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精准扶贫目标具有高度契合性,应该从政策设计、社会组织的增量引导和存量开发、实施政府购买扶贫服务项目等方面,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
【关键词】社会组织 精准扶贫 路径设计
【中图分类号】C23 【文献标识码】A
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补短板”的民生行动,鼓励支持带动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精准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者良性互动的扶贫格局,是精准扶贫工作的现实需要。
社会组织的发展对精准扶贫意义重大
精准扶贫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性互动。社会组织本身不仅是政府精准扶贫的合作者,而且是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分立、分治、分享”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看,是政府塑造了自己在精准扶贫中的合作伙伴。精准扶贫为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提供实践的空间和平台。反过来,社会组织的规模化和专业性的提升,也为精准扶贫提供了有力的社会协同力量。以反贫困为目标任务,以精准扶贫这一宏大的社会行动为平台,政府、市场、社会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并在相互影响和建构中改变、发展、协同、合作。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精准扶贫目标的内在契合性。精准扶贫需要社会组织充分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从内容上看,精准扶贫包含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内容的民生行动;从能力上看,精准扶贫意味着贫困人口人力资源开发、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从地域经济上看,精准扶贫更需要贫困户、贫困村所在社区乃至整个区域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扶贫不只是要求“硬件”指标阶段性地“提上来”,更要求贫困人口内在发展能力等“软件”指标可持续地“跟上去”。这样一个系统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不可能只依靠单一的政府权力主体、自上而下的垂直权力体系和通过权力来完成。社会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组织平台,可以采用更多元的手段,吸纳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潜在能量,去做精准扶贫过程中政府顾不上、做不了、做不好的事。
“脱贫后”的持续发展需要建构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支持网络。精准扶贫的根本任务,是让贫困人口获得稳定的、制度性的、可持续的发展能力和生活保障。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当“脱贫”指标完成、当目前政府所给予的资源支持不存在时,脱贫人口所获得的内生发展能力和外在社会支持网络系统应该能保证其不再“返贫”。社会组织可以为“脱贫后”的持续发展构建多维度社会支持网络。社会组织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利益诉求和政策倡导的渠道,能够从基层社会协商共治的角度,为他们争取到体制内的社会保障资源和制度性的政策倡导。
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机制和路径设计
出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具体措施。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文本表达逐渐清晰和具体。但是与实践中的操作要求相比,这些政策措施大都还停留在原则性的宏观层面,只有笼统的倡导,没有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专项配套方案。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各级政府在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问题上,虽然都明确表达了支持和鼓励的态度,但是在问及具体的支持政策(资金、人才、项目等)时,却很少能有回应,甚至有些部门都搞不清楚“社会组织”到底是什么。因此,针对这些现象,从中央到省(区)市县,应该逐级出台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专项文件,并从财政、税收、管理等方面设计出可操作的具体配套措施;打破社会组织发展单一依靠民政部门推动的局面,从组织部门的专业人才培养和精准扶贫成效考核角度鼓励各级政府把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主导、社会协力的扶贫格局。
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增量引导。自党的十八大提出,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以来,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对这一部分“增量”社会组织而言,一要从申请、注册、开办等各个流程简化工作手续,降低门槛,从源头上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二要从服务方向、能力建设等方面,引导新增社会组织投入到精准扶贫领域中去。通过社会组织领导人培训、业务督导等环节,鼓励社会组织将自己的机构使命,与目前的精准扶贫这一宏大的社会行动结合起来,在公益救助、教育扶贫、社区文化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与各级政府、企业、民众一起,构建精准扶贫的多元社会网络。
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存量开发。一方面,抓住“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政策环境,大力支持服务于精准扶贫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联合会、社会工作联合会、社区建设联合平台的建设,另一方面,顺应目前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改革潮流,充分发挥这类群团组织群众基础广泛、组织覆盖面广、公信力强的特点,将精准扶贫工作和完善其自身组织建设的过程相结合,激活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公共精神和社会参与力量。
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专项计划
将“社会服务”作为一种重要的扶贫资源。政府主导下的精准扶贫行动,有利于集中人力、资金、技术、政策的综合力量,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但是笔者认为,在提高经济收入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应该从人力资本投入角度增加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动力;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硬件建设的过程中,要通过社区文化建设增加社区发展的软性“社会资产”。我们建议将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的扶贫专项服务,也作为一种重要的扶贫资源和扶贫手段纳入精准扶贫的整体规划中,用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的方式,鼓励、吸引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过程。从中央到地方,允许、鼓励各级政府拿出一定比例的扶贫资金,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当地急需的精准扶贫专项社会服务;将扶贫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建设性的扶贫资源,列入政府主导的精准扶贫战略格局。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要作为政府购买精准扶贫社会服务的重点部门。
明确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的重点领域。将社区建设、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人关爱工作、乡村教育等需要社会广泛参与、长期建设而政府又投入不足的领域列为政府购买精准扶贫服务的重点。鼓励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社区家庭综合服务、社区文化建设、基层治理、贫困文化消除等方面展开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在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照顾、农村留守妇女资源开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和家庭照顾、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提升等方面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带动贫困地区成立农民合作社、农忙互助组、社区文艺组织、老年协会、学校社工服务组织等本土化社会组织,改善贫困地区社会治理的微观基础。
扶贫服务的品牌化运作。在一些存在普遍需求的领域,培育一批效果好、受益面广、易于标准化的社会服务品牌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扶贫服务清单。扶贫服务的品牌化运作可以满足贫困人口最基础、最具共性的需求,还可以集中社会组织在项目设计、项目执行方面的优势,以项目连锁的方式大幅度提升整个社会组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以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的典型案例为切入口,通过榜样力量唤起整个社会对精准扶贫的责任和参与意识;通过典型事迹宣传提高个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对精准扶贫的关注度。各级政府通过搭建精准扶贫的透明公开的信息平台,帮助社会力量找到扶贫对象、服务领域和服务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扶贫服务、社会组织带动志愿服务、政府培育扶贫公益项目等途径,汇聚政府、市场、社会参与精准扶贫的多元合力。
(作者为南阳师范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社会组织参与河南省精准扶贫的路径和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6B228)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蔡科云:《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扶贫的全力模式与推进方式》,《中国行政管理》, 2014年第9期。
②王思斌:《精准扶贫的社会工作参与——浅论实践型精准扶贫》,《社会工作》,2016年第3期。
责编/孙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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