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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新特点(2)

 老年抚养比达14.3%

老年抚养比是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和劳动适龄人口(15—64岁)在数量上的比值,反映100个劳动适龄人口需要抚养多少个老年人。相关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为10.1%,2010年时增加至12.0%,2015年达到了14.3%。2015年,城市、镇、乡的老年抚养比分别为11.7%、12.7%、17.5%。不难看出,城市抚养老年人的压力相对较小,而乡的抚养压力是最大的。分地区来看,老年人口抚养压力最大的是重庆,其抚养比为18.7%,其次是四川(18.2%),再次是江苏(17.2%);压力最小的则是西藏(8.1%),其次是广东(9.6%),再次是青海(9.7%)。

老少比是老年人口数与少年儿童人口数之比,是对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最敏感的指标。2000年,我国老少比为31.0%,2010年提升到53.7%,2015年更是达到了63.3%。也就是说,到2015年,每100个少年儿童所对应的老年人已经达到63个。2015年,城市的老少比最高,达到72.8%,镇最低,为54.9%,乡介于两者之间,为62.7%。老少比最高的地区是上海,高达137.2%,其次是辽宁(121.3%),随后依次为北京(105.2%)、黑龙江(102.5%)、天津(101.6%),即这5个地区的老年人口均已超过少年儿童人口。老少比最低的地区是西藏(24.2%),其次是新疆(32.7%),再次是青海(35.4%)和宁夏(36.6%)。

 居住在乡的女性老年人丧偶比例高

从婚姻状况来看,老年人口以有配偶为最多,占66.9%,其次是丧偶,占30.8%,未婚和离婚比例都很低,分别为1.5%和0.8%。老年男性有配偶的比例高于老年女性,分别为77.6%和57.0%。与之相对应,老年女性丧偶比例高于老年男性,分别为42.0%和18.6%,女性是男性的2.3倍。老年女性未婚比例极低,仅为0.2%,男性显著多于女性,为2.9%。城市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最高,为71.4%,镇和乡分别为67.0%和64.3%。在乡的老年人口丧偶比例最高,为33.1%,镇和城市分别为30.8%和26.9%。值得注意的是,在乡的女性老年人口丧偶比例最高,达到了44.1%。

从死亡状况来看,2015年,老年人口的死亡率为31.6‰,高龄老年人口死亡率为108.9‰。老年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分别为36.1‰和27.4‰。从65岁到99岁各年龄组,均是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100岁及以上则呈现出相反的情形。居住在城市、镇、乡的老年人口死亡率依次升高,分别为24.7‰、30.6‰和35.9‰,高龄老年人口死亡率依次为90.8‰、103.8‰和122.2‰。结合城乡分布与性别因素发现,死亡率最高的是在乡的男性老年人口,达40.6‰,高龄死亡率达143.9‰,而死亡率最低的是城市女性老年人口,为21.0‰,几乎是前者的一半,其高龄死亡率为86.2‰。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第一,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到老龄化速度加快的时期,虽然“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实施并落实到位,但考虑到政策的影响效应相对有限,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将以较快的速度持续上升。第二,在一些地区,人口的自然出生、死亡对于老龄化进程的影响已显著降低,而区域间的人口流动、迁移日益成为一个主导性的力量。第三,分地区而言,处于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在抚养老人方面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再从年龄结构的角度来看,京津沪等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老龄化问题最为突出。第四,居住在乡的女性老年人的丧偶比例非常之高,已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政府部门和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各种途径、方式给予她们充分的帮助、支持和关怀。

 (本文系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天津市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SHH2016-0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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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一丹]
标签: 人口老龄化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