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益组织诚信生态是以公益组织为主体、以诚信为核心价值而形成的道德生态系统。面对我国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的失衡表现,应以伦理、制度、文化为基准点,对公益组织诚信生态进行治理。
【关键词】公益组织 诚信生态 伦理修复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不仅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还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更特殊的优惠等。《慈善法》的出台,显然使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得到更高层面的法律保障,为公益组织在内的社会主体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了更刚性的制度规约与良性指导,更为公益组织诚信治理起到积极效用。
公益组织诚信生态是公益组织发展中诚信状况的整合反映,是对社会系统诚信建设情况的折射。在社会生态中,公益组织诚信生态是以公益组织为主体、以诚信为价值原点而形成的社会生态子系统。诚信生态与自然生态有着同一个特点:两者一旦被破坏,都会危及人类自身。不同的是,诚信生态的破坏对人类所造成的伤害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被失信行为直接伤害,如虚假网络诈骗令许多人钱财受损等;另一方面是交易成本的上升和社会风气的恶化,如因担心国内奶粉质量问题而花高价购买洋奶粉等。
我国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的失衡表现
公益组织诚信生态拓展了社会诚信的广度,促进了伦理精神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升中国市场系统中市场主体的契约、法治、责任等现代意识,这要求公益组织诚信生态中的主体应结合相关法规和市场要求建立合作契约关系,并承担应有的责任;二是促进政治系统的伦理建设,促使政府实施政务诚信;三是吸引公民踊跃参与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系统建设,提升公民仁爱、公益精神。在2014年公益基金会对4894家公益组织进行中基透明度指数FTI评价中,其平均中基指数为49.92,处于居中位置。这说明我国公益组织诚信生态仍然较为脆弱,一些诚信危机使诚信生态出现断裂、失衡。
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的制度缺力。对公益组织诚信生态而言,制度有着制衡的重要作用。《慈善法》的施行,对我国公益事业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但即便是《慈善法》也没能囊括所有公益事业,原因在于公益事业并不等于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慈善法》等与公益事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显然散乱、刚性不足,缺乏对信息披露等内容的规定,这给公益组织捐赠活动和用途、财务收支等运行的不公开化、不透明化提供了便利,暴露出我国公益组织诚信生态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力。
根据2016年3月15日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民间公益组织透明度发展研究报告(2015年)》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民间公益组织透明度平均分为27.23分,2014年略提升到27.87分,2015年继续提升到32.44分。尽管这三年来,中国民间公益组织的透明指数在持续提升,但与最低的进取组织(60-80指数)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借助法律法规制度加以规范,但我国公益组织诚信生态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力,显然对公益事业透明指数过低起不到显著的改善作用。
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的文化缺位。文化是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的基石,对公益价值观的塑造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但当前我国公益文化总体淡薄,对公益发起主体、参与志愿者、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这些公益社会主体的仁爱、公义、公正心理和行为受到负面熏染,最终结果是公益发起主体沦为公益失信者,参与志愿者不再相信公益事业,利益相关人对社会失望或滥用资源变相骗取善心人士钱财。我国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的失衡已存在多年,2011年6月人民网就诚信相关话题展开网络调查,结果发现94%的人曾经历过不诚信事件。不诚信事件的增多必然引发诚信危机,最终导致诚信生态失衡,究其原因,就在于社会公益文化的淡薄,未能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诚信风气,不诚信事件的增多导致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活动积极性大幅下降。
构建公益组织诚信生态,需以伦理、制度、文化为基准
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的伦理修复。第一,政府诚信评估助力诚信生态伦理修复。公益组织诚信评估主体应由以往单一的民政部改为多个主体参与,以民政部为主要评估部门,以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随机抽取)为评估参与者和监督者,其中民政部有权要求所有公益组织按期(如每月或每季度)将所有与公益事业开展有关的材料上报部门,此做法在于减轻民政部负担,调动社会公众对捐赠行为后的追踪热情,增强公众问责意识。对公益组织的评估,建议进行定期抽检(或不定期抽检)和日常抽检(或例行抽检),比如深圳市2014年就实施了《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此方法针对性强,可以减轻政府工作负担,值得借鉴。第二,力挺“互联网+公益”,优化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网络环境。在网上公益组织机构增多的情况下,优化诚信生态网络环境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的出现,使公益有了腾讯乐捐、路人甲、QQ和支付宝运动、MOOC等项目。“互联网+公益”的出现,让公益全民参与成为可能,比如支付宝运动带动了一群运动人士每天参与步行捐赠,尽管捐赠的数额只有几分钱、几毛钱,但民众的热情丝毫不减,而每天运动还能生成绿色能量,用于养殖小树,每生成一棵大树,便能在现实荒漠中种植一棵树。这样的公益行为值得力挺,对优化诚信生态网络环境有着积极的影响。
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的制度完善。公益组织诚信生态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对加快公益组织信息化建设、强化组织诚信自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减轻行政管理压力有着重要的促成作用,能为政府监管公益失信者提供参考。我国《慈善法》及其他与公益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应植入信息公开、公益组织财务审计等规定,以形成对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的全面监管,让公益组织捐赠活动和用途、财务收支等运行公开化、透明化,以提升我国公益组织诚信生态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与规范力度。要求公益组织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财务信息公开、资金流向信息公开、捐赠流程信息公开、受益者详细信息公开、捐赠者信息公开。我国还需出台《公益事业法》,将与公益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点囊括在内,按照公益组织的不同性质,制定出能促进公益组织发展的专业性法律。
公益组织诚信生态的文化培育。一是要培育现代社会诚信文化。社会诚信文化的培育和传播,能加强各社会主体对诚信生态的价值观认同。文化历史悠久的中国有着众多发挥积极影响力的诚信教条、诚信修身文化,但在这些文化典籍和文化精神下所衍生的诚信教条和诚信修身文化需与西方理性文化、契约精神聚合,并提取精华融入公益组织诚信生态,以将这股正义文化风潮引向现代社会中,塑造良好的诚信文化、公益文化。二是诚信文化与公益文化的传播需善用各种渠道。诚信文化与公益文化的踊跃传播需要借助政府、非营利组织(如学校)的力量。基层政府可加强民众对文化典籍和文化精神的学习,提升地方文化水平。学校可在其教学中将文化典籍和文化精神学习列入选修课程,并赋予学分,以鼓励学生踊跃学习诚信教条,以诚信修身。政府和学校也可以借助互联网,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中传播诚信文化,主流媒体和主流网络平台对诚信文化和公益文化更有着积极传播的责任。
(作者均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程云蕾:《公益组织的诚信危机与治理》,《人民论坛》,2014年第8期。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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