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优良环境、界定法治红线的监管,对于各类金融创新活动都不可或缺
在日前闭幕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金融工作四大原则之一是“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成就重大、发展快速,同时也对监管改进提出了更高更紧迫要求。这次会议把“强监管”列为关键词,是大势所趋,是众望所归,将对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风险产生深远的影响。
有观点认为加强监管会削弱金融创新的活力,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一致,甚至对机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这其实是对监管和创新关系的误读误解,没搞清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源与流,不理解“强监管”与市场化不仅并行不悖,还存在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事实上,任何金融创新都离不开权威有效的法治监管,离不开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
金融资本自诞生之日起,便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提供货币信用、促进资金融通,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被称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另一方面虚拟资本相比实业资本有着极大的投机性和逐利性,一旦挣脱监管的束缚就会变成脱缰的野马,贪婪地玩起“钱生钱”“脱实向虚”的游戏,容易在垄断与杠杆的助推下累积、放大系统性风险。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至今,泛滥的“泡沫”不断激化其经济矛盾、酿成周期性危机,对过度虚拟化的监管不力是重要诱因。我们把市场经济种子埋进社会主义土壤,必须要对金融资本扬其利、除其弊,让防范化解风险成为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乱,经济乱。如果改革能够激活创新的一池春水,那么监管就是防风险、守底线的堤坝。比如房地产信贷业务创新中,为减轻房贷负担、增加便利性的举措当然值得鼓励,但把消费贷款违规打包成所谓“首付贷”、暗中乱加杠杆,就埋下了资金链断裂的隐患。再如层出不穷的P2P乱象、地方政府“明股实债”,都表明脱离监管轨道的创新只会走上邪路。而面向“三农”、扶贫、创业的普惠金融看似新意平平,却找到了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衡点。所以,不要错以为监管与创新是水火不容、非此即彼,创造优良环境、界定法治红线的监管,乃是各类金融创新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判断“强监管”对金融业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核心的标准不在“利多利少”,而在“谁会得利”。对于钻营取巧、火中取栗、吃里扒外的金融大鳄们来讲,把“所有业务纳入监管”不啻末日,肯定不是什么好消息。可对于合规经营的企业与普通投资者而言,健全市场规则、降低资金成本以及保护合法权益全是满满的正能量。当资本市场不再盛行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金融创新不再盲目铺摊子、大搞体内循环时,迎来的必将是金融业法治化大发展的春天。
敢于监管,更要精于监管。与金融产品创新相应的,是金融监管自身的改革。这次会议提出的夯实市场之基、强化监管之腕、以开放促改革,尤其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等,都为监管体制改革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目标任务。我们坚信,为金融创新竖起坚实屏障,为实体经济提供强劲动力,新一轮金融改革定会助力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迈向中高端,共同下好稳中求进这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