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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食品安全治理的理念和路径(2)

国际组织的协调机制和平台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在全球食品安全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通过签订国际条约、国际协议等正式的国际法文件,或者发布指南、指导原则、建议、决议等国际软法文件,创新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手段与治理方式,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全球食品安全治理网络。

国际组织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具体发挥的作用包括:一是对全球食品安全状况及相关信息的收集、评估与研判;二是组织全球食品安全监管政策论坛,建构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框架,并发挥协调功能;三是促进多边食品安全协议的遵守和履行,应对具体的食品安全危机如打击跨国制假售假团伙;四是筹集和分配食品安全治理资源,尤其是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等信息共享;五是调解和仲裁双边、多边食品安全治理冲突。

例如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颁布的《国际卫生条例》规定,各国应通过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和条例缔约国国家联络点,向世界卫生组织及时通报食源性疾病的爆发情况,并在世界卫生组织的牵头下利用其提供的平台进行食源性疾病的信息交流、情报共享和技术援助,以提高国际社会应对食源性疾病的能力。

跨国公司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作为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角色,跨国公司基于商业利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共治。2000年5月,主要来自欧盟的跨国食品零售商、生产商、服务提供商以及食品安全专家提出了“全球食品安全倡议”,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跨国连锁超市都参与其中。该倡议属于国际性行业合作促进组织,以食品安全为核心原则,倡导“一次认证,全球承认”。倡议的主要目标是改进食品供应链效能,从而保护全球消费者利益并增强其消费信心。会员企业在采购食品时一般要求供货方获得全球公认的10种认证之一,凭此即可免除采购方审核或国外认证程序,从而降低贸易成本。目前该组织已逐步扩展到全世界,会员企业贸易额约占全球食品贸易总额的65%,相关认证也成为国际主流食品贸易市场的准入门槛和技术壁垒。

此外,一些发达国家还支持跨国公司参与全球食品安全治理。如农牧业发达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府积极鼓励食品企业采取设立境外办事处和技术中心等多种方式“走出去”,支持其开展对目标国法律、政策、标准、贸易规则等研究和服务。本国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如日本,则支持加工企业到海外建立粮油、乳制品、肉制品等重要食品原料基地,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购、合资等方式进入海外食品加工和研发领域,拓展营销网络,深度融入全球食品产业链。这种产业政策与监管政策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兼容了食品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双重目标。

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必须在提升国内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同时,从战略高度重视全球食品安全治理。因此,借鉴上述经验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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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迪]
标签: 食品安全   联合国   解饿   生存   卫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