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确立分析哲学与诠释学之间的互补关系。
越来越多的分析哲学家和诠释学家开始意识到,这两种哲学传统在理解和说明问题上的观点具有某种互补的作用。1968年阿佩尔在维也纳的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一种从认知人类学观点出发的科学理论构想,即在科学主义与诠释学之间存在着某种互补的可能性。他把科学理论不仅理解为科学主义传统中的科学概念,而且理解为包括了诠释学以及意识形态批判在内的精神活动产物。他所谓的“认知人类学”是指对认识可能性条件的探究,这样的条件不仅指对于意识来说是一种客观有效的、统一的世界观条件,而且是使一个科学探究有可能成为有意义探究的所有条件。在这里,前者可以被理解为科学主义传统始终倡导或追寻的条件,而后者则是诠释学致力于探究的条件。阿佩尔的工作激发了具有不同哲学背景的哲学家们的极大兴趣。在诠释学方面,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竭力表明,把传统的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森严壁垒式的界限消解在理解和说明之中,这的确为我们更好地解释意义和重建理性观念提供了很好的前提或扫清了道路。分析哲学哲学家们则更加关注如何以诠释学的方法探究对自然科学的解释和理解等问题。这些哲学家们逐渐形成的一些基本观念是,在对自然科学的解释过程中,意义优先于技术,实践优先于理论,具体情况优先于抽象论述。他们特别强调库恩的不可通约性思想和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思想与诠释学之间的相通之处,即两者都把科学哲学的研究看作是一种对历史文化结构的揭示,因而在这种思想背景中,意义、实践和具体情况就构成了科学解释活动的核心和出发点。弗莱斯达尔明确指出,自然科学研究的现象并非像通常认为的那样完全脱离精神活动,而诠释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界限也并非泾渭分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研究的主题上都是相似的,这个主题都与意义密切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英美哲学家与欧洲大陆哲学家不仅在诠释学理论研究上取得一些共识,而且在组织形式上也有合作。1993年欧洲大陆成立“诠释学和科学国际学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ermeneutics and Science),最初只是一些专门研究诠释学和现象学传统的欧洲大陆哲学家联合组成的学术团体,但很快吸引了众多来自美国以及其他英语国家的哲学家参加。该学会每年在世界各地召开学术研讨会,专门讨论诠释学与自然科学、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目的是用诠释学的方法处理自然科学研究中的问题,这些讨论无疑推进了分析哲学家与诠释学家之间的思想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