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应用修正后的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结合相关的公开统计数据,对15个副省级城市的保障能力、调控能力、财政能力、参与能力分别进行了测算,并在此基础上计算了15个副省级城市的治理能力。根据各副省级城市治理能力的总体得分、分项得分,提出了其今后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对策。
理论模型: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
核心指标:保障能力、调控能力、财政能力、参与能力
测评范围:15个副省级城市。
测评方法:主观赋权法、功效函数转换法。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6》,15个副省级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5个副省级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主要发现:
·杭州、深圳、济南3个副省级城市的治理能力综合得分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列前三。比较分析结果显示,这主要得益于这3个副省级城市均具有较高的保障能力和财政能力。为此,进一步总结这3个副省级城市在优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典型经验,以及提高财政能力方面的有效做法,对其他12个城市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沈阳、大连、长春3个副省级城市的治理能力综合得分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在末三位。比较分析结果显示,这主要和3个副省级城市均具有较低的调控能力、财政能力排名有关。为此,进一步探索提高这3个副省级城市调控能力和财政能力的改革创新实践举措,是这3个副省级城市今后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
测评结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高效、成熟、定型的高水平国家治理体系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也有助于充实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对治理能力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评估,能够为完善治理体系提供有益参照,同时也是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智力支撑。
当前,测度中国县市治理现状,发现县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了解和提升中国县域地区治理能力,以及推进整个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也是我们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坚持对县市治理能力展开测评的主要初衷。同时,处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县市之间的地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一级,在区域经济调控、要素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发展统筹等方面有着异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对其治理能力的研究和评价同样意义重大。
实施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好地发挥重要城市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在部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基础上,设立了15个行政级别相当于副省级管辖权的城市(最初为16个,其中的重庆市于1997年被升格为直辖市)。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15个副省级城市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利用外资额等均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对周边城市产生了较大的示范带动效应,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中国经济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继而促进中国发展新旧动力的顺利转换,在当前比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而紧要。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推进这些在发展阶段、发展模式等方面都极具代表性的副省级城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无论从全国层面来看,还是从区域的视角来审视,其重要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对这些同等“量级”的城市治理能力进行测评具有更强的可比性。
人民论坛测评中心以调整后的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为理论模型,并结合各副省级城市的实际进行了进一步修正。以此为基础,应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6》、15个副省级城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5个副省级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提供的公开统计数据,对15个副省级城市的治理能力进行了测评、排名、比较和进一步分析。我们希望通过这种系统性的研究,对各城市的主要做法、有效经验进行探索,并为促进各城市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