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了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有“免检产品”“名牌产品”等,这些由政府各个部门主持的品牌评选认定,一度让人眼花缭乱。客观而论,其中不乏良好的用意:一方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树立品牌意识;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这种评定也发挥过积极作用,可以算做一种有益的尝试。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官方的品牌评定越来越凸显出弊端:其一,评定的公平公正难以保证,可能导致弄虚作假乃至权力寻租;其二,即使评定是公平公正的,但静态的评定无法跟上动态的产品品质;其三,这种评定相当于政府为企业背书,一旦相关品牌出现问题,势必连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其四,这种评定让相关品牌获得巨大竞争优势,对于其他品牌则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正是鉴于这些问题,近十年来,官方的品牌评定呈缩减之势: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免检产品”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宣布不再办理“名牌产品”评选活动,已经评出的名牌标志于2012年前陆续被禁用;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亦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免检产品”“名牌产品”已成历史名词,“驰名商标”也被禁止使用,在此背景下,由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以及由地级市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显然也走到了历史的尽头。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评定,既是应然之举,也是必然之举,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凡是市场能够自行调节的,有形之手就要退出。一种商标是否驰名或著名知名,一种产品的质量是否可靠,应该由市场竞争说了算,每个消费者心中都有一杆秤,市场和消费者的评价才是最客观的终极评价,政府部门没必要过多操心。行政力量的退出,反倒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让商品通过激烈的竞争赢得市场、优胜劣汰,进而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浦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