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创新,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培育壮大市场竞争主体,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突破。
突破所有制鸿沟,解决“与谁混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践中,应坚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比如,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同时,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于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突破“甩包袱”心态,在改革发展潜力大的领域深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这些领域都属于民营资本参与意向较高的领域,能够吸引民营资本广泛参与,改革发展潜力巨大。但如果国有企业抱着“甩包袱”的心态,只将前景不好、需要调整退出的资产拿出来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不利于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也难以深入推进改革。
突破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障碍,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对于身处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来说,如果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其余股东小而散,这样的股权结构难以形成良性的内部制衡机制,也不利于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等问题。因此,要突破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障碍,建立多元、明晰的产权结构,加快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突破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相互对立的思维误区,形成共赢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良性竞争、相互协作、共同发展,才是我国经济的基本特征。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相互融合,既可扩大民间投资、推动经济发展,又可加快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优势互补,提升企业竞争力。
但也应看到,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一混就灵”。要想取得显著成效,还需探索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使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