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个体的边界是否需要重新界定?是否不能再以生物体表为界,而需要把延展的感官如机械假肢也纳入身体的边界范围?伤害他人的身体器官既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那么伤害他人的机械假肢是否与伤害他人的身体器官相类同,也应当接受同样的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更麻烦的是,当某人的心灵延展到某只动物如老鼠身上时,对这只老鼠的伤害属于伤害动物,还是伤害人类?而当张三的心灵延展到另一个人李四身上时,对李四的伤害是否就是对张三的伤害?伤害者除了需要承担伤害李四的法律责任,是否也需要同时承担伤害张三的法律责任?另外,公民是参与国家公共管理事务的基本主体,当前各国法律通常都是用“自然人”来界定“公民”的,但如果自然人的认知活动普遍延展到身外对象上,甚至与身外对象结合成完整的认知主体,那么公民是否应当不仅限于单个自然人?假如自然人张三与某只老鼠的心灵融合为一,那么是否应当把张三与这只老鼠作为整体视为一个公民?假如两个或多个自然人的心灵融合为一,那么是否应当把这几个自然人作为整体视为一个公民?
其次,如何防止人身操控,保护个人的自由意志?如何防止窃取他人思想,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抑或是否个人层面的自由意志将会失去意义,隐私权将会失去意义?当人脑与人脑之间能够轻易地相连接以后,诸如“借刀杀人”的犯罪行为将大获其便,窥探他人内心秘密的行为将畅通无阻,那么法律是否应当严格禁止人脑之间的连接,还是允许个人与个人之间在事先自愿约定的前提下进行大脑连接?假如个人与个人之间普遍进行大脑连接,相互间能够感他人之所感,急他人之所急,同呼吸共命运,可能个人的意志将会被多个人的意志乃至社会群体的意志所取代,那时将不再强调个人的隐私权。但与此同时很多社会关系都将陷入混乱,不得不被重新界定,诸如恋爱、婚姻、继承、刑罚等。
还有,动物是否将会演化出人类般的智能?如果会,那么人类将如何对待这些动物?当人脑与动物的大脑之间能够充分连接以后,不仅动物的心智延展了人类的心智,人类的心智也延展了动物的心智,这将极大提升动物的认知能力,有可能促使其获得人类般的智能;或者多个动物的大脑之间充分连接以后能够相互提升认知能力,它们的群体作为一个整体也可能获得人类般的智能。那么,那些获得了人类般智能的动物个体或动物群体,它们是否应当享有类似于人类的权利?假如它们争取摆脱人类的控制,争取获得平等于人类的地位,人类应当赞同还是反对?若是它们与人类为敌,甚至试图反过来控制人类,人类应该如何应对?而且,假如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心智融合十分普遍,那么人性与动物性的差别何在?物种之间还判然有别吗?
更深远的问题是,人类是否将演化成超越个体智能之上的群体智能?甚至,人类是否将与动物乃至整个生态系统结合成一个超智能体共同演化?这种演化方向目前还只是潜在的,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是否有权利为未来作出选择?如果有权选择,应当选择固守个体智能的现状,禁止和放弃心智扩展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这种演化方向扼杀在摇篮之中吗?抑或选择拥抱群体智能的到来,鼓励和加快心智扩展技术的发展,促成这种演化?
总而言之,心智扩展技术的发展将使“身内之物”与“身外之物”的界限消失,使“自我”与“他人”的界限模糊,使“个体”与“群体”的界限交汇,使“人”与“非人”的界限融合。面对这样的趋势,我们作好准备了吗?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