抉择 徐骏 作
选自《台州商报》
何茂春
编辑同志:
您好!近年来西方国家公投频繁,看起来很民主,然而决策结果却令不少人失望,如英国脱欧公投。与此同时,西方政府不少决策的达成要么耗时甚久,要么仓促实现,到执行阶段却又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出现诸多变数。这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的?对我们有何警示作用?能否请专家给予分析解答。谢谢!朝阳读者 王鹏
本刊特邀请国务院参事、清华大学教授何茂春作答。
决策是在多种方案中做出选择的一种行为过程。决策模式自古都在探索、实验和改革中。政府决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包括了对内政、外交提出问题、分析方案、确定目标、付诸实施的一系列步骤。而决策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决策的效果。然而,在人类政治史上,完美的决策模式几乎是没有的,各种模式都有利弊,西方机制也不例外。
现代信息技术的利用、社会科学方法的普及、智库的独立运作、利益集团的游说、数据信息高效处理和法治化的监督,使得西方决策机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任何一种决策机制,必须与时俱进地改革和升级,时代变了,机制不变,墨守成规,就会落后于政治生活的新要求。
西方价值取向的片面性,导致决策容易陷入“多数人的暴政”
东西方政治伦理价值都来自“以人为本”。但是对“人”的理解有很大不同。东方价值偏重“众人”,而西方价值则偏重“每个人”。虽然西式民主决策体现多数人当下的意志,但是西方民主政治的多数人意见,不一定代表真正的多数人和后代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仍有可能产生短视性、偶然性、临时性的弊端。“多数人的暴政”就属于此类。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曾考察过美国的民主,并对“多数人的暴政”深表忧虑。托克维尔说过,“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于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
西方的决策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样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多数派对少数人群或者少数派正当权利的侵犯和剥夺,并可能做出不合理甚至会造成灾难的决策。
注重形式上的公平导致决策时间冗长,容易失去决策最佳时机
从决策形式上来说,西方决策属于一种类似于法律判决的过程。在法律判决过程中,法院要参照以往法律案例,还要经过推理、论断、辩论,最后才能做出判决。西方有的法案的通过和案件的判决,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与法律判决过程比较类似的西方决策,也需要经过与法律判决过程较为类似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也注定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其直接后果就是西方决策的时间较长。
从决策的实质上来看,西方决策是一个决策各方达成妥协的过程。西方社会的经济社会基础,强调个人财产和个人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决策需要考虑到参与决策各方的利益。参与决策的各方在做出决策的过程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反复博弈,直至决策各方最终就平衡利益的方案达成共识,这就很可能表现为最终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