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余金轩 李泉然
新型城镇化已成为当前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基点和重大战略部署。笔者将基于新型城镇化给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带来的变迁性影响探讨相关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创新问题。
新型城镇化推动家庭系统转型
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城镇化是一场剧烈的社会变迁和深刻的社会转型运动。新型城镇化将战略重心由“物”转向“人”,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这一战略转向带来的将是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发展的剧烈变迁和全面转型。但农业转移人口并不是单纯的个体,他们生活于家庭之中,且其家庭在城镇化进程中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第一,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是整个家庭系统层面的城镇化,不仅涉及农业转移人口(如农民工)自身,还关涉家庭内的老人、儿童等。第二,新型城镇化是将农业转移人口的整个家庭系统由传统农业社会带向现代工业社会,是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整体生计模式的变迁。第三,市民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可能会被高昂的市民化成本(如住房、教育、消费等)拖入经济困难的窘境,这将削弱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落户城镇之后的基本生存能力和长远发展能力。第四,新型城镇化将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家庭面临的社会风险趋向多样化和扩散化。新型城镇化表面上带来的是农业转移人口生活地域的转移、就业方式的转变、身份地位的转换以及角色行为的变迁,总体上改善了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但这些变迁在更深层次上可能意味着农业转移人口失业的发生,以土地为基础的兜底性养老保障的丧失,以及工伤、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增多等。社会风险的多样化和扩散化极易将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拖入贫困境地,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在城镇的生存和发展。
社会政策具备家庭视野
新型城镇化是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系统层面的城镇化,因此它在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生存环境和质量的同时,也给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之后整个家庭的基本生存和长远发展带来风险和挑战。作为以应对社会风险、满足民众生存需求为根本宗旨的社会政策需对此做出有效回应,由此,我们将焦点转向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相关社会政策的改革和创新。
传统社会政策多聚焦于就业个体的需求和保障,较少关注个体所生活的家庭,即深入到家庭内部观照个体在家庭中所扮演角色的需求以及整个家庭层面的需求状况。这种个体化的、就业取向的政策视野很难应对新型城镇化给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基于此,本文认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政策应当具有家庭视野,其基本意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视野的第一重意涵是社会政策应当具备家庭系统观念,应将社会成员还原至家庭系统内部,从社会成员在家庭内部承担的角色入手考察其在家庭内部的角色需求。当社会政策深入家庭系统内部考察社会成员的家庭角色需求时,社会政策便具有了基本的家庭意识。此时,社会政策就需要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系统内的劳动关系、两性关系以及代际关系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这是形成科学的、合宜的社会政策的基础。
家庭视野的第二重意涵是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政策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社会保护功能的变迁,另一方面要积极维护家庭自身的传统社会保护功能。西方社会福利发展史表明,社会政策不能一味地承接家庭转移出来的社会保护功能,而应当通过家庭友好政策支持和强化家庭自身的社会保护责任,恢复和巩固家庭自身为其成员提供社会保护的能力。这一意涵潜在的政策指向是:在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福利供给功能遭到破坏和逐渐式微的情况下,社会政策应当注重培养、恢复、巩固和提升家庭自身的福利供给能力并以家庭能力建设为本。
家庭视野的第三重意涵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政策的终极目标为提升和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之后家庭的整体生存和发展能力,并以此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和良性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城镇仅是新型城镇化的开端,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如何托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之后的基本生存安全问题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相关社会政策改革创新的基本着眼点。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政策的改革创新还要积极地持续关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之后家庭的长远发展问题。只有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具备了自我发展能力,他们才能够长久而稳定地在城镇生活,才能为城镇建设提供持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