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中,特别是在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方面,率先进行了许多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的工作。
其一,依法治贫的管理机制。为了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机制化、制度化、法治化,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制定了《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制定各项政策,统筹部署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从制度上保证扶贫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二,农村内部的帮扶机制。在阶段性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如何形成一支内生的、乡土的、永久性的扶贫力量,成为重点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福建省主要开展了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培育乡土脱贫致富“领头雁”。强化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的建设,配强农村发展带头人,培养一批带领农村脱贫致富“领头雁”;二是发展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村龙头企业发展,建立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和稳定发展。
其三,产业扶贫机制。福建充分利用山区面积大,林业、种植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特色农林业助推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福建已形成7个千亿产业、10个重点特色农产品企业,毛茶、食用菌等产量、出口量均位列全国第一。此外,通过建成一批带动扶贫的优势特色产业与吸纳贫困群众就业的现代农业园区,形成一种与贫困村和贫困户多元合作的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和直接参与的农村新业态。其四,山海协作对口扶贫机制。为克服贫困地区市场经济基础薄弱的问题,福建省创新省内区域发展格局,建立了山海协作对口帮扶机制。通过整合山区、沿海优势资源,推进整体产业链延伸和升级,实现两地融合协调、共享发展,为从全局出发推进脱贫工作带来新机遇和新契机,为贫困地区长期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区域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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