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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新会探索

核心提示: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立足农村基层新情况新形势,借鉴各地治理“微腐败”实践经验,从构建工作机制、压实“两个责任”、强化巡察派驻监督、加强思想制度建设、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探索领域和范围,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新会特色的“协同联动、责任压实、监督覆盖、标本兼治”的基层“微腐败”治理模式。

【摘要】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立足农村基层新情况新形势,借鉴各地治理“微腐败”实践经验,从构建工作机制、压实“两个责任”、强化巡察派驻监督、加强思想制度建设、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探索领域和范围,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新会特色的“协同联动、责任压实、监督覆盖、标本兼治”的基层“微腐败”治理模式。

【关键词】基层“微腐败”  新会区  标本兼治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深刻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治理“微腐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新会区农村地域广阔,农村基层从严治党的成效直接影响着新会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新会区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狠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探索“微腐败”治理模式,经历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查办农村违纪违法行为和推进巡察派驻监督向基层延伸覆盖三个阶段,取得较好成效,获得省纪委和省委巡视组充分肯定。新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农村违纪违法行为查办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新会区治理基层 “微腐败”的特色实践

强化政治担当,构建治理“微腐败”协同工作机制。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2012—2016年新会区查处镇、村两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56宗,约占立案总数的32%。2016年,查处违纪党员干部149人,其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102人,占比约68%,基层“微腐败”问题不容小觑。新会区委站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高度,立足基层实际,构建起区委领导下,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机制。区委统筹协调区纪委、组织部、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单位协同推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例如,区纪委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基层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专项行动,加大对基层干部“微腐败”的惩治力度,期间共排查线索711条,党政纪立案133件,有效净化了农村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区政法系统开展“除恶打霸”专项行动,加大对“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黑恶势力的整治,严肃查处各种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和个人。2017年,侦破的一起村霸涉黑案件,抓获30多人,逮捕14人,有效改善了基层治安环境;区工商、质监、经信、农业等部门开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等联合执法行动,农村生产经营秩序持续规范,市场活力进一步迸发,2017年1—7月,全区农村市场主体新增2546户,同比增长21%。

强化“两个责任”,压实“小微权力”监管职责。新会区委始终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倒逼各镇街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对“小微权力”的监督管理职责。一是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镇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区直党政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镇街党(工)委和区直机关党委(党组)开展量化考评,重点考核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特别是对“小微权力”的监管成效,实行发生重大案件“一票否决”。二是以通报倒逼责任落实。由基层镇街党(工)委和区直机关党委(党组),针对本单位“小微权力”岗位人员,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对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教育,定期通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渐成常态。三是以换届倒逼责任落实。结合镇村换届风气专项巡察,开展“微腐败”集中治理,为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换届前,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头深入镇村一线开展调研督导,严明换届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换届期间,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积极排查农村基层违纪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良好的换届选举秩序,没有发生因组织不严密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有效投诉。

强化“两个监督”,“零容忍”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新会区高度重视派驻和巡察监督作用,将推进“两个监督”全覆盖作为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监督和治理基层“微腐败”的重要举措。新会区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派驻、巡察“两个全覆盖”,着力整治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区纪委也提出,要充分发挥派驻“探头”作用和巡察“利剑”作用,实现党内监督无死角全覆盖。一方面,组建“9个综合+1个单独”全覆盖的派驻纪检组。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对全区102个副科级以上党政部门开展综合监督,对占全区公务员总数30%的公安分局开展单独派驻监督。另一方面,组建“一办三组”巡察机构。在江门市率先成立“1个巡察办+3个巡察组”正科级工作机构,编制巡察工作制度汇编并完成两轮巡察,得到省委巡视组充分肯定。特别是采用“一托二”方式,在巡察一个镇级党委的同时,巡察该镇一个村级党组织,将巡察监督延伸覆盖到基层一线,有效发现了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成功斩断了一批“小微权力”的腐败链条,发挥了显著的震慑作用。

强化长效建设,扎实推进“微腐败”标本兼治。新会区坚持标本兼治,探索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不断推进基层“微腐败”治理长效化。一是注重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以“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专题报告会,组织全区基层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持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廉政思想建设实效。二是探索“小微权力”监管制度,构建治理群众身边“微腐败”的长效机制。比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建设,建立以“一机构、两平台、三中心、四机制”为核心的运作模式,健全农村党务、村务、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村账镇管、组账镇管,力促集体资金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探索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完善各项公共事务公开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使“小微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让村民自治和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加强民主法治教育,引导村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有效激发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结合新会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探索评选“名誉村长”,在发动乡贤助推发展的同时,引导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村务监督。

新会区基层“微腐败”治理面临新形势

当前,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提速,新会区基层“微腐败”治理面临三大问题叠加的新形势。

基层雁过拔毛式“微腐败”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虚报冒领专项资金,弄虚作假式“拔毛”;违规处置集体资金,顺手牵羊式“拔毛”;克扣盘剥群众钱财,巧立名目式“拔毛”。雁过拔毛式“微腐败”案件,虽然违纪者职位低、涉案数额小,但社会危害大,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三难”问题。当前,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旧机制与新形势不适应、新规定与老办法相矛盾、历史问题堆积纠缠等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违法情况监管难,二是违规问题处置难,三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

农村“小微权力”监督仍有短板。一是村民选举制度存在漏洞,个别“两委”班子成“家天下”;二是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所弱化,有的基层组织党内监督成“纸老虎”;三是宗族势力侵蚀基层政权,少数农村集体“三资”成“自家菜”;四是极少数地方村民自治遭受暴力破坏,村内百姓成“砧板肉”。

多措并举治理基层“微腐败”

面对基层“微腐败”治理新形势,新会区委将立足实际,结合现有经验做法,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突出严抓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管,多措并举进一步治理基层“微腐败”。

建强村级“两委”班子,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选优配强村级“两委”班子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严抓实。重点抓好农村“两委”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断提升村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修养,持续增强“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同时,实施村级“两委”班子实绩考核机制,并将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延伸到村级,推动考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抓好“三资”规范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实现对村集体和“两委”干部“小微权力”的“零距离”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抓好委托第三方审计、农村财务实时联网等制度落实。完善“三资”管理工作机构,运用网络化、信息化手段,提高“三资”规范管理水平。对于“三资”管理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着眼未来”的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逐步解决;对于用调解方法难以化解的问题,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抓好农村“小微权力”监管。进一步压实各级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基层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确保农村“小微权力”监管到位。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加大对“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黑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农村“两委”干部腐败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加大曝光力度,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切实增强教育针对性,形成持续震慑。

坚持问责与容错相结合,抓好干事创业氛围营造。发挥好问责“利器”作用,剑指基层“微腐败”问题,以问责压实责任。按照“两个尊重”“三个区分”要求,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不让清廉干事、勇于担当的干部流汗又流泪。加大容错机制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激发改革创新者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敢试、敢闯、敢担当者创新有为。

责编/潘丽莉  赵橙涔(见习)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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