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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为官者为”需发挥“三种作用”

作者: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 吴世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典治乱、“刮骨疗毒”,高擎利剑直指腐败,处理了一大批侵害党的肌体的“蛀虫”,政治生态得到明显净化,“为官乱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令人堪忧的是,拖一拖、放一放、缓一缓的“为官不为”现象又开始沉渣泛起、死灰复燃,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损害党的形象和公信力。狠刹“为官不为”,开创务实、担当的“为官者为”新局面,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从严治党治吏的重要议题,笔者认为,需发挥好“三种作用”着力推进。

发挥监督的“约束作用”,让干部勤担当、肯干事。党组织加强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真切关怀,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为官不为的显著特征是推诿、扯皮,回避问题,不愿担当,但并没有涉及违法犯罪,这就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进一步规范纪检监督体系,注重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优势互补、共同发力,不断织牢监督之网,凝聚监督合力,使监督形式立体化,机制科学化,方法规范化,让不愿作为者寸步难行。要健全问责机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因履职不力、庸政懒政引发矛盾、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让勤担当、肯干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

发挥激励的“推助作用”,让干部敢担当、想干事。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需要一批敢打硬仗、敢闯敢干、务实担当的“拓荒者”、“急先锋”,而不是一群庸庸碌碌混日子的“南廓先生”。合理的激励可以有效激活干部干事“动能”,增强攻坚能力。要强化激励的针对性,激励内容和方式不能千篇一律,而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多一些关怀,少一些客套,多一些鼓励,少一些责备。要注重考核在激励中的推助作用,切实把群众基础好、做事有干劲、思想素质过硬的干部提拔上来,有些地方在考核干部中存在年年考核“优秀”,年年“原地不动”的现象,这极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也让考核流于形式,危害不小,应引以为戒。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只要是真心为党为人民好,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和失误应免除责任,减轻扎根于党和人民事业者的心理包袱,切实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敢于实干者鼓劲撑腰,让党员干部人人敢担当、个个想干事。

发挥教育的“提质作用”,让干部能担当、干成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疑难矛盾重重交叠,新老问题相互交错,工作困难之多、难度之大、压力之强,前所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业务素质不高、抗压能力不强、担当劲不足的党员干部不去思索如何练就一身硬本领,而是绞尽脑汁思考如何回避问题,如何减轻自身责任,这大大降低了党的战斗力。笔者认为,应以教育为抓手,着力让党员干部“补补脑”“充充电”。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坚定的信仰是干事创业的动力源泉,应以“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学习党史党章和系列重要讲话。要加强业务技能学习,这是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干货”,除了常态化制度化组织轮训,还应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能手有针对性地给党员干部“授业解惑”“指点迷津”,以期“提质增能”,让党员干部增本领、能担当、干成事。

标签: 党员干部   为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