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单位联合编制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反贿赂管理体系》。该标准是国内首个反贿赂管理地方标准,为企业等各类组织有效发现、预防和管控贿赂风险,积极应对反贿赂要求提供了全面管理的框架和指南。该标准将反贿赂的着眼点聚焦于企业,同时也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反腐败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对具体反腐制度的设计、改进、完善依旧处在进行时。
中央早就提出,反腐要达到“三不”,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挖、严惩、打击腐败,这是反腐斗争的第一步,也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它显示出国家反腐的坚定决心,为建设清正廉洁的国家奠定了基础。目前我们已经基本做到了这一点,尤其是高层反腐,成绩显著,但反腐斗争不能止步于此,应紧跟着实现“不能腐”的目标。腐败之所以多发,主要原因之一,是制度不严密,有漏洞。在反腐败斗争中,每一次重大腐败案件告破,都应该认真追查有无制度上的问题,从而对症下药,堵住腐败的漏洞。这些制度上的具体问题,可能是十分庞杂的,但也可以归纳出一些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检查制度时作为基本的要求。比如,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时,国务院明确要求,部委规章不应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不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一身兼两职,就有可能滥用权力,造成不公正,且可能从中逐利。
腐败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同时也与制度缺陷有关系。当前我们的反腐败制度还不健全,深圳制定的《反贿赂管理体系》,是反腐败制度设计中一项极具创造性的、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反贿赂、反腐败重要制度。
深圳出台的《反贿赂管理体系》,设计得非常科学合理,一是与国际接轨,关键指标与核心要求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二是国内首创,体现本地良好实践与特色。深圳标准充分结合国内实际和要求,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过程中确实下了一番功夫。深圳《反贿赂管理体系》着眼于企业,从企业的内部结构、外部关系制定反贿赂标准,并由专门人员进行检查,明确了组织建立和实施反贿赂管理体系的整个流程,构建了一整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制度,这不仅能够很好地改善商业体系环境,而且对国家机关反腐工作也有重要的意义。贿赂和腐败,是一件事的两面,商业体系环境净化了,也就切断了公私人员寻租腐败的源头,从而有效减少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腐败问题。
笔者非常赞同深圳的《反贿赂管理体系》先从企业做起,然后再大规模推广,从商业领域到各类组织,从深圳到全国,反贿赂、反腐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深圳在反腐败制度创设上作出了贡献,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
责编/孙易恒 宋睿宸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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