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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上调要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李长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养老金调整的方案,还有一些地方已经发放到位。

事实上,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差不多每年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养老金进行适度的调整。在2011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据统计,在2005年,我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为每月700元;到2016年,已经上涨到了平均每月3351元。此次规定的今年平均涨幅为5.5%,大约相当于退休人员每月多增加184元钱。从涨幅来看,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每年的涨幅都在10%以上,其中2006年涨幅高达18%。近两年来,养老金的涨幅开始逐渐下降,2016年涨幅为6.5%,今年再降到5.5%。

国际上一般用养老金替代率来衡量退休人员的实际待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养老金替代率指的是至少缴费30年的人员退休时其养老金相对于在岗职工工资的替代率。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颁布《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低标准)提出,养老金替代率应不低于40%;1967年颁布《老年、残疾和遗属津贴公约》(第128号;高标准)提出,养老金替代率应不低于45%。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缴费35年的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59.2%。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全部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替代率大约为67%左右,明显高于国际公约标准。尽管统计口径不同,替代率的结果存在差别,但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近年来一直在上升是个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实实现了逐步提高的目标。

努力实现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社会保障的公平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体现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的公平。从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的情况来看,退休人员基本实现了与在职人员之间的公平。但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情况看,一些政府财政困难、企业效益不佳的职工养老待遇较为低下,远未达到要求的替代率水平。另一方面,必须体现退休人员之间的公平。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各项社会保障几乎都存在着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等方面的差异。比如有关研究报告指出,在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平均每月3174.69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为2400.22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金为1387.2元,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仅为141.21元。

与此同时,注重社会保障的效率同样重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结构的快速变化,已经步入了“未富先老”的老龄化阶段。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提出了重大挑战。因而努力提高养老金的效率就显得格外重要。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也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效率原则。

但是,在现实中,养老保险缺乏效率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一些地区片面追求养老金高替代率、导致养老金替代率偏高的问题,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在职职工收入还不如退休人员收入高的怪相。在养老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着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效果不佳等问题。

因此,在现阶段,应高度重视养老基金的效率问题,努力使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为此,尽快消除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务之急。近两年来,我国陆续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并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下一步,如何在经济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将农民工甚至农民都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当中来,是一个需要创新和探索的课题。

标签: 养老金   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