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理论前沿 > 深度原创 > 正文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需要法治支撑

核心提示: 网络空间的法治机制直接影响着网民的思想政治意识及行为规范,用法治的理念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网络特性的客观诉求。为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应以法治理念搭建网络学习环境,线上线下合作发力形成协同机制。

【摘要】网络空间的法治机制直接影响着网民的思想政治意识及行为规范,用法治的理念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网络特性的客观诉求。为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应以法治理念搭建网络学习环境,线上线下合作发力形成协同机制。

【关键词】互联网 思想政治教育 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及娱乐创建了一种虚拟空间社会,对网民的行为规范和思想意识的影响越来越大。但由于互联网存在许多安全技术缺陷,再加上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或者法治缺失,使得网络组织力、控制力不强,导致了信息质量良莠不齐、网络舆情多元。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弱化了思想道德约束,扰乱了思想政治规矩

互联网技术的安全漏洞致使网络信息传递无序,威胁着意识形态安全。网络空间的虚拟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与网络的技术特性、信息状态密切相关。网络信息及其传播对人们的判断和政治选择有着非同小可的影响。然而,互联网设计之初并没有考虑网络安全问题,直至互联网商业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诸多网络安全漏洞,频发网络犯罪事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在互联网空间,传统的组织控制力已被弱化为自组织行为,进而使得信息传递、交流呈现了网民自主控制的无序性特点,也致使网络信息呈现出多元化的悖论状态,进而影响着意识形态的政治安全。

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导致网络信息内容多元化,降低了政府管理效能。从媒体技术的角度看,互联网是一种新型传播媒体,采用的是一种松散的运行管理机制。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和隐秘性,向政治管理提出了诸多挑战,譬如:就传统的法律而言,认定违法现象的要素是看其是否产生了某种后果的社会行为,但在互联网中,一些不良行为主要是利用网络的开放性通过虚拟化的观念和符号施加的,是否可以将其界定为社会行为,并确定其行为会产生不良后果,则尚难依法定论。另外,互联网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传统法律手段难以遏制网络行为失范的易发性、快捷性,也使得政府的管理效能降低。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弱化了思想道德约束,扰乱了思想政治规矩。随着信息社会的网络化,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活动已逐步转移到网络。由于互联网空间中网民的平等性,容易使思想道德交往失去约束。网络空间的虚拟性、隐蔽性影响了人们对终极目标的追求,不再想对事情负任何责任,降低了思想道德水准。有些网民还借助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宣泄个人私愤,破坏网络秩序,或者通过攻击、诋毁、辱骂等方式释放内心压力和焦虑。正如英国作家尼尔·巴雷特在《数字化犯罪》中说:“随着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成为我们工作和生活中快速增长的一方面,计算机在支持合法行为的同时,也在日益扶持非法行为,这已成为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法治诉求

网络空间的开放性需要法治引力。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给人们生活、工作带来了数不尽的便捷和好处。与此同时,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也滋生了网络犯罪,网页篡改、信息泄漏、网站欺骗等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网络空间亟需从无序走向法治,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界定、监管,筑牢思想政治方向的牵引力。完善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权利和责任,建构我国网络空间的法治机制体制,不但是网络空间自身安全和自由的需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更是规范人们思想认识的客观应然。

网络空间的跨界性需要法治发力。网络空间除具有现实社会的基本属性之外,还具有全球互联互通的跨界性。法治的网络环境对于规范网民的跨界行为、思想政治认识,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作用。就网络空间的不良信息而言,多处于多元化的悖论状态,而且极易泛播。为遏制不良信息的泛播,应当将网络政治参与纳入到法治范围之内。“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摘自《孙子兵法》)”,这也指明网络空间所应该持有的方略:不要寄希望于敌人不来,而要依靠我方有充分准备;不要寄希望于敌人不进攻,而要依靠自己拥有使敌人无法攻破的力量。因此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不但需要基于网络技术安全,更需要法治的秩序和规矩,在技术防御的基础上需要法治发力,强化法治教育与治理。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需要法治给力。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尽管互联网已不算是一种新生事物,但由于其构成的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而且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导致互联网犯罪处于无序状态,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生态系统。从网络安全威胁的角度看,网络安全攻防是一个技术问题,但本质上是人的思想意识、伦理道德问题。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讲,网络上不健康的信息内容,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进步与发展产生阻碍,必须对其进行强制性约束与治理。从社会学、教育学的角度看,网络空间仍然可以视为一个社会系统,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的延伸,涵盖着思想政治、道德精神、社会安全、组织控制等方方面面。面对日趋严重的不健康网络思想意识的泛滥,需要建立起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以法治的理念改造网络环境,形成信仰法治、维护法治的网络社会

以法治理念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环境。环境既影响人的发展、制约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影响着人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观念的形成。我国历经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人们的伦理道德、思想观念长期受到“辅之以法的人治”影响,缺乏对民主、自由、正义的法理认识,致使部分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面对具有开放性、跨界性、虚拟性等特性的网络虚拟社会,需要以创新精神研究制订与之配套的、可操作的、被人们能够信奉的法治化规约,以法治的理念和网络安全技术改造网络环境,形成信仰法治、维护法治的网络社会。就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而言,需要构建起具有法治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构建网络法治教育课程,将互联网打造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安全载体。

线上线下合作发力,形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机制。与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思想文化相比,目前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无论是从教育内容上,还是教育方式方法上都略显滞后,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教育内容过多地强调了学习者的人本价值;二是教育方式还处于一种自我接受的状态,缺乏一套完善可行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包括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监管机制、保障机制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特指)的本质是“灌输”,这种特殊本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在特定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领域内实践的自觉性、批判性和建构性。因此,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需要把政治意识形态、人们的思想行为以及改造现实社会的实践连接起来,在“个人”“社会”与“历史发展”的三个维度上,线下线上合作发力,形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机制。

整合网络优质教育资源精准发力,探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伴随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健康环境的形成,其教育方式方法也必须与时俱进。由加拿大学者Dave Cormier和Bryan Alexander提出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MOOC)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创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教学模式。“慕课”(MOOC)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创新正在应用于各课程的教与学。例如将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编制成微课程,发布到慕课平台,满足移动阅读需求,让学习者利用网络随时随地自我学习。教学实践证实,综合运用音频、视频、文字、图像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互联网教育资源优势,开发、实施慕课模式教学,既能够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又能够增加学习内容的选择权,让受教者更加有效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单位:南京工程学院)

【注: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项目编号:B-b/2016/01/43)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①秦前红、李少文:《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法治原理》,《现代法学》,2014年第11期。

责编/宋睿宸 美编/杨玲玲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谷漩]
标签: 思想政治   法治   教育   网络