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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安全的虚拟性问题:网络文化霸权(4)

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需要提升网络技术水平

网络文化安全是与网络文化霸权相对立的概念,是一种遏制网络文化霸权的力量。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文化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文化的强弱兴衰在客观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生产力带来的各国技术差距是客观存在的,无法被完全抹平,但我们可以通过提升技术水平来保护国家的网络文化安全,平衡网络文化之间的力量。

首先是强化网络文化传播载体建设。当前我国在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设备上仍然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距。破除网络技术的垄断,国家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营造良好的科研开发环境,一方面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信息技术,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将开发本国的技术和引进国外技术相结合。

其次是完善网络文化传播方式。受制于技术的不足,当前我国网络文化的传播 方式落后于西方国家。完善网络文化传播方式,能够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从而拓宽中华文化的覆盖面。此外,向国外学习新兴的传播方式固然重要,但不能始终追赶别人的步伐,需要有符合民族文化与特色的创新。尊重网络传播方式的规律,同时通过 术的改进达到文化传播的创新。

最后是丰富网络文化传播内容。技术的革新可以丰富和完善网络文化传播的内 容。在技术的支持下,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内容。针对性的内容可以使文化的传播更加深入和广泛。将中华民族的文化与社会不同群体和个体的特征相结合。此外,在保护本国文化的同时,也不可完全拒绝外来文化内容,要利用网络的优势来学习外来文化的优秀部分,并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吸取和利用。

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需要净化网络交往环境

在网络提供的开放、虚拟、自由的环境下,多元文化的存在是必然的。净化网络环境的基本出发点是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引领各类文化在网络上的发展和传播趋势,并在内容上进行吸收和改造,从而使多元文化在网络上兼容共生。

健全网络法律法规,能够从客观上保护国家网络文化。网络个体处于不稳定、分散的群体,自身的虚拟身份具有隐蔽性的特征。在网络社会的交往中,网络主体使用ID隐蔽了自己在现实社会的真实状态,辗转于各种不同的网络公共空间,接收着碎片化的文化信息。

这种网民“身体的缺席”带来的是民族文化责任的缺失。这时就需要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来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法律和法规作为国家机器的干预手段,对文化输出也有客观遏制的作用。

提升网民交往素质,能够从主观上保护国家网络文化。网民是网络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构成要素。网民的交往素质决定了网络交往的质量,也塑造了网络交往的环境。网络文化霸权的最终目的是对人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进行控制和支配,网民交往素质的提高能够从主观上维护国家文化和国家利益,抵制对有损国家利益的网络言论,从而在主观上使网络文化霸权失去了传播动力,保护了本国文化。

维护国家网络文化安全,需要构建民族网络文化认同

网络认同是基于网络技术的网民主体围绕着网络化生存目标,在网络互动过程中展开的身份识别、信息共享、价值趋同的建构性行为共识活动。网络文化认同处于网络认同的高级阶段,是网络主体与文化的心理趋同过程中,达到了对该文化所表达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认同。民族网络文化认同是一种国家的信息软安全,通过提升网民对国家和民族文化的自信,从而遏制网络文化霸权的冲击。

要尊重民族网络文化认同的过程性规律。任何一种文化认同的形成同样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族网络文化认同的形成是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过程的结合,是身份认同、信息认同、知识认同、价值认同逐渐层次递进的过程。在构建民族网络文化认 同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认同所处的层级制定相应的策略。另外,不同的个体和群体,认同形成的方式和过程也不尽相同,对于不同的网络主体需要建立针对性的认同诱导 策略,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还要尊重民族网络文化认同的动态性规律。网络文化认同可形成,亦会瓦解。在网络社会中,“孤岛文化”是不可能存在,对一种文化的认同形成过程始终会面对各种其他文化的挑战和冲击。面对个体的摇摆和反复,需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挖掘其意识状态与认同状况。巩固已形成的网络文化认同,并排除影响认同的不良干扰因素。在做到尊重认同的过程性与动态性的条件下建立中华民族的网络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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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人民智库]
标签: 虚拟性   文化   霸权   问题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