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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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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能否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摘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必须坚持支持本土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引进外来互联网金融机构相结合的思路。要结合各地区的区域特点、民族特点、文化特色、环境优势、政策优势、贸易优势来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要坚持本土互联网金融为主、外部互联网金融为辅的金融变迁方针,创新融资手段和设备,逐步拓宽融资渠道。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存在较大困难,筹措资金渠道有限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驱动下,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带动就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巨大作用,已经成为中小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的关键问题。相关调研指出,银行贷款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但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仅有约22%不到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而经济落后地区的数据更是低至约14%。由此可见,中小微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存在较大困难,其资金更多的来自民间借贷、亲朋借贷等非正常融资渠道。这些渠道能够筹措的资金相对有限,而且面临较高的借贷成本。资金的匮乏和借贷成本的高企严重制约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研发与创新,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银行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多数建立时间短,尚未建立较为完善和透明的财务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还尚不清晰,企业也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产品和市场。这对于银行了解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非常不利,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很可能拒绝发放贷款。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审核比较严格。从贷款监督模式上来说,银行贷款的审核往往以财务数据为核心、以固定资产(如房屋、设备等)作为抵押和担保实物,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往往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缺乏有效的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这也是银行在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时较为谨慎的原因。中小微企业经济增长模式的单一化是制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数量和融资质量的重要因素。有些科技型小微企业长期依赖于边缘辅助产品的加工和包装,缺乏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借助传统金融模式的能力较弱。由于中国正处于保增长调结构的战略转型时期,尚未完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整个社会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认识不足,这无形中给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银行贷款增加了难度。

互联网金融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带来新机遇

P2P网贷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P2P网贷”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一种新兴的由投资者和借款人直接对接的信贷模式。该模式摆脱了银行在传统信贷模式中的中心地位;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降低了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P2P网贷投资门槛和交易成本都较低,拓宽了个人和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较为适合中小投资者和中小微企业。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12月,P2P网贷交易规模已经达到5.8万亿元,高于美日发达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

大数据金融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带来新的机遇。“大数据金融”是指通过对大量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分析,作为信贷和风控的主要依据的信用贷款模式。目前主要是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以京东、苏宁等为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两种模式的核心是:一般无需抵押,通过分析可靠的海量数据,得到信用评价,继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放款时间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具有较大优势,更加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要求。

众筹融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机会。“众筹融资”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资金筹措平台进行资金集聚的非制度化融资行为。它主要依托互联网道德信任对拟融资的项目进行展示,由投资者根据项目信息进行投资。项目众筹成功以后,再按照事前拟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发放回报,众筹融资以股权融资为主要形式。与基于“债权”的P2P融资方式不同,这种融资方式可以认为是购买了项目的股权。投资的项目一般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高,但同时对投资者而言也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据经开创投的调查,截至2016年12月,我国430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已经通过文化众筹、创意众筹、股权众筹、知识产权众筹、债权众筹、信用众筹、物流众筹、慈善众筹募集到总计5.12万亿元的初始发展资金,从而大大促进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如何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关乎企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来说,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谋而合,是较为适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新型融资渠道。客观来讲,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必须坚持支持本土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引进外来互联网金融机构相结合的思路。要结合各地区的区域特点、民族特点、文化特色、环境优势、政策优势、贸易优势来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要坚持本土互联网金融为主、外部互联网金融为辅的金融变迁方针,创新融资手段和设备,逐步拓宽融资渠道。

挖掘融资潜力、凝聚优质服务。各种互联网平台要充分开拓融资渠道,把各种社会闲置资金集中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轨道上来,形成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生态融资格局;各级政府要通过建立各种融资服务设施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要在全社会形成开放、透明和互惠友好的投融资环境,鼓励和支持各个渠道的投资人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入;要结合国家建设“一带一路”战略的总体要求,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加大政府扶持性资金的投入力度。

建立融资平台、强化征信评价。对于政府来说,要结合云计算的海量数据优势和深度搜索优势,构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平台,并通过信息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综合评估,对出资人的信用等级、出资比例和融资规模进行综合测定;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价值、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信息,为融资企业和投资者做好信息展示的工作;为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它们规范财务制度和运营模式,以更好地符合投资者的要求。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要积极配合政府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的法律记录、电话账单、水电煤气账单、在线交易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要通过互联网搜索平台对房地产交易数据、电商交易数据、跨境规模交易数据、小商品交易数据等进行整理和比较,从中发现科技产品市场博弈的基本趋势和发展规律,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机会和融资战略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

(作者单位均为河北金融学院)

【注: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17450903D)和河北省高校智慧金融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研究项目(项目编号:XZJ2017007)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史晓华、赵天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互补与融合》,《天津科技》,2016年第1期。

②姚王信、夏娟、孙婷婷:《供应链金融视角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及其缓解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年第9期。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互联网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