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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五地市促进就业典型实践与经验借鉴

在《对江苏省13地市治理能力的测评及排名》中,我们发现无锡、徐州、盐城、镇江、泰州的“保障能力”得分均为100.00,并列第一。这里的“保障能力”是结合江苏省13地市经济水平的实际情况并参考数据的可得性,以各地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人口比例)来衡量的指标。一般来讲,社会就业率越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就越大,社会保障的成本就越低。因此,许多发达国家都把享受社会保障的条件严格地与促进就业的措施相挂钩。无锡、徐州、盐城、镇江、泰州的保障能力得分排名并列第一,说明这些城市在促进就业方面均形成了效果显著的有力探索。《国家治理》周刊编辑部结合现有材料及地方实践,总结以上五个城市在促进就业、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方面的实践经验、政策措施,以为其他地市更好地提升保障能力,乃至提升整体治理能力提供借鉴。

无锡:多项举措增进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2013年,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增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将农村劳动力作为农村就业创业扶持对象。其中,零转移家庭劳动力、低保家庭劳动力、残疾人员、“4045”大龄人员、被征地农民、持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被列为重点扶持对象。

无锡市多头并进,增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通过扩大社保补贴范围、加强贷款贴息扶持,对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各种企业予以政策扶持。新增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就业的企业可获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按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获得50%贴息。新政针对农民特点,采取 “信用担保”“农户联保”“企业或各种集体经济组织担保”等担保方法,帮助农村劳动力创业。

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且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农村劳动力创业项目,申请3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创业者能够将家庭住所、租借房、暂时商业用房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地方。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农村劳动力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等经营,经评估符合条件,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地村(社区)居委会证明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无锡市通过新政鼓舞发展适当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种植、养殖等类型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合格的,可获得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新建或改建补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农村创业者,可凭其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其他经营主体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享受创业扶持政策。2013-2016年,无锡市区每年购买1000多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重点扶持对象就业,岗位工资补贴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新政鼓励涉农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牵头成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绿化、保洁、社区物业服务等劳务工作。并且由公共财政支付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农村劳务合作社承担。对于新建的农村劳务合作社,根据其组织规模、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可获得2至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另外,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农业有用技术培训等方法,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

无锡市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机制,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这些政策,2013年到2015年,无锡实现每年增进农村劳动力就业2万人以上,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2000人以上,发展适当农村劳动力创业的孵化基地30个以上,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3万人以上,帮助90%以上的重点扶持对象实现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已经成为无锡市促进就业的主要方式。近年来,无锡市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扶持力度有所提高,从资金、场地、服务、投融资等方面出台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大幅提高政策覆盖面,计划2017年,扶持自主创业1万人,新增就业11万人,净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对在无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无锡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不分户籍给予同等的创业政策扶持,并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推荐、创业培训报名、创业补贴申领、人力资源服务等“一站式”的创业服务。通过开展创业意愿调查,邀请资深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导师讲座的形式到各高校进行巡讲,确保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接受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

徐州:开展“春风行动”,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

2014年,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满足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徐州市开展了“春风行动”,以市、县两级联动的形式进行,其服务对象主要针对四类群体: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春风行动”的主要内容为:

搭建供需平台,促进人岗对接。徐州市组织开展特色招聘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实现尽快就业。同时,开展手机、网络送信息、送岗位活动,广泛发布各种就业信息。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鼓励引导输出地、输入地之间开展跨区域劳动劳务合作。

加大政策落实,扶持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并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用工,提升就业质量。积极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场地安排等服务,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类型的创业者实现成功创业和健康发展。

规范各类中介机构,营造良好的务工环境。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有关单位,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活动,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活动,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环境。

此外,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徐州市积极响应江苏省每年4月至6月开展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活动。服务对象以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往届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主动与驻地高校对接,了解毕业生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宣传、就业指导、供需对接等服务。开展进校园活动,组织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在线访谈,集中解读毕业生就业政策,介绍政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内容。

同时,徐州市运用人社系统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采用专题网页、专题短片、图文解说等方式进行宣传,打造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查询、政策咨询服务、人物典型展现等内容为一体的宣传平台。通过组织举办“周六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扎实开展见习活动。

盐城:财政部门“釜底加薪”助推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3年以来,盐城市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以解决就业难、创业难和招工难“三难”问题为发力点,有力促进就业创业。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是运用好政策营造好环境。综合运用资金支持、贷款扶持、费用减免等手段,着力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好环境。2013年1至11月份,盐城市财政拨付落实就业再就业资金1966万元,建立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近十项补贴政策制度。盐城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亿元,扶持带动了2340人自主创业。

二是打造好机制搭建好平台。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2013年首次筹集1000万元设立市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大学毕业生创业资助、基地建设、场所补贴、贷款贴息等。2013年1至11月份,盐城市财政已拨付落实创业园区建设补贴150多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近50万元,青年创业融资风险池资金200万元。

三是支持办好职教培育好蓝领。2013年,安排拨付88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为盐城市中职学生减免学费和发放助学金,确保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2800元,积极对接地方产业发展,为产业发展做智力支持。

同时,盐城市人民政府颁布多条措施齐力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规定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参加“三支一扶”等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二是制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政策。首先,提高岗前培训补贴。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所属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元/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其次,提高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从2012年5月至2014年底。再次,规定小额贷款贴息。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是制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两年以上的,市创业专项资金进行无偿资助,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对入驻市级以下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利用盐城市已建成的创业实训基地,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期限的创业前实训。在实际实训时间内,由创业实训基地所在县(市、区)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贴,给予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对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自行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且正常运营达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扶持创业社保补贴。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创业项目所在县(市、区)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制定高层次毕业生就业政策。首先,设置专项补助。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含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盐城市年度紧缺人才专业目录,与市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来盐城市区企业工作的,可申报政府储备人才,储备期为3年。经审核,被确认为储备人才的,储备期间可享受政府专项经费补助。已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间明确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性质,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型核定、调整档案工资,并由用人单位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可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正常流动。其次,设置实习补贴。鼓励“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进入盐城市区市级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示范基地实习(时间为3-6个月),政府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再次,设置就业补贴。盐城市区新特产业领域的企业,每吸纳一名“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企业1000元的就业补贴。

五是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首先,办理失业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凭其《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可回到其原户籍所在地,由当地人社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应当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其次,实行免费就业服务。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益化。免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手续办理等所有就业服务费用,免收毕业生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托管费用,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考录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特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确保优先就业和稳定就业。

镇江:五项创新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2014年,镇江市政府办印发《镇江市“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应对新形势新要求的五项创新举措。

一是引入风投机制,对入驻镇江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应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政府资金资助不超过50%。

二是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建立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基本生活补助调整机制。

三是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2014年内实现辖市区大学生创业园全覆盖,经验收认定为“镇江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根据建设规模、标准及验收考核情况,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园奖励补贴。

四是在驻镇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密切与高校的合作联系,实现就业信息无缝对接,实现驻镇高校招聘活动常态化。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定期举办镇江名企宣讲会,定期组织企业家和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定期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到高校。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开展人才“订单”式培训,加大驻镇高校毕业生在镇实习实训的工作力度。

五是鼓励企业结合岗位要求,对已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其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尽快就业。

镇江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活动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主题。目标是确保每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2次以上就业机会,确保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保底就业,确保95%以上镇江籍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以2014年为例,活动内容包括:

全面开展动态跟踪服务,通过主动上门或电话联系,为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推荐就业服务,确保其具备两次以上就业机会;在报刊、网络上集中解读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简化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社区、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高校毕业生;市县联动举办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就业招聘系列活动;免费开设“求职直通车”,对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在招聘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人才测评预约,集中开展公益性人才测评活动;组织知名人力资源工作者到镇江市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政策咨询等服务;针对不同类型和需求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分类开展就业援助,实施“一对一”的重点就业帮扶,帮扶100名以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组织提供100家国家、省、市、县四级就业见习基地、1000个见习岗位,与未就业毕业生对接;在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驻镇院校集中开展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开设10期培训班,培养300人次,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升创业技能,提高创业成功率;启动“创富在镇江”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立镇江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实现驻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站全覆盖。

泰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创业就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近年来,泰州地税局从服务供给侧改革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充分落实国务院、财税部门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助力地方经济做大做强。泰州市地税局新受理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减免户数25户,其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减免20户,企业吸纳再就业人员税收优惠减免5户,吸纳人员261人,落实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减免各项税收120余万元。其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是强化优惠政策梳理。全面梳理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营改增”工作,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类别汇总,同时对从事科研开发、技术转让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激励政策进行梳理细化,合并编印成册,在办税服务厅以及人社部门就业指导中心等场所进行公开发放,方便纳税人取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政策指引。

二是拓展优惠政策宣传渠道。采取多途径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泰州地税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税企QQ群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进行解读;参加“法治宣传进社区”、创业就业咨询会等活动,与有需求的创业群体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将税收优惠政策送到纳税人的身边;借助12366咨询热线、纳税人学堂等纳税服务载体,为广大纳税人答疑解惑,普及税收政策。

三是构建创业就业信息交换机制。与泰州市人社局建立创业就业信息交换机制,获取人社部门登记的创业就业人员信息,掌握政策扶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加强信息比对,将外部门数据与征管信息系统已办理优惠备案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同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等因素,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效应分析,从而为更好落实优惠政策指明工作方向。

四是强化内部督察整改。对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重点督察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准确执行、备案流程是否规范、纳税人享受优惠是否到位等内容,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扎实有效。

为加快建立创业带动就业长效机制,构筑活动载体,泰州市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市及市(区)均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创建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活动,努力形成泰州全市共创工作格局,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和阶段评估验收,2011年就已实现创业型社区(村)达标率和创业型街道(乡镇)达标率分别为52%和61%。

五是明确创建标准,搭建工作平台。从组织体系健全、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服务到位、创建成效明显四个方面规定了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标准,创建街道(乡镇)必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任务“六到位”的标准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200万元以上,每年免费创业培训学员不少于100人,有经市或市(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1个以上,每年征集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创业服务超市”活动。明确创业型社区(村)创建标准,要求社区创业指导站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村创业指导站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通过一对一指导,使符合享受条件的创业者100%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带动就业人员占就业人员数20%,初始创业成功率80%以上。

六是加强认定管理,推动创建进程。在巩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的基础上,将充分转移镇村作为认定创业型镇村的前提条件,建立充分转移、创业型乡镇(村)和村级平台建设联动机制。开展泰州市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村认定表彰工作。将村级平台建设作为充分转移镇村的核心创建指标,围绕村级平台人员专职化、经费正常化、服务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信息网络化的“五化”目标,着力解决人员专职和经费正常二大难题,泰州市四市二区均已拟定村级平台建设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向农民覆盖的步伐。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实行申报制,由街道(乡镇)、社区(村)申报,经市(区)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泰州市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创建标准,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看台帐、发放调查表、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统一检查评估。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由泰州市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泰州市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称号和匾牌,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创建活动由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分级实施,各市(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认真抓好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两个阶段、三级考评、四方协作”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评估工作架构,认真对照部、省下发的创业型城市评估办法,把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创建工作与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检查考核指标,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自查自评,拾遗补缺,坚持通过考评推动工作,做实“规定动作”,做优“自选动作”,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泰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第2季度和第4季度组织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评估验收,创建评估验收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整理:张盈盈】

(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就业网、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无锡传媒网、徐州日报、徐州人才网、江苏财政新闻联播网、泰州日报、泰州政府网、新浪网)

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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