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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利保护的特殊性及措施分析

核心提示: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阶段,农民的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在社会发展中,要明确农民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制度和法律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保障,确保他们的合理权利不受到侵害,从而促进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和社会和谐,真正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摘要】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阶段,农民的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在社会发展中,要明确农民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制度和法律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保障,确保他们的合理权利不受到侵害,从而促进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和社会和谐,真正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关键词】农民权利  保护  构建  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在保护农民权利的过程中,应当树立权利观念。农民权利保护具有特殊的性质,所以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复杂问题。部分农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城乡差距拉大,这些将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构建农民权利保护的内容,针对其特殊性提出保护措施。

农民权利保护的特殊性

农民问题是社会当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我国当前阶段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阶段,因此农民的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在社会发展中,要明确农民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并且针对农民的权利保护提出针对性更强的措施。

农民权利保护主体具有特殊性。在城乡二元制结构下,全国大多数的农民在权力和利益方面处在劣势地位。有人说这种现象就是“主要群体弱化”现象。弱势群体并不代表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化社会群体,这种现象代表了社会中的不正常现象和不平衡的状态。之所以说农民是弱势群体,是因为无论是从生活水平,还是资源配置等方面来看,农民的条件都远远不如城市居民。农民是这个社会中重要的群体,并且是大多数群众,这样的格局是相对稳定的,只要农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农民的地位便将持续地弱化。

农民权利保护内容具有特殊性。农民有着一定的群主性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个人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一定的群众基础上所形成的权利。也就是说农民的权利是一种人权,可以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也可以是属于集体的权利,是保障个人权利得到实现的有效方式。在我国,农民除了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宪法公民权利以外,同时还享受一定的宪法调整之内的特殊权利,所以农民权利保护理念也逐渐从平等保护开始发展成为了倾斜保护。

农民权利保护目标具有特殊性。事实上,对农民的权益保护,是希望农民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进而发挥他们的能力和作用,真正意义上地提升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性。在这当中,利益补偿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解决农民生存问题的关键。人的生活目的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农民的幸福感不仅来自于物质上的满足,同时也来自于社会方面的尊重和人民地位的平等。我国农民与城市之间的差异,并不是由于职业不同而形成的,而是在本质结构上就出现了不同。

农民权利保护条件具有特殊性。农民权利保护中,要想真正地打破权利分配二元制结构模式,是存在着一定困难的。我国采用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制度,在城乡的管理制度上也有着一定的差距。要想真正地改变这种状态,需要建立起针对农民的权利保护机制。只有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才能真正地提升农民权利保护的效果。

农民权利保护内容的构建分析

平等和尊重的权利构建。权利并不是因为国家和法律的赋予所形成的,相反,国家会因为享受权力而需要对公民进行保护。在保护农民权利的过程中,需要明确这样的理念并且改变相应的错误认识。一些人认为农民的权利保护所强调的是执法和司法的落实,如果不涉及到法律问题,难以对农民进行保护。一部分人甚至会以一种施舍和怜悯的态度看待对于农民权利的保护,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因为在农民权利保护中,农民享有绝对平等的人权,需要得到尊重。应当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平等并不是在分配上的平等性,而是在机会上的平等性,是一种在法律层面上的确定。

农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在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个国家的法律,主要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尤其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对人权的最基本保障,社会公民都具备公民权利。因此,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到侵害,仅仅依靠宪法中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从制度方面进行完善。为了建设和谐、发展的国家,就必须关注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农民也是我国的合法公民,所以他们同样拥有所有的基本公民权利。但是我国的各方面制度以及法律条文都是在城市的基础上构建的,因此难以真正地保障当前农民的各方面权利,对于他们的权利保障比较弱。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各方面权利,仅仅是依靠我国《宪法》中的规定还不太够,建立有效的、完善的、科学的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不能把社会和经济所保护的相关利益当作是政府和个人的单方面施舍,相应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再也不是社会中触不可及的道德美梦,也不是政治家口中虚无的词汇。承诺人权,就必须全面地保证人的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更不能随随便便地就进行剥夺,相应的有力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

农民有特殊保护的权利。农民权利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所保护的内容也较为复杂,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农民权利保护还受到了来自于外国资本的影响。从政治方面来看,农民的政治权利受到了限制和影响。第一,从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方面看,城市一直占有社会地位的主要部分,农民的本身利益难以受到保障,也无法及时准确地表达和反映诉求。第二,从基层政策层面上来看,我国现阶段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一些暴力行政行为,农民在基本的政治权利方面也受到了侵害和影响。此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外资本和经济一体化导致进口农产品不断地增加,这给原本复杂的农民保护带来了更多的挑战。这样的背景下,农民权利更加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这样才可以让农民真正地享受到尊重和平等权利。

保护农民权利,加强农民权利法律援助

建立平等保护制度。首先,当前需要积极取消现行阻碍农民权利平等保护的政治经济体系,例如应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居民身份登记制度,从而在制度上保障农民与城市公民之间享受同等的待遇和发展的机会。对于经济制度的改革,不仅能解决权利不平等问题,同时也将有利于提升农民的权利意识。其次,应当落实对农民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落实《农民权益保护法》,从而有效地解决农民权利不平等的现象。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加强农民权利法律援助。首先,对于农民的法律救济和援助,应当来自于地方和政府等多个方面,例如建立针对性的法庭,为农民办事提供绿色通道等,这样才能高效地解决农民的问题。其次,要积极地进行司法和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司法独立性。同时检查机关应当对各个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对于和农民利益相关的部门,例如城建和工商等部门,需要强化相应的法律监督,全面保障农民的权利不受到侵害。在当前阶段一定要重视对农民权利的保护。从制度和法律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保障,确保他们的合理权利不受侵害,从而让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和社会和谐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真正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注:本文系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般项目A类“警察院校《人权法》课程开发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2016JGA38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赵万一:《中国农民权利的制度重构及其实现途径》,《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

②赵树凯:《该倡导“农民权利论”了》,《人民论坛》,2014年第6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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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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