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扶贫是扶贫攻坚的关键所在,现阶段扶贫已经进入普惠金融阶段。面对农村金融扶贫发展在扶贫主体、扶贫路径、扶贫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引入“多元多层”主体格局,发展“互联网金融”路径格局,打造“信用+契约”制度格局。
【关键词】普惠金融 金融扶贫 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一直强调要通过金融扶贫创新,整合金融扶贫资源,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农村金融扶贫工作已取得一定成就,诸多农村地区已经脱离贫困。但是也要意识到,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格局仍处于初级阶段,真正的金融扶贫发展格局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在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即信贷扶贫、产业扶贫以及对口帮扶。信贷扶贫是普惠金融阶段最主要的金融扶贫模式,主要是由政府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产业扶贫是由政府直接制定相关产业规划,通过政策、资金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参与到产业建设之中,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开展专项产业,比如畜牧业、中药产业、茶产业、水果产业等。对口帮扶指我国东南沿海等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迅速,有责任帮扶贫困地区,给贫困地区一定的经济和产业支持。
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存在扶贫主体“缺位”与“错位”、扶贫路径“阻塞”与“单一”、扶贫制度“无偿”与“馈赠”等方面的问题
扶贫主体“缺位”与“错位”。在现阶段农村金融扶贫过程中,政府、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贫困农户是最主要的参与主体。政府在农村金融扶贫过程中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基于一系列政策优惠和行政行为,将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提供给贫困农户;国有商业银行则在政府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向贫困农户提供资金扶持。但在这个过程中,三个主体之间的信息和沟通存在不畅,易造成主体之间“缺位”与“错位”。从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来看,政府利用主导地位和政策指引,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选择的余地,整个流程缺乏市场导向,造成扶贫资金边际效益和规模效益无法更好发挥。从政府和贫困农户角度来看,政府强调“外援式”的资金引入,贫困农户将资金注入当成“免费午餐”,利用相关信息不对称来谋取贫困农户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政府对贫困农户的精准定位。从国有商业银行和贫困农户关系来看,贫困农户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息抱有谨慎态度,国有商业银行对贫困农户的信用也持怀疑态度,双方对信贷的要求都无法全面满足,信贷过程中风险系数较高。
扶贫路径“阻塞”与“单一”。一般的农村金融扶贫路径是:政府以政策指引,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向贫困农户进行贷款,政府给予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支持和信誉担保;国有商业银行将相关资金贷款给贫困农户,帮助贫困农户扩大生产;贫困农户在资金的帮助下扩大产业规模,从中获取到足够的利益,并将部分利益让渡给国有商业银行。至此,农村金融扶贫流程和路径圆满完成。但从实践角度来看,农村金融扶贫路径充满坎坷和困难,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贫困农户在资金扶持下仍无法获取到充足利益,造成相关的资金扶持并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首先,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要求下,迫切要解决农村金融扶贫的相关问题,迫切要求贫困农户实现脱贫。但事实上,现有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单一,规模经济尚未形成,投资回报率极其有限,脱贫并非易事。根据我国《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中所述,目前我国涉农贷款为26.4万亿,在各项贷款中占比28%,且贷款数量在不断增长,但贷款的效率和盈余相对较低。其次,目前贫困农户将主要贷款用于政府产业化发展,政府制定的扶贫产业往往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周期性造成贫困农户在短期之内很难获取回报,不利于提升信贷资金的回报率。最后,贫困农户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要求具有“小、频、急”等特点,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无法满足农户这些需求,一旦错过最佳的资金注入期,信贷的回报率就会受到影响。
扶贫制度“无偿”与“馈赠”。农村金融扶贫一直都具有行政性和无偿性,政府开展农村金融扶贫的目的是帮助贫困农户脱贫,并不以投资回报作为主要考量,这也造成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中的信贷服务并不以市场为基准,而主要出于行政目的开展相关的金融服务。我国农村金融信贷服务诚信制度不健全,市场契约精神匮乏。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带有一定无偿性,一些贫困农户借助信息不对称,存在骗取扶贫资金现象,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农村金融扶贫项目的积极性不足。另外,我国农村地区资源市场流转制度不健全。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进行资金贷款时需要一定的抵押物,并且抵押物要具有足值性、有效性和变现性,但贫困农户的抵押物选择有限,部分抵押物难以对其进行价值评估,一旦信贷资金无法回收,相关抵押物变现能力较为薄弱。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并不健全。目前我国农村存在大量产权不清晰、产权不完整的现象,造成商业银行和其他利益主体存在极大矛盾,致使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意对相关农村扶贫进行资金扶持。
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格局
引入“多元多层”主体格局。扶贫主体“缺位”与“错位”,是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在构建新的发展格局过程中,要将更多主体引入到农村金融扶贫中,并且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从而更好地开展农村金融扶贫活动。应将一般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引入到农村金融扶贫之中,目前农村金融扶贫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相关责任,但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有限,并且受政策干预较大,引入一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助于加强农村金融扶贫的市场化行为,相互配合之下更能形成“多元多层”主体格局。提高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扶贫的资源配置效率,还需要围绕商业银行信贷产品进行创新。
发展“互联网金融”路径格局。扶贫路径“阻塞”与“单一”,是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的严峻考验。现有的扶贫路径,主要依靠政府制定产业化项目,根据相关项目开展邀请贫困农户进行参与,并通过产业化经营获利后摆脱贫困。由于政府制定的产业化项目具有周期性,贫困农户从中获取的利润并不丰厚,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扶贫发展路径。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要构建互联网金融路径,通过搭建网络销售渠道助力产业化项目发展,缩短产业化项目的周期,让贫困农户能够较早地获取到相关利益,从而调动贫困农户的积极性。在这个过程中要解决“支付、物流、信息、产销”的网络金融服务,彻底解决贫困农户的信息匮乏、物流成本以及销售渠道问题。一旦贫困农户能够在产业化项目中获取到足够利益,农村金融扶贫的路径也就获得了畅通,并且能够形成良性的发展格局。
打造“信用+契约”制度格局。扶贫制度“无偿”与“馈赠”,是普惠金融阶段农村金融扶贫发展的重大难题。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应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和资源流转市场建设,并且培养贫困人口的契约精神,从而保证双方能够诚实守信、互惠互利。政府及国有商业银行都需要在农村地区宣传金融知识,并建立相应的诚信机制,一旦存在失信行为就应该严厉地惩治,以此来打造良好社会风尚。另外,针对农村地区的产权建设,也需要格外重视。基于良好的产权归属,能够形成良性的借贷关系,并且能够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扶贫的支持力度。
(作者为河北金融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7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农村金融扶贫政策研究”(项目编号:HB17FX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洪晓成:《普惠金融理论与我国农村金融扶贫问题调适》,《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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