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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当以“为官不为”为耻

核心提示: 全面从严治党日渐深入,为了改善“为官不为”现象,应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引导“为官想为”;完善考核评价与权责机制,鼓励“为官敢为”;加强本领学习与锻炼,促进“为官能为”。

【摘要】全面从严治党日渐深入,为了改善“为官不为”现象,应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引导“为官想为”;完善考核评价与权责机制,鼓励“为官敢为”;加强本领学习与锻炼,促进“为官能为”。

【关键词】“为官不为”  “为官敢为”  理想信念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在其位谋其政”是古往今来为官的一种理想状态,社会发展到今天,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之下,对“为官任性”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也引发另一个问题,即“为官不为”。“为官不为”主要表现为“不想为”“不敢为”和“不能为”三个方面,极大地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将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置若罔闻,必须要引起重视。新形势下,正确认识“为官不为”现象的成因,提出有效的治理策略十分关键,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双重需求。

党员干部“不想为”“不敢为”和“不能为”的现实成因

受传统行政文化影响,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中国传统的行政文化来源于中庸之道,与儒家思想的“入仕为官”和“审时度势”是分不开的。传统的文化观念发展至今仍然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要求为官者不仅能够做好官,同时也要求为官者要张弛有度,俗话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说的就是这种为官之道。传统的行政文化观念倡导人与人、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和谐状态,然而,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和谐,往往会出现为官者“退缩”的现象。归根究底,产生“为官不为”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的不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那么我们的干部队伍就会得“软骨病”,在理想的前进方向失去动力,产生得过且过的心态,对人民群众的服务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正是由于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使得个别党员干部失去了担当和责任感,甚至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让“为官不为”现象得以蔓延。

党员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权责机制不健全。少数党员干部在为官方面“不敢为”,这与党员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与权责机制不健全有着直接关系。一方面,党员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不健全影响各级党员干部的行为取向与选择,同时对党员干部的选拔与淘汰也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使党员干部中的先进与后进人员缺乏激励。尤其是在考核指标上较为笼统,以致于很多踏实肯干的“有为”干部没有得到有效提升。另一方面,党员干部权责机制的不健全给从政环境蒙上了一层阴影,问责制度的不完善客观上给一些庸官和懒官营造了生存环境。个别党员干部抱着“不做就不会错”“做的越多错的越多”“做错了就会被处分”等思想,他们安于现状、缺乏担当、得过且过,这种“隐性失职”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助长了党员干部“为官不敢为”的气焰。

传统的工作理念与形式,难以满足当前“为官有为”的实际需求。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带来了多层次、多领域的矛盾与冲突,这种背景之下,给党员干部的素质与能力要求提出更高的考验,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方面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还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过程中有所创新,并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与管理技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党员干部在个人能力与素质方面出现短板,他们在面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变化之时仍然表现出对传统工作思维和方式方法的依赖,甚至会对新形势下的事件处理产生束手无策的恐慌感,对新的处理方式、方法“不会用”,也“不会为”。还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拥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愿意在基层工作与群众工作中施展抱负,但苦于能力限制,难以胜任工作,更不用说在岗位中有较为突出的作为。

引导党员干部“为官想为”“为官敢为”“为官能为”

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引导“为官想为”。彻底解决党员干部精神思想方面的“缺钙”现象,应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从而引导“为官想为”。一是要通过干部教育的加强来促进引导。积极在各级干部学院、党校等学习基地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改造,并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他们在思想上提高党员意识,行为上提高党性修养,引导他们在开展基层群众工作中增加价值体现,从而促使他们将被动的“要我为”思想转变为主动的“我要为”。二是通过职业道德建设和学习先进典型,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投入到勤政爱民的实践工作中去,彻底解决思想上的“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问题。三是倡导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关“为官不为”的讲话,理解其中的重要内涵和方法,强化宗旨意识,明确为官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谁”“如何为”等,使党员干部与党中央的思想路线趋于一致,从而切实将坚定的理想信念与宗旨意识落实到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中来。

完善考核评价与权责机制,鼓励“为官敢为”。完善考核评价与权责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敢想敢干”作用,为党员干部的“为官敢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一些“敢做敢为”的干部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第一,要构建完善的考核激励制度,破除传统落后的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多元化考核方式,采取动态考核、反向考核、个性考核等,强化考核的激励作用。第二,推行行政权力法治化执行,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和程序清单,明确法定条件的必备职责,实现问责过程的常态化运行,对“为官不为”的官员加大问责力度,并对其按照相关规定坚决处理。第三,完善党员干部选拔和淘汰制度,在党员干部选拔方面要求公正、公开、公平,采用竞争性机制,将那些想干、敢干、能干的党员干部提拔上来,为党员干部队伍增添新的血液活力。与此同时,在党员干部淘汰方面实现“劣者汰”和“庸者下”,肃清党员干部中的“为官敢为”障碍。第四,营造良好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官敢为”氛围,为他们的“敢为”提供有效保障。改革与发展在不断的摸索中前进,因此,建立党员干部的试错免责制度也同样重要,对一些敢干而又失败的党员干部给予适当的免责,从而为他们“为官敢为”免除后顾之忧。

加强本领学习与锻炼,促进“为官能为”。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求,要求党员干部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方面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党员干部队伍应加强本领学习与锻炼,有效促进“为官能为”。一是要加强理论基础学习,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将执政方法内化为执政能力,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式和改革发展问题能够做到辩证思维,从而运用新理念、新方法解决现实问题。二是加强集体学习、交流学习,对党员干部的执政现状进行全面的综合考量,明确党员干部在能力与水平上的缺陷,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与实践培训,提高思想意识和专业素养。三是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在不断的考核评价过程中汲取经验教训,将学习贯穿到工作实践的全过程中。例如,党员干部可以深入到基层群众当中,搜集百姓的真实情况,指引自己在工作中作出“接地气”的决策,进而能够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四是注重多元化能力的培养,促使党员干部综合能力快速提升。如在经济发展方面深入理解经济发展形势,培养战略研判能力和市场经济规律把握能力。在社会发展方面培养社会发展规律把握能力、法治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治理能力等。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需要改革发展与全面从严治党“两头紧”,同时警惕“为官不为”现象,通过思想意识、制度机制、本领学习的治理方式来实现为官的“想为、敢为、能为”,真正将执政行为落实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

【参考文献】

①杨曼:《“为官不为”现象的现状、成因及治理对策》,《党政干部学刊》,2016年第5期。

②高传晋:《新时期“为官不为”的现状、成因与治理对策研究》,《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③徐行、魏鹏:《“为官不为”现象的特征、原因及其治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责编/肖晗题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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