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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贤任能的历史智慧

【摘要】中国古代在人才选拔、任用和考核等方面,具有相当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长久的政治实践。凡是中国历史上稳定繁荣、国力强盛的盛世,都是人才济济、群英荟萃的阶段;反之,一旦人才选任机制不畅,俊彦“匮乏”,必然国力衰弱,亡国在即了。

【关键词】举贤任才 选举制度 铨选程序 考课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古代在官吏的选拔、任免、考课、监察、奖惩、回避、俸禄、退休等环节,形成了相当完备的制度体系。这套体系,对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形成产生过重大影响,对当代中国的人事任免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也有历史镜鉴意义。其中,古代的人才铨选机制及其历史智慧,尤其值得总结。

举贤任才,立国之本

为了维护政权的长治久安,历代统治者无不强调人才的重要性。传统中国,人治为主,对于贤才、干才的依赖性,超过制度健全的现代社会。鲁哀公向孔子咨询治国之方,孔子说:“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所有统治者都不希望看到人亡政息的局面,所以对人才的重视,几乎达到如饥似渴的程度。汉武帝元朔元年(前128),正值强国富民、外拓匈奴的用人之际,他对有些地方“阖郡而不荐一人”大为不满,下诏让中央高官讨论,给不举荐人才者治罪(“不举者罪”),后来有司奏请:“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地方官员不举荐孝、廉人才,要么治罪,要么免职,这可以说是历史上最紧迫的人才政策了。唐太宗曾说:“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北宋王安石当政,最重视财、法、吏三大法宝,而在这三要素中,吏居其首:“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说,“举贤任才,立国之本”,“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

可以说,凡是中国历史上稳定繁荣、国力强盛的盛世,都是人才济济、群英荟萃的阶段,例如汉武帝、唐太宗时期;反之,一旦人才选任机制不畅,俊彦“匮乏”,必然国力衰弱,亡国在即了。

“选贤”:选拔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都在探索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尧舜禹时期实行禅让制,即军事民主制,互相推举部落联盟首领。进入文明时期,夏商周三代,实行世袭制。为了打破世袭制,战国以来实行过军功爵制和客卿制,靠个人军功累积可以升到政治地位的顶端,秦朝和汉初甚至形成了军功贵族集团。

秦汉时期实行荐举制。这包括两种:一是征辟,自上而下,层层召用,皇帝征召高级官员,州郡辟除掾属佐吏;二是察举,自下而上,层层推举。

荐举制在魏晋南北朝演变为九品中正制,又称为“九品官人法”。其办法是,在各州郡设立专门鉴别人才的职官,叫作“中正”。根据被考察者的德行和才能,中正官将其品评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这份人才名单由小中正上报给大中正,大中正再上报给司徒核定,交给吏部尚书选用。

从隋唐到晚清,主要实行科举制,即通过公开考试来选拔官吏。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制科就是特科,由皇帝临时制定名目,下令考选。而常科每年举行,常设的有明经和秀才两科,投考的也以这两科人数最多。

以上这些人才制度,都适应了历史上某一时期的政治需要。从世袭制到察举制,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每一次人才选拔制度的变化,都是因为前一种制度流弊丛生,已不符合选拔优秀人才的政治需要,而不得不作出的改进。

“任能”:铨选程序设计

通过了礼部主持的科举考试,只是意味着取得做官的身份,即“释褐”(脱去平民服装,换上官服),并不能马上做官(唐朝的很多名人都是进士出身,刚开始只是授予县主簿、县尉之类的小官)。然后还必须经过吏部考试,合格者才能正式授予官职,这就是铨选任用的过程。

古代的官吏任用,有严密的程序。例如在唐代,任用五品以上的高级官员,大致要经过宰相议定(皇帝也参与)、皇帝批准、中书省草制、门下省封驳、皇帝册命等几道程序,此官员才迁赴新岗。朝廷为五品以上官员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称为“具员”。而对五品以下官员,由吏部“量资裁定”。其分工是,吏部尚书掌六、七品之选,称“尚书铨”,吏部侍郎二人掌八、九品之选,其中以老资格的侍郎掌“中铨”(唐肃宗时改为“西铨”),新任的尚书侍郎掌“东铨”,合称“三铨”。三铨的结果也要上报中书门下,听候皇帝敕命。这些制度在后代得以定型延续。高级官员由人事部门提供人选名单,经过“会推”(“廷推”)而由皇帝“定夺”。中级官员由人事部门拟定,报请皇帝批准,称为“敕授”。低级官员由主管部门决定,然后人事部门备案,称为“咨授”。直到清代,中级以上官员赴任前,皇帝还要亲自接见,称为“按例引见”。整个铨选过程,层级有序,礼、吏、后各部各司其职,很难舞弊。一旦发现选人不实,会受到严厉惩罚。

“审官”:考课和奖惩措施

进入官僚队伍后,随之而来的另一大难题,是如何让官吏们勤政爱民,高效为政。若无得力的措施,他们轻则流于疲怠庸惰,重则堕入贪腐逆恶。在这方面,历代都制定有系统的考课和奖惩措施。考课,又称“考黜”“考绩”“考殿最”,统指对官员政绩进行定期考察,据其政绩实行赏罚、黜陟(陟即升,黜即降)。

周代有“大比”,战国以后地方官员都要“上计”,汉初有《功令》和《上计律》、并以“六条问事”考察官员,曹魏时有考课七十二条,晋有考课五条,北魏时有考课三等法,北周有考课六条。这些都是考核官员的措施。隋唐时考课制度更加程序化和法制化。唐代对官员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累计官吏政绩,作为其升降赏罚的依据,若连续考核为下下等级,就会被解除职务。宋代也十分重视官员考课。宋代考课的最大变化,是创造了磨勘制度。所谓“磨勘”,意为审核、推究,实际上是一种按任职年资考核官员的办法。其具体办法把官员的出身、年劳,以及在该职位任上的考绩、功过,转换成积分,定期升阶、转官。宋代磨勘叙迁的办法,虽然对朋党斗争、营私舞弊有所扼止,但因主要依赖年资,真正通过课绩而被黜陟的官员并不多,反而容易造成官场庸懒疲浮。明代的考课修改了宋代以年资的弊病,将其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满”指任职期满,满三年初考、满六年再考、满九年通考。三考综合评定,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等级。考课等级不同,上朝时待遇也不同。所谓“考察”,类似于纠察和巡察,不论任期年限,对京官称“京察”,对外官称“外察”,四品以上官员向皇帝亲自报告政绩,五品以下由吏部会同都察院及各衙门正官主持。清代延续了明代的考满和考察之法,只是在考核的时间、权限和标准等方面略有改进。

古代选贤任能中的历史智慧

选任官吏注重以德为主,德才兼备。为了政权的稳固和长久,历代统治者都认识到德行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唐太宗说,用人“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朱元璋命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康熙帝曾说:“朕观人必先心术,次才学。心术不善,纵有才学何用?”唐代以德行、才用、劳绩“三实”考绩官员,首先考察的是德行,其次才是才和劳,“德均以才,才均以劳”。为了加强官员的道德修养,历代都有所谓“官箴”,例如云梦秦墓出土的竹简就有《为吏之道》,提出为吏之“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日清廉毋谤,三日举事审当,四日喜为善行,五日恭敬多让。”通过这些道德信条,强化政治规矩,净化官场生态。

重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程序。朝代新立,无不首先创制设轨,按例选官,以法治吏,从而形成稳定正常的官场秩序。例如,唐初贞观年间立下规矩,五品以上高官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中书门下皆立簿书”),作为皇帝选任的依据。此制度在“安史之乱”后一度中断,但天下平定后,又得以恢复。唐宣宗甚至命令宰相编成《具员览》五卷,置于案头,随时翻阅。制度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往往带来极大的恶果。唐代后期,有些官员的任命不再经过宰相议定,而由宦官直接指令中书省宣制而行,称为“宣授”。这些宣授,最初显然也是皇帝的旨意,但制度一旦破坏,便难于刹车,后来宦官专权,不仅绕过宰相,干脆连皇帝也不奏闻了。

唐代铨选,“三铨、三注、三唱而后拟官”,在这个过程中,礼部、吏部及其主副官互相牵制,但决定权却不在此,还要上呈门下省、给事中、黄门侍郎、侍中、最后皇帝裁定。再由中书省草拟制敕,由门下省封驳转尚书省,最后由吏、兵部按制敕发给告身。这些程序都是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相当严密。宋代的章惇曾经权倾一时,为人“穷凶稔恶”,被列入《奸臣传》。然而正史记载,他“不肯以官爵私所亲”,四个儿子中只有第三个儿子章援做到校书郎,其他几个都按照入仕程序,按部就班地参加“东铨”,最高做到州县小官,不曾显达。这一方面如时人所赞,是“爱惜名器,坚守法度”的结果,另一方面也由于制度所限,违规会遭致物议和弹劾。

再如,历代铨选任免过程有严格的回避制度。汉武帝时,刺史、郡国守相、县令长不许使用本地人。东汉桓帝时颁行的《三互法》(姻亲、地方本籍、两地官员对调三种回避),是规定行政官员任职回避的第一个成文法规。唐宋科举考试中有“别头试”,即主持科举考试的礼部长官为了回避,将自己的亲故送到吏部考试,称“别头场”。明清科举时乡试考官要避省籍,应试者要避亲。为官授职要实行亲属回避、本籍回避、职务回避等。

选拔人才,不拘一格。出身、年资、地域等要素有时会成为人才脱颖而出的障碍,为政者和选拔者若慧眼识才,必须打破常规。唐太宗曾说:“吾为官择人,惟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如其有才,虽仇不弃。”他任用长孙无忌为司空,长孙推辞说自己是外戚身份,担心天下人说皇帝循私。太宗说,我为官择人,惟才是举,若没有才干即使是亲叔叔也不会起用;倘若真有才干,即使旧时仇家也不会弃用,比如魏征。汉武帝时人才选拔最为成功,“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金)日磾出于降虏”,文臣武将,济济一堂,史称“异人并出,后世莫及”。康熙用人,也不分满汉、南北、老少,“自古用将,何分南北,惟在得人耳”。当时,高士奇出身微贱,擢为翰林,供职南书房;施琅年迈力衰,收复台湾,传为佳话。

破格选拔人才与遵循制度之间,往往不无矛盾。一般来说,太平时节以德为重,平定乱世则以才为重,正如魏征所说:“天下未定,则专取其才,不考其行;丧乱既平,则非才行兼备不可用也。”国家亟需用人之际,往往打破禁忌,所以曹操特别强调“唯才是举”,就是要“弃彼朽劳”,不循年资。明朝初年,急需人才,朱元璋说:“资格者为常流设耳,若有贤才,岂拘常例?”所以大量破格超擢人才。他还下诏,从民间选拔25岁以上年青俊秀充任中书,与年长者参杂使用,让政事练达的老者对年轻官员实行传帮带。

古代选贤任能的消极方面

作为专制集权官僚制度的一部分,中国古代的官吏选任制度必然存在负面内容和消极作用,这也是今天必须引以为戒的:

第一,在皇权专制社会,皇帝视全国官吏如家奴,官吏的责任是“牧民”,而皇帝的责任是“牧官”。皇帝好恶决定官吏的任免和升降,为“人尽其才”设置了先天障碍。其直接后果是皇亲国戚必然被优先任用,考课待遇也不一样,例如,西晋官吏大都任职六年才得以转迁,但刘姓宗室则明显优快于此,大约三年得以转迁。

第二,家庭出身对于官吏选任影响太大。从先秦到帝制崩溃,“荫子”制度从未中断,不仅儿子继承父亲的特权,孙子乃至曾孙都受其祖惠,唐代规定:“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又如,历代都有纳粟拜爵、捐赀拜官的制度,尤其国家财政危机时更是如此,这使得亏德乏能的富豪子弟轻易入仕。

第三,互相倾轧的官僚政治生态严重干扰人才的选任和考核。朋党之争是古代文官政治的一大弊端,官僚集团之间的明争暗斗无疑会延伸至官吏选任环节。唐代的“牛李党争”和宋代的“新旧党争”都是恶例。

(作者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徐佳:《明代官员考核制度及其启示》,《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7年第1期。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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