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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纯粹经验的方法”

核心提示: 唯物史观作为旨在通达“现实生活过程”的理论,其基本的方法被描述为“纯粹经验的方法”。这一方法作为对形而上学思辨态度的批判,在对事实之现成性的批判上,体现为范畴去蔽;在现实的历史说明方式上,体现为历史去蔽;而这两方面的彼此联合,也正构成了“历史科学”的基本意蕴,其在理论构建上与实践的指引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摘要】唯物史观作为旨在通达“现实生活过程”的理论,其基本的方法被描述为“纯粹经验的方法”。这一方法作为对形而上学思辨态度的批判,在对事实之现成性的批判上,体现为范畴去蔽;在现实的历史说明方式上,体现为历史去蔽;而这两方面的彼此联合,也正构成了“历史科学”的基本意蕴,其在理论构建上与实践的指引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现实生活过程  范畴去蔽  历史解蔽  历史科学    【中图分类号】B313    【文献标识码】A

如果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旨在通达的乃是“人的现实生活过程”,那么与其形成对照的,正是对这一“现实”形成遮蔽的思辨形而上学。不过,“形而上学”在此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是理论形态的纯粹形而上学,它同样也应当包括建立在形而上学原则之上的种种知性科学,“思辨”更确切地说来,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所指的乃是形而上学的原则。

“事实”之范畴去蔽

关于“纯粹经验的方法”,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如此描述的,即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这里的关键词无疑在于“现实”“人”“经验”,对马克思来说,这一组词汇乃是共属一体的,这种共属一体性表现在它们所反对的都是同一个东西——思辨形而上学的原则。当然,或许有人看到这些词,不自觉地就会将马克思与现代意义上的实证主义科学联系起来,但我们切不可径直就将这些关键词与实证主义或诸知性科学勾连起来。事实上,若要领会马克思所谓“纯粹经验的方法”之涵义,就必须在一开始就同实证主义科学区别开来,这乃是一个最基本的步骤。

马克思本人其实也早已估计到了这种误解之可能性,这恰如其所说,“只要描述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事实的搜集”。这段言简意赅的话清楚地表明了马克思的意思,“真正实证的科学”与“实证主义科学”之差别就在于,前者描述的乃是“能动的生活过程”,而后者乃是现有的既定事实。也许有人会感到奇怪,这两者的差异究竟何在?难道“事实”不就是现实的过程吗?

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为例,在一般经济学家看来,交换的开端往往是一个渔夫和一个猎人,他们乃是作为自然和原始状态的人,由于各自的需要,他们往往需要一定的交换(譬如猎人以野兔交换渔夫的鱼),经济学家发现这一交换存在一定可以通约的比例关系,即建立在等量抽象劳动上的等价交换。但马克思却说,这完全不是自然而然的“事实”,这两个进行“等价交换”根本不是渔夫和猎人,而是两个“现代资本家”。因为“等价交换”之前提一定在于人类经济生活发展到一定高度,并且以商品生产的方式才有可能发生,而经济学家所遗忘的正是这一生产方式的“现实生成过程”。

这就是说,“等价交换”成为“经济学事实”之前提,是将其置入某种资本的眼界中观看的结果,没有资本之抽象劳动的范畴规定,也就没有“等价交换”的事实,范畴就是“事实”之科学性的本质依据。这一点对于任何知性科学都是如此,如果它不能通过自身所拥有的特定范畴而划定出一个属于自己的“事实领域”,那么实际上它就是不成熟的,正如经典物理学研究的乃是建立在牛顿三大定律之前提上的“物理事实”,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乃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前提上的“经济事实”。由此可见,对于实证主义科学来说,其所得以成立的前提就在于有一个在事物之外、本身乃是普遍的原则,这种“普遍性”表现在它乃是超时间的、是所谓事物的自在真理,是决定事物的东西,而所谓的“经验”,只是将这一原则应用到具体事物之上。由此,我们也就可以明白为何经验论意义上的“科学事实”是僵死的,因为原则本身是既定不变的,它被理解为超时间的、亘古不变的东西。当然,在他们自身的理论范围内往往并不能意识到这点,一般的处理方式则是将范畴的建构结果描述成完全自然的起点,正如政治经济学中的“单个孤立的渔夫和猎人”,但马克思一语道破了这种“个人”的荒谬性,它不过是在资本的范畴规定下所建构出的“抽象个人”,与其说它是自然的结果,不如说它是市民社会之历史形成起来的结果。所以,“现有的僵死事实”与“能动的生活过程”之差别就在于,前者是从事实出发,而后者则是从对事实之范畴去蔽,也即从范畴之现实来历出发。

“现实”之历史解蔽

不过,即便明确了范畴解蔽之重要性,但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说明范畴的现实来历?用与抽象范畴相对的感性具体来说明,显然是不行的。这里典型的例子即是费尔巴哈哲学,就其感性直观的原则,当然也提出了范畴去蔽的任务。在他看来,任何思辨的范畴都不可能真正把握事物自身,它能够把握的只是“对象之表象”,而真正的“对象”唯有赖于直观才是可能被通达的,在感性直观中,直接就包含着人与人、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但感性直观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它诚然意识到了范畴之蔽,但它解蔽的方式乃是“直观”,这就在存在论上仍然预设了某种现成之物,如果某物不是已经“现成存在”,它又如何被直观呢?

事实上,问题并不出在感性—对象性原则本身,就这一原则的伟大功绩其实是怎样夸赞都不过分的,但关键在于费尔巴哈领会感性—对象性的方式仅仅只是“直观”。这就使其仅仅变成经验客体之方式的转换,原先是自我意识,而现在则是感性直观。但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之现成性其实并未触动,他只是换了一种方式重新解释了现存的东西,由此范畴去蔽的方式就只能再度沦为形而上学的颠倒。

这即意味着,所谓范畴去蔽,要去的不仅仅只是范畴,更要去的是存在论上的“现成性”,并不是用具体来反对抽象,就可以真正超越抽象的态度,只要这种具体是某种现成眼界下的产物,那么这种去蔽只能是在近代形而上学建制中两端的来回移动。这正如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性总结,“他把人只看作‘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

这段话中所谓“感性对象”与“感性活动”的差别,我们不能仅仅在字面上理解,仿佛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反思形式之别,事实上这里牵涉的乃是存在论上的根本问题,这两者的差别实质就是“现成”与“生成”的差别。这意味着,从相对于理性范畴的感性对象出发在一般的意义上当然是正确的,但“感性”并不仅仅是现成直观的东西,而同样是活动生成的东西,如若意识不到这一点,这种貌似感性的解蔽最终仍然只能沦为知识论的对立形式,实质则是知识论的完成。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问题也就出在这里,正因为这种对“对象”的直观态度,所以它其实无能于真正消解范畴对现实的遮蔽,反倒是进一步巩固了范畴对“对象”的统治与支配,这一点我们从费尔巴哈谈论历史、现实等问题时的孱弱就可以看到,由此可见,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对“感性”同时还必须达到“活动”也即生成的理解。

也正是在这里,我们也就看到历史解蔽之重要性,而这也不得不再次强调黑格尔哲学历史原则之成就。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范畴还是事物,它们本身都是历史生成的东西,而如若脱离历史性来谈论它们,至多只是主观意识的空洞想象而已。正如它对康德先验范畴的改造,它并没有将范畴本身视作某种主观固有的东西,而是将其理解为精神之自我展开的内在性样式,通过这一精神的辩证原则,原先范畴与内容的二元分立无疑被扬弃了,这两者现在唯有在作为现实的精神之历史性才具有本质意义。这一历史原则的首要意义就在于它就此克服了在经验论与观念论中所包含的各种二元对立,诸如形式与内容、思维与存在等等的对立应当在精神的辩证展开过程中获得理解。

然而,在黑格尔首次将“现实”把握为历史性的同时,其所造成另一个重要后果就在于,这一“现实”是完全植根于绝对唯心主义的存在论上的,这就是说,现实不过是绝对精神之自我外化的过程,这无疑是将“现实”再度神秘化了,“现实”之本质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绝对者的上帝开展出的,历史由此变成上帝存在的证明,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谓的“辩神论”;同时,这种历史性由于完全囿于精神的辩证逻辑中,这就使历史本身沦为精神的现象,它实质乃是精神的“影子”,也就是超历史的东西。

因此,经由黑格尔的启迪,马克思“范畴去蔽”之法无疑就是重新熔铸了的历史原则,对此我们可以称之为“历史解蔽”。当然,由于黑格尔的历史原则本身最终仍然是范畴性质的,并且在范畴之绝对化中彻底导向了神秘主义,马克思的历史原则之批判性脱离就在于将作为普遍性的绝对者重新导回到现实生活中来,即在人类感性活动中建构起来的社会关系中重新理解这一普遍者。当黑格尔将历史原则之本质性归诸绝对精神时,马克思则将这种本质性置入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这就是说,范畴之去蔽则首先应当在其尘世基础上得到说明,但这种说明不能仅仅借助于某种哲学直观,它本身也必须是历史生成性的说明,“范畴”同样乃是“历史运动”的结果,这也就是历史解蔽之原则。

作为“历史科学”的生产理论

通过上文,可以看到,所谓“纯粹经验的方法”其实包含两个步骤,就其要求着对事实的现实来历进行说明,它乃是范畴去蔽;而就其现实的历史性说明方式,它乃是历史解蔽。而这两方面的彼此联合,所完成的也正是将某种看来自然的事实确切地把握为人类的感性活动历史形成起来的现实,这一“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也就是被马克思称作“历史科学”的基本意蕴。而这一“历史科学”的现实展开,其基本样式便体现为我们熟悉的生产理论,这一生产理论作为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探究,其主要特征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首先,生产方式本身乃是一种“社会规律”。首先它不是任何意义上的自然必然性,而是属人的必然性。因此,这种“必然性”不可能是什么物理的自然规律,而是人们在自身的物质生产中同时生成的社会关系对人们本身生活的制约,它当然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超越个人意志而又决定于人的东西,在黑格尔那里被表述为“客观精神”,而马克思则将其表述为“社会存在”。这就是说,人的诸意识内容乃是根植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础的社会存在,它们乃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中本身生成出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这也即是马克思所谓的“社会存在决定意识”的源初含义。

其次,生产方式作为“社会的自然规律”不可能脱离“社会现实”本身。它必须在具体化了社会现实中得到进一步阐明,但这种阐明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理论与实践的外在结合,因为二者本无二,只是同一件事情的不同方面,所谓“具体”,乃是在作为“总体”的社会存在中的“具体”。正如马克思所说,“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之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可见,即便生产方式是客观规律,但构成历史发展的恰恰不是这个“一般”而是与其有别的“差别”,忘记这种差别毋宁说就是在取消历史本身。如果仅仅只是把生产方式当作外部反思的一般原则,那么它当然就变成了脱离社会的“永恒自然规律”,而不是“社会的自然规律”。

综上,正是通过以上两方面的特征,得以明晰马克思生产理论的本质基础,它意指着一种脱离思辨范畴,并力图从范畴前的人的感性活动本身来探讨人类历史的全新视域。也正是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的生产理论才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科学,并切实拥有对当代社会的本质批判力。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王莉:《唯物史观视域下德勒兹的社会历史观》,《人民论坛》,2016年第2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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