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2016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仍然高达0.465,属于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而且无论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民内部之间还是行业从业人员之间收入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从而导致不同群体之间占有资源严重不均衡。同时,经济增长放缓和供给侧结构改革又使缩小收入差距面临新的压力。如果经济增长滑出底线,居民收入增长也会随之下降,甚至下降得更快。调结构去产能改革直接影响约180万人的就业岗位,可能会短期影响劳动者收入增长,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此外,我国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仍然作用不足。发达国家在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最终的国民收入差距未见扩大,主要原因是再分配对收入差距起到了有效的调节作用。经过再分配的调节,发达国家基尼系数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我国的财政支出中,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支出较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保制度设计忽视收入分配功能,没有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某些政策还具有“逆向调节”的作用。财政收入过于依靠间接税,经济下行时财政增收困难,再分配的资金基础薄弱,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作用不足。
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社会上大多数人对通过劳动获得合法高收入,并没有太多怨言,例如,对一些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社会上普遍认为他们的收入不是高了,而是低了;而对那些以不合法、不合理或者不透明的途径和方式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多还是少,都是社会不满的焦点。不公平的分配方式不仅会加大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而且也是制造社会裂痕的重要根源,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
公平地说,分配不公是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存在的普遍现象,而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更加特殊和复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面临着如何适应市场机制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期,公有制生产资料不能体现为有价格的“财富”,大量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公共设施等仅是“死”的财富,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再创造新的财富,也没有体现为资本的属性。在市场化进程中,生产要素参与市场改变了我国拥有大量财富而缺乏资本的局面,我国也从一个“缺钱”的国家转变为资本充裕的国家。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经济成分都需要参与市场竞争,需要资本化运作。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当然也不例外。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却大量产生。例如,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公共产品等领域资本化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新增财富,但作为资源要素的所有者,国家和全体国民并没有公平地享受到资本化带来的收益,大量财富被拥有经营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少数人占有,这实际上已经成为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来源,也是社会公众不满和社会矛盾的焦点。
优先消除分配不公 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共享发展,需要实现公平合理分配。党的十八大以来,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共享发展”新理念,这必将使收入分配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快。
完善制度规则,消除分配不公
有人认为,要消除分配不公,就需要减弱国有经济的重要性,国有经济要从经济领域逐渐退出,甚至还有人提出更加极端的办法如实施国有经济私有化的主张等。这些看法固然是着眼于治疗社会的“疾病”,但开出的药方则是错误的。作为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成分不仅不应该被削弱,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事实上,正是近些年公有制经济不断弱化或者说国有资本不断流失,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差距加剧。国有经济进一步弱化所带来的“国退民进”不仅带来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而且也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背道而驰,更会加剧社会矛盾。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正确途径并非必须削弱国有经济的地位,相反,我们更应该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只要坚持改革,分配不公的制度“漏洞”就会被堵上。
目前,一些关键制度、关键领域的改革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改革任务正在一些地方试点推进,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问题正逐步得以解决。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有序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我们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针对矿产资源领域的分配不公现象,今后的改革会着眼于建立更加严格的矿产资源使用制度,开征资源税,提高矿产资源使用税标准,建立矿产资源企业的利润分成制度。
对一些公共品过度资本化问题,今后的改革会进一步规范一些公共品的资本化运营,对已经收回成本的高速公路、市政交通等企业应当尽快清理整顿,严格监管私人部门进入公共产品领域,降低公共产品服务费用。
只要坚持改革,不断完善制度规则,收入分配秩序就会得到规范,公平合理的分配局面就会形成。
完善再分配手段,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共享发展,需要有效缩小收入差距。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再分配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从基尼系数来看,我国目前已经呈现收入差距开始缩小局面,这既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但更得益于我国再分配制度不断完善。
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大税收在调解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进一步增强。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使制度更加公平,今后还将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2015年中央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2016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提出,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总之,通过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提高政府转移支付的有效性,我国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的同时,分配方式会更加公平合理,经济发展的成果将会更加均等地惠及每个老百姓。
张车伟(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