。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四个化’问题。”
“讲商言商语多,讲党言党语少,党委会除讨论人事问题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存在‘带病提拔’”等,仔细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指出国企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无不与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没能很好发挥有着直接联系。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国企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有的政治属性和社会责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了国企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国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含糊,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企章程,正是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从而从源头破解‘四个化’问题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