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现金社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时间内并行不悖
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到底有没有违法呢?随着无现金社会渐成气候,相关争论不绝于耳。接近央行人士近日向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8月3日《上海证券报》)。
菜市场卖鱼卖肉的商贩,都挂出了收款二维码,贴出了欢迎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提示,这说明“无现金社会”确实来了。移动支付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商家来说,不但可以避免找零的麻烦,甚至连钱都不用碰,只要拿起手机看看对方付款是否成功就可以了。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移动支付同样很便利,至少消费者不用带着鼓鼓囊囊的钱包购物,担心钱包丢失了。
但是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有些商家的步子迈得却有些大。一些商家公然宣称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就引起了广泛质疑。移动支付是潮流,“无现金社会”的来临也是客观现实,但是笔者之所以给“无现金社会”加引号,除了起到一个强调的作用,还有一个意思就是:它并不是完全拒绝现金、拒收现金的社会。拒收现金本身就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严重误读。
一方面,即便移动支付占据了相当一部分市场交易、成为商业消费支付的主流,但是在现实中人们总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手机没电了、网络流量不足了等,就可能无法实现移动支付,难道这样我们就不消费了吗?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实现的前提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但是很多上了年纪的人,尤其是来自农村的老年人群体,根本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自然也就无法完成移动支付,如果商家拒收现金,那么他们的消费权利如何保障?
说到底,“无现金社会”不是拒收现金,只是提倡消费者采用移动支付手段。对“无现金社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时间内并行不悖,而不是因为移动支付就排斥现金支付。如果有商家为了自己的方便,拒收消费者的现金,并因此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则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说,拒收现金就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