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积极支持委局属管医院改革工作
(一)落实政府投入和监管责任。中央财政加大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委局属管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的投入力度,严禁举债建设。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情况,对委局属管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给予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快、成效好的医院以及肿瘤、精神疾病等专科医院给予倾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委属委管医院综合绩效考核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11号),建立以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以及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二)各有关省(市)承担全面推开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要将委局属管医院纳入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统筹考虑,指导委局属管医院所在城市完善改革政策措施。对承担地方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委局属管医院,地方要给予合理补助。要充分考虑委局属管医院知名专家聚集、疑难重症患者多、技术水平高、教学科研任务重的情况,以及肿瘤、精神疾病等专科医院承担较多公共卫生职能的特殊性,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通过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适度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等多种方式,给予合理补偿。支持在委局属管医院开展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三)对已经推开改革的委局属管医院,各有关省(市)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实时监测医疗服务、经济运行等指标,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受影响较大、价格补偿不到位的医院,要限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医院的稳定和发展。对尚未推开改革的委局属管医院,各有关省(市)要加强指导,深入调研、精细测算、科学论证、凝聚共识、精准施策;各有关省(市)医改办要组织对取消药品加成进行风险评估,于改革实施前1个月将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医改办。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医改办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