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色发展、生态治理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维度,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文明理念日趋深入人心,环境保护合力逐步集聚形成,绿色发展底色日益靓丽斑斓,“美丽中国”逐渐成为现实。近年来,我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治理主体责任,以生态治理成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乡发展一体化加速推进提供坚实基础。
人民论坛理论研究中心围绕此前调查中公众针对进一步推进生态治理工作应采取的举措所提出的建议——“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健全完善考核机制体系、构建生态文明评价体系、加大联防联治力度、扩大公众环保参与”五大方面,重点搜集了我国东部十一省市各地创新生态治理、加强生态文明探索实践的典型案例,对如何加强生态治理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进行概括总结,以期为其他地方生态治理的实践探索提供参考借鉴。
生态治理的地方实践
江苏昆山:用制度化方式将生态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
基本情况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2017年上半年,江苏省昆山市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发布《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规定》),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同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终身追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主要做法
一是市委市政府以身作则。《责任规定》在“党委、政府职责”章节中,详细阐明了市委、市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责任。《责任规定》中强调,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强调,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必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是《责任规定》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责任。明确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7个党委工作机构,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等34个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通过职能部门的责任细化,《责任规定》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各部门共同参与,严格落实各自责任,形成环境保护合力,有力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四是《责任规定》还明确通过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奖励与问责。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给予褒奖;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环境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并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所列职责和责任的,将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山东淄博:强化党政干部问责、加大刑责治污力度
基本情况
山东省淄博市历史悠久,是春秋战国时齐国故都,淄博市也是全国环保卫士孟祥民工作过的地方。作为传统重工业城市,淄博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单一,全市年耗煤量约为4500万吨,占山东全省的九分之一左右。特殊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使淄博背负着沉重的环保压力。为突破环境难题,典型老工业城市淄博“下狠心、出狠招、使狠劲”,通过强化党政干部问责、加大刑责治污力度、倒逼企业技改等措施,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
主要做法
一是构建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格局。为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淄博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市长每月召开一次绿动力提升工程调度会,通报区县排名和存在问题,排名第一的区县委书记作典型发言,排名末位的表态发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倒逼整体工作推进。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带班夜查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周带队夜查一次,市环保局及区县领导干部每天带队夜查。
二是部门联动执法,推动刑责治污。有力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淄博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刑责治污,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同时,创新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和独立调查执法活动。淄博市实行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让环保执法长出了“利齿”。2016年,全市办理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3人,逮捕83人。对1043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建立实行“双罚制”,在对环保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等额扣减相关区县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生态建设,2016年罚款金额1.79亿元。出台《关于加强生态淄博建设督查问责的意见》《关于建立重点环保问题提级调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一案双查、一岗双责,推动由仅注重“督企”向“督政”“督企”并重转变。
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新突破。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推进落实年,淄博市将以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为抓手,以严格执法和严肃问责为保障,进一步完善生态淄博建设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生态淄博建设新突破。为加快规章制度建设,淄博市将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配套完善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完成全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启动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立法工作。
福建厦门:全面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基本情况
福建省厦门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科教人才资源丰富,区位交通条件优越,人民生活水平较高,但是也面临着腹地有限、土地资源匮缺、水污染等问题。为了更好发挥厦门市经济特区的“排头兵”作用,支撑厦门率先建设具有世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生态文明城市,厦门市坚持先行先试和创新探索,积极探索构建系统科学的生态文明评价体系,全面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和考核检查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二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政绩和绩效评价考核,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权重,达到25%。
三是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实施各区和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