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必须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其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发展历史表明,思想道德建设是促进安国兴邦、民安物阜、文德昌盛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要措施。从治国角度来分析,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实质上是要求“为政以德”,这既是中国传统德治思想智慧的精华,也是往圣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为政以德”,即德治,是儒家治国思想的最典型特征。据《论语•为政篇》记载,孔子曾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儒家主张实行仁政,认为“宽惠使民和”,德治是治理国家、凝聚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这种思想对于当前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生活的长治久安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传统德治思想内容丰富、涵义深厚,不仅限于儒家的表述,道家、法家等也有“尚德”的主张。如《老子》第五十一章记载:“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再如韩非子作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主张以法治国,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完全否定德治,而是认为应该法主德辅。《韩非子•解老》记载:“有道之君,外无怨仇于邻敌,而内有德泽于人民。夫外无怨仇于邻敌者,其遇诸侯也外有礼义。内有德泽于人民者,其治人事也务本。”《管子•牧民》中记载:“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意思是说:一个帐篷,要用四条大绳绷起四角,使其牢固不动。国家就像帐篷一样,也要有四根大绳固定。这四根大绳就是礼、义、廉、耻。如果礼这根大绳断了,国家就倾斜了;如果礼、义两根大绳断了,国家就危险了;如果礼、义、廉三根大绳断了,国家就颠覆翻倒了;如果连耻这第四根大绳也断了,国家就灭亡了。礼这根大绳断了,国家倾斜不正了,还可以想办法使它端正;礼、义两根大绳断了,国家处于危险的境地,可以再想办法使它安定稳固;礼、义、廉三根大绳断了,国家颠覆了,还可以再次把它建立起来。但是,如果礼、义、廉、耻四根大绳都断了,这个国家的人都已没有了道德感,就再也没有办法可想了。此外,我国古代的史书也都有大量篇幅记载德治之要,如《资治通鉴》《贞观政要》《左传》《汉书》等。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对传统文化和历史经验的学习。2014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充分发挥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今天所具有的伟大智慧,也需要充分运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积累的伟大智慧。中华民族的历史智慧是中国人民世世代代形成和积累的,我们要总结发扬,使之服务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到,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
综而述之,中国传统德治思想可以概括为以德选官、以德行政、以德辅法、以德恤民四个方面。换言之,德治思想强调选拔官员要重德,为官之道要尚德,执法同时要兼德,以民为本要依德。
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精粹要义
以德选官,任人唯贤
清官是国家行政体系的骨骼。《资治通鉴》记载:“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能也。”《墨子•尚贤》中说:“尚贤者,政之本也。”明太祖朱元璋说:“构大厦者,必资于众工;治天下者,必赖于群才。”清代康熙皇帝说:“政治之道,首重人才。”“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忠君爱国、体恤百姓是我国古代衡量官吏的重要标准。可见官员素质的优劣,对于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性。
我国历史上的选官制度,从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发展到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再到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无不重视道德标准对于选官的重要性,而其中尤以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对官员道德水平的重视最为典型。
察举制始于汉高祖刘邦,经文、景两帝的增补后,在汉武帝时基本定型,东汉时期又进一步完善,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四种科目:孝廉、贤良、茂才、异科。其中,孝廉、贤良和茂才三科主要是选取具有高尚品德的社会管理人才,异科则重在挑选那些在理财、治水、天文、历法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以充实国家各类机构。《后汉书》记载:“郡国孝廉,古之贡士。”汉代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为官的制度,“贡士”即各郡国和地方官员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挑选贤能然后举荐给朝廷,为国家效力。在郡国和官员进贤的过程中,取士必须遵守如下标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后汉书•百官志》)。
汉代的察举制将“孝”和“廉”作为选官的标准,把孝敬父母、清廉勤政看作是为官的基本准则,这一方面提高了官员的素质,避免了有权无德之人对国家统治的蚕蛀之害。另一方面,也在民间掀起重德敬礼的和善之风,使整个社会呈现出和谐安康的局面。这正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希望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好景象。
马克思曾说,道德是人类自律的精神。严格自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是国家管理者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和基本方法。任何制度设计都会有漏洞,对国家公职人员深层次的道德约束才是最根本的约束。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整治干部作风,狠抓贪官腐败分子。2014年初中央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强调对领导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并对“破格”“裸官”“复出”等情况严格考察,体现出政治上从严治吏的风格。治病要治本,腐败问题出现的源头是选官制度存在漏洞。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改革官员选拔制度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把“德”字真正纳入考核范围,形成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
以德行政,严以为官
对于行政人员来说,以德治国的问题也就是一个以德行政的问题。以德治国的关键是以德行政。当下,德治是一种“以理治理”的模式,是现代意义上的道德的引导。
以德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中,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政治道德建设为落脚点,永做人民公仆。在行政工作中,党和政府公务人员应当各守其位,各负其责,而不应超越职权,滥用私权。
治国的关键在于治政,以德治国的思想能否得到落实,起关键作用的是行政人员,只有行政人员能够以德行政,以德治国的目标才能实现。在这一点上,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特别强调当政者的道德修养。只有当政者能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凡事能够以身作则,其言行堪作社会的楷模,才能把国家治理好。正如隋代教育家王通所说:“不能仁,则智息矣。”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性,智慧才能发挥作用,没有道德必然目光短浅,智性得不到发挥。善耍小聪明,不注意修德的人,必然事事无成。韩非子在论及如何为官时曾说“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由此可见,以德行政是为官的基本要义。
践行以德行政,必须加强以德行政的制度建设。行政道德制度是指将人类社会道德生活中的部分人伦关系和行政活动方式明文化、正规化。只有把官员的行政生活中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该大力赞扬、哪些该严厉处分以文字形式规定清楚,才能使当政者明确自己的行政之德,并提高自身的行政之德。
此外,提高行政人员的以德行政水平不应忽视榜样的力量。古语云:“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毛主席也曾说过,榜样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力量。因此,对于以德行政的模范官员,应大力宣传,树立榜样,以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对于违反道德、贪污腐败的反面教材则应广而告之,以示惩戒。
以德辅法,崇礼慎罚
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相较于儒家、道家思想,法家思想出现较晚,主要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的韩非子。而韩非子师从荀卿,荀卿是孔子的弟子,因此,法家思想实际上来源于儒家,又发展了儒家。同时韩非子深受老庄思想影响,他认为法家思想“归本于黄老”。值得注意的是,法家思想并不突出表现于“法制”,而是践行于“礼制”。所谓“礼制”,就是从王侯到平民在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礼制是我国古代德治理想的具体化,通过礼仪定式与礼制规范塑造人们的行为与思想;通过法律的惩罚作用维护礼法的绝对权威。中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的礼仪之邦,而周代是中国古代礼制最为兴盛的时期。《礼记•乐记》记载:“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孔颖达为之解释:“礼者,别尊卑,定万物,是礼之法制行矣。”战国时期,孔子积极推行“礼”,“礼”与“仁”成为了孔子的代表思想。早期的礼制与法律、官制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许多政治、法律规定都见于礼制的内容。到了秦、汉以后,官制、法律等与礼制的界限才逐渐分明起来,而“礼”就专指“仪式”了,与现代的观念趋于一致。因此,在秦汉以前,“礼”实际上可以称为是德治思想的法制化,是德治向法治转变的过渡形式,是“法”的雏形。秦汉以后,“礼”虽然更倾向于表示“仪式”,但却成为德治的一种文化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具有传承性、区域性,被人们看成是一种文明教化的象征。“礼”因此成为以德辅法的功德式规定,作为法律的有益补充,与法律一起维护社会统治秩序。
我国传统法治思想没有把“法”与“德”对立起来,而是提倡礼法并施、德法合治、以德辅法。《尚书•康诰》中首次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春秋时孔子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荀子发展了儒家关于德政的思想,提出礼法并施的观点,在战国时即体现为“礼下庶人”“刑上大夫”。《旧唐书》中记载:“古之圣人,为人父母,莫不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防闲于未然,惧争心之将作也。”德法合治成为政治昌明、国家昌盛的根基。
如今,我国正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但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以德辅法的教化作用。在紧抓经济发展的同时,国民素质的提高也是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的问题。而国民素质的提高绝不是仅仅依靠法律就可以解决的。法律可以约束人们的不良行为,但修养问题需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来提高。因此,在全社会加强道德宣扬和引导是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以德恤民,近民贵民
中国传统德治观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民本思想。人民的生活安定是统治秩序稳定的基石。《尚书•五子之歌》记载:“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孔子曾说:“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本”,“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礼记•缁衣》)荀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孟子则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贵君轻”说。《春秋谷梁传》也曾记载“民者,君之本也”。西汉的贾谊具体地指出“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新书•大政》)。唐太宗李世民总结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贞观政要•君道》)的道理。从古至今,无数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在告诫人们: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取决于统治者是否得民心。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习近平总书记还曾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
为政者要得到人民的拥护,必须践行以德恤民,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以德恤民,在现代社会中的表现就是“以人为本”理念,即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要求从政者在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中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并且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注重人文关怀。
公众对德治的认知与评价
唐太宗李世民曾说:“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前人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我们学习,但脱离客观实际与民意所向的简单模仿必然也只能是照本宣科,过时黄花。因此,为了解当代社会背景下公众对“德治”这一概念及其意义等的认知与评价,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开展了电子问卷和纸质调查问卷,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公众普遍认可德治的重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得到全民的高度认同。有专家认为,法治社会建设不仅有着独立的诉求和丰富的内容,还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有效深入推进的基石;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固本之举,而且是法治中国一体建设的重中之重。那么,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德治是不是就变得不重要了,毫无用武之地?调查发现,当被问及“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以德治国的重要性”时,受访公众普遍表现出对德治的重要性有高度的认同感。其中,57.26%的受访者认为“非常重要”,31.88%的受访者认为“比较重要”,而持中立态度,认为“一般”的比例占到9.55%,认为“不太重要”和“不重要”的受访者分别仅占0.91%和0.40%(见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