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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6家央企二三级单位实现党建要求进章程(2)

进章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须使党建真正融入国企中心工作

兵器工业集团党建工作局副局长侯新介绍,该公司章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的意见”……据了解,这样的表述也是本轮国企章程修改中的普遍做法。

“这几项内容规定了国企党组织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姚焕表示,“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特别是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比如,党组织研究讨论是企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等。”

党建工作纳入章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应渗透到国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使党建真正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作为公司内部的“宪法”,章程规定毕竟较为概括,为保证党建进章程工作落到实处,许多企业制定了更为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细化文件,保证公司章程中党建的有关规定能落到实处。

新兴际华集团今年2月15日制定印发的红色小本,涵盖了《企业党委工作规范》《党组织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则》《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等近20项规范。“正是通过这些细化的规则,让章程中的党建规定落地落实。”新兴际华集团党群工作部部长支文广举例道,根据《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只要是涉及企业战略规划、体制机制调整、关停并转、薪酬调整等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须先经过党委会讨论。

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党建融入中心工作,但党组织不能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姚焕指出,“在实际运行中,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做到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对接,才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目前,一些企业对党委会的前置研究事项已经作了明确,一些企业还优化重大问题的决策流程。如五矿集团、中船重工等央企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的前置研究事项,兵器工业集团、中国一汽等单位制定集团公司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党委工作规则等,对企业党委(党组)运行方式、权责进行了细化。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稳步推进,央企二、三级公司有望年底前全部完成

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不仅在国企集团层面落地见效,在此前党的作用发挥较弱的国企二、三级公司,章程修订的作用也较显著。

“过去一些二、三级公司的决策,董事会是某种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党委会开得不多,即使开党委会,也主要是讨论关于发展党员、基层组织建设等议题。”许多央企党群部门负责人都表示,党建进章程后,企业重大决策,党委会必须是前置程序,党组织的地位明显提高。

有了章程依据,党管干部也不再是抽象的原则。最近,新兴际华集团正在进行三、四级公司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由党委起草,通过集团党委会审议。“选聘工作中,公司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选择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李俊玲介绍,截至今年3月,在党委把关下,新兴际华集团已完成33家三级企业167名经理层成员的选聘。

成果初显,乘势而上。目前,国资委党委及各央企党委(党组)正深入推进二、三级企业党建进章程,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姚焕表示,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结合实际,针对央企所属企业资本构成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各企业需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不同情况,确定进章程的内容。

如何做到因地制宜?中国石化正在探索。中国石化子公司镇海炼化对下属11家子公司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全资”“国有独资”“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对等持股”4种形式,采用“一企一案”方式,对各家子公司逐个分析研判,区分制定章程修改内容。中国石化党群工作部企业党建处主管黄明昌介绍,中国石化在章程修订中对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以及国有资本与非国有内资对等持股的合资公司,明确对党组织设置、职责、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对中外合资公司,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姚焕表示,实践表明,通过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更加明确,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也更加清晰。国企党组织则应根据自身定位,聚精会神抓好本职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20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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