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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本是保险创新,咋被骗子玩坏了? (2)

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

作为一项新业务,“以房养老”面临很多不确定性,保险业界并不积极,整体上还在观望。

一是房价风险。试点意见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分配抵押房屋增值收益的情形,却未提及贬值风险处理机制。比如房子贬值后,是否有权动态调低支付给投保人的年金;当房价高企投保人选择退保时,保险公司索回已支付年金时如何计算利息,等等。

二是长寿风险,国外成熟市场通过发行“长寿债券”等衍生品来分散这一风险,但国内目前仍然是用较高的价格来对冲,影响产品竞争力。

三是法律风险。“以房养老”等于剥夺了子女或他人的继承权,保险公司除与投保者签订抵押等合同外,还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授权。比如,老年夫妇共同投保后,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实现对身故者的房屋收益继承权。

四是政策风险。对于70年产权的问题,最新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规定,可令保险公司控制大部分风险。但是拆迁及政府补偿费与保险公司抵押差价等“特殊时期特殊问题”,也要求“以房养老”的模式设计更为周全。

“有些要靠行业自身提升风险管理技能,有些要靠外部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完善来解决。”有专家表示,在配套措施包括税费减免措施没到位的情况下,这项业务不适宜大范围推开。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曾明确表态,对“以房养老”这类创新型小众业务,不能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

李逵发呆、李鬼作乱,大爷大妈傻傻分不清

如果觉得一项金融创新可以“慢慢等风来、按次第生长”,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骗子们一刻也没耽搁。近年来,每一项金融创新几乎都被骗子所利用,反观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则堕怠守成,在开辟市场、进行消费者教育方面,做得很不够。

麻辣姐住的社区,有很多子女在国外定居的老人,是“以房养老”的目标客户,其中几位还打听过这个产品,但是两年多来,没有一家保险机构来做市场调研或产品推销。

除了金融业自身不给力,相关管理部门对骗子的“神助攻”也着实可气。在“以房养老”骗局中,一些公证人员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今年4月,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相关人员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8月2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了一则消息,要求北京全市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必须有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这样的“实招”“笨招”应该再多些。

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老龄化加速到来,这一“多”一“快”,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强化监管、防患未然;需要正规机构主动服务、先声夺人;也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对骗子围追堵截。(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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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标签: 以房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